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五:同人,先号啕而后笑,大师克相遇
本义
五刚中正,二以柔中正相应于下,同心者也。而为三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义理所同,物不得而闲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刚强,故必用大师以胜之,然后得相遇也。
程传
九五同于二,而为三四二阳所隔。五自以义直理胜,故不胜愤抑至于号啕。然邪不胜正,虽为所隔,终必得合,故后笑也。大师克相遇,五与二正应,而二阳非理隔夺,必用大师克胜之,乃得相遇也。云“大师”、云“克”者,见二阳之强也。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义者,盖五专以私昵应于二而失其中正之德,人君当与天下大同而独私一人,非君道也。又先隔则号啕,后遇则笑,是私昵之情,非大同之体也。二之在下尚以同于宗为吝,况人君乎?五既于君道无取,故更不言君道而明二人同心不可闲隔之义。系辞云:“君子之道,或出或处,或黙或语。二人同心,其利断金。”中诚所同,出处语黙无不同,天下莫能闲也。同者一也,一不可分,分乃二也。一可以通金石,冒水火,无所不能入,故云“其利断金”。其理至微,故圣人赞之曰:“同心之言,其臭如兰。”谓其言意味深长也。
集说
杨氏万里曰:师莫大于君心,而兵革为小;克莫难于小人,而敌国为小。
胡氏炳文曰:同人九五刚中正而有应,故“先号啕而后笑”。旅上九刚不中正而无应,故“先笑后号啕”。
吴氏曰愼曰:案程传论九五非人君大同之道,本义不用此意何也?盖六二为同人之主,著于宗之吝,所以明大同之道也。至五则取其中正而应,故未合而号啕,既遇而笑乐,非以其私也。故象传明其中直,彖传与其中正而应,本义谓其义理所同,岂得以私昵病之哉?
案
居尊位而欲下交,居下位而欲获上,其中必多忌害闲隔之者。故此爻之号啕,鼎九二之“我仇有疾”亦论其理如此。尔说易者必欲求其爻以实之,则凿矣。
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;大师相遇,言相克也
本义
直谓理直。
程传
先所以号啕者,以中诚理直故不胜其忿切而然也。虽其敌刚强至用大师,然义直理胜,终能克之。故言能相克也。相克谓能胜,见二阳之强也。
集说
- 董氏铢曰:虽大师相克而后相遇,亦以义理之同,物终不得而闲之故也。
案
《易》凡言“号”者,皆写心抒诚之谓,故曰“中直”。言至诚积于中也。当同人之时,二五正应,必以相克而后相遇者,因外卦以反异归同,取象无他旁取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