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三:益之用凶事,无咎,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
本义
六三阴柔,不中不正,不当得益者也。然当益下之时,居下之上,故有益之以凶事者,盖警戒震动乃所以益之也。占者如此,然后可以无咎。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。用圭所以通信。
程传
三居下体之上,在民上者也,乃守令也。居阳应刚,处动之极,居民上而刚决果于为益者也。果于为益,用之凶事,则无咎。凶事谓患难非常之事。三居下之上,在下当承禀于上,安得自任擅为益乎?唯于患难非常之事,则可量宜应卒,奋不顾身力庇其民,故无咎也。下专自任,上必忌疾。虽当凶难以义在可为,然必有其孚诚,而所为合于中道,则诚意通于上,而上信与之矣。专为而无为,上爱民之至诚固不可也。虽有诚意而所为不合中行,亦不可也。圭者,通信之物。《礼》云:“大夫执圭而使”,所以申信也。凡祭祀、朝聘用圭玉,所以通达诚信。有诚孚而得中道,则能使上信之,是犹告公用圭玉也。其孚能通逹于上矣。在下而有为之道,固当有孚中行。又三阴爻而不中,故发此义。或曰:“三乃阴柔,何得反以刚众任事为义?”曰:“三质虽本阴,然其居阳,乃自处以刚也。应刚,乃志在乎刚也。居动之极,刚果于行也。以此行益,非刚果而何?易以所胜为义,故不论其本质也。”
集说
王氏安石曰:以至诚而中行,则不独无咎,可以成功。圭者,所以告成功也。
游氏酢曰:益则吉矣,而用凶事者,所谓吉人凶其吉也。三居下体之上,当震之极,不用凶事,则高而危,满而溢矣。
朱子语类云:益之用凶事,犹书言“用降我凶德嘉绩于朕邦”。
蔡氏渊曰:凶事困心衡虑之事,在一卦之中,故三四皆曰“中行”。
蔡氏清曰:当益之时,概当得益。而居下之上,乃危地也,故独为益之以凶事之象。虽益之而以凶事,虽凶事亦益之也。所谓“苦其心志,行拂乱其所为,所以动心忍性,增益其所不能者也”。其功夫又在有孚中行上。
张氏振渊曰:益不以美事而以凶事,如投之艰难,寘之盘错,儆戒震动之谓也。无咎,言可因是而迁善补过也。下二句正言其所以无咎,有孚者涤虑洗心,诚于体国而不欺;中行者履正奉公,合于中道而不悖。即此便是上通于君,处犹告公而用圭以通信者然。案此爻与损之六四相反对,损四受下之益者,此爻受上之益者。然皆不言所益而曰疾曰凶事,盖三四凶惧之位也,故其获益亦与他爻不同。在上位者而知损四之义,则不以下之承奉为益,而能匡其过,能辅其所不逮者,乃益也。在下位者而知此爻之义,则不以上之恩荣为益,而试之诸艰,投之以多难者,乃益也。然在损四则宜速以改过,在此爻则宜缓以通诚,乃有以为受益之地。
象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
本义
益用凶事,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。
程传
六三益之,独可用于凶事者,以其固有之也。谓专固自任其事也。居下当禀承于上,乃专任其事,唯救民之凶灾,拯时之艰急则可也。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,故得无咎。若平时则不可也。
集说
- 龚氏焕曰: 益之以凶事,虽曰灾自外来,而已乃受益,乃其已分之所固有者,非自外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