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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
六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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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
九五
上九
爻辞:执之用黄牛之革,莫之胜说。
象曰:执用黄牛,固志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阴承阳,臣道顺承于君,代表和谐
⇩ 乘:阴乘阴
⇅ 比:二爻比于三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二爻与五爻有应
⊙ 位:阴居阴位(当位),二多誉,中位(中正之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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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山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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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:执之用黄牛之革,莫之胜说
本义
以中顺自守,人莫能解,必遁之志也。占者固守亦当如是。
程传
二与五为正应,虽在相违遁之时,二以中正顺应于五,五以中正亲合于二,其交自固。黄中色,牛顺物,革坚固之物。二五以中正顺道相与,其固如执系之以牛革也。莫之胜说,谓其交之固,不可胜言也。在遁之时,故极言之。
集说
- 呉氏绮曰: 六二居人臣之位,任国家之责,不当遁者也。故六二不言遁。
- 龚氏焕曰: 五爻皆言遁,惟六二不言者,二上与五应,虽当遁时,固结而不可遁者也。故有“执用黄牛之革”之象,谓其有必遁之志,似未必然。
- 蔡氏清曰: 就隐遁上说,如何见是中顺?盖收敛其德不形于外,不危言激论,不矫矫伸节,惟知自守而已。此之谓中顺。
- 孔氏颖达曰: 处中居内,非遁之人也。既非遁之人,便为所遁之主。物皆弃已而遁,何以执固留之?惟有中和厚顺之道,可以固而安之也。能用此道,则无能胜已解脱而去。
案
此爻传义说亦不同,吴氏、龚氏则畅程传之说,谓六二为五正应,如肺腑之臣,义不可去,箕子所谓“我不顾行遁”是也。蔡氏则申本义之说,谓处遁以中顺之道,如所谓“危行言逊”者,亦与不恶而严之义合。至孔氏则别为一说,谓其能羁縻善类而不使去,执如《雅诗》“执我仇仇”之执。于经文“执之”两字,语气亦自恰合也。故并存其说。
象曰:执用黄牛,固志也
程传
上下以中顺之道相固结,其心志甚坚,如执之以牛革也。
集说
- 侯氏行果曰: 上应贵主,志在辅时,不随物遁,独守中直,坚如革束。执此之志,莫之胜。说殷之父师当此爻矣。
- 蔡氏淸曰: 谓自固其志,不可荣以禄也。
附录
- 孔氏颖达曰: 固志者,坚固遁者之志,使不去己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