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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
九二
九三
九四
六五
上六
爻辞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贞吝。
象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阳
⇩ 乘:阳乘阳
⇅ 比:相近爻皆为阳,君子同道而行,相互壮大
⏎ 应:三爻与上爻有应。阳刚而滞于四爻
⊙ 位:阳居阳位(当位),三多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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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风恒
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贞吝

本义

位虽得正,然过刚不中,志从于上,不能久于其所,故为“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”之象。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,“承奉”也,言人皆得奉而进之,不知其所自来也。“贞吝”者,正而不恒,为可羞吝,申戒占者之辞。

程传

三阳爻居阳位,处得其位,是其常处也。乃志从于上六,不惟阴阳相应,风复从雷,于恒处而不处,不恒之人也。其徳不恒,则羞辱或承之矣。“或承之”谓有时而至也。“贞吝”,固守不恒以为恒,岂不可羞吝乎?

集说

  • 苏氏轼曰: 咸、恒无完爻,以中者用之可以悔亡,以不中者用之无常之人也。故九三“不恒其徳”。
  • 王氏申子曰: 人之为徳,过乎中则不能恒。三过乎中矣,且以刚居刚而处巽之极,过刚则躁,巽则不果,是无恒者也。

易所最重者中,故卦徳之不善者,过乎中则愈甚,睽、归妹之类是也。卦徳之善者,过乎中则不能守矣,复、中孚之类是也。况恒者,庸也,常也,惟中故庸。未有失其中而能常者也。九三之所以为“不恒”,振恒者以此。

象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

程传

人既无恒,何所容处?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,非其据岂能恒哉?是不恒之人无所容处其身也。案:此“无所容”与“离”四相似,皆谓德行无常度自若,无所容非人不容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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