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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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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五
上六
爻辞: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来有它吉。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阴承阴
⇩ 乘:-
⇅ 比:-
⏎ 应:-
⊙ 位:阴居阳位(不当位),初难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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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地比
䷇
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;有孚盈缶,终来有它吉。
本义
有孚比之,无咎;若其充实,则又有它吉也。
程传
初六,比之始也。相比之道,以诚信为本。中心不信而亲人,人谁与之?故比之始,必有孚诚,乃无咎也。孚,信之在中也。诚信充实于内,若物之盈满于缶中也。缶,质素之器。言若缶之盈实其中,外不加文餙,则终能来有它吉也。它,非此也,外也。若诚实充于内,物无不信,岂用餙外以求比乎?诚信中实,虽它外皆当感而来从。孚信,比之本也。
集说
- 郑氏汝谐曰: 五为比之主,初最远而非其应,何以有吉义?盖几生于应物之先,而诚出于志之未变,故以信求比,何咎之有?盈,充也。缶,素器也。居下而位卑,扩吾之信以充之,虽逺而非其应,终必应而有它吉矣。有它吉者,非期于必得而得之也。
- 胡氏炳文曰: 与人交,止于信。亲比之初,能有诚信,所以比之无咎。及其诚信充实,则非特无咎,又有它吉。初六不与五应,故曰有它。大过九四、中孚初九皆曰有它,彼则戒其有它向之心,此则许其有它至之吉也。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来有它吉
程传
言比之初六者,比之道在乎始也。始能有孚,则终致有它之吉。其始不诚,终焉得吉?上六之凶,由无首也。
集说
- 蒋氏悌生曰: 爻辞有孚,凡两更端及盈缶等语,象传皆略之,直举初六为言,可见比之要道在乎始。先此义与卦辞“后夫凶”之意相发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