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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 》
爻辞:莫益之,或击之,立心勿恒,凶。
象曰:莫益之,偏辞也。或击之,自外来也。
注解:-
⇧ 承:-
⇩ 乘:阳乘阳
⇅ 比:-
⏎ 应:上爻与三爻有应。阳刚而滞于五爻
⊙ 位:阳居阴位(不当位),上易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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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雷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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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:莫益之,或击之,立心勿恒,凶
本义
以阳居益之极,求益不已,故莫益而或击之。立心勿恒,戒之也。
程传
上居无位之地,非行益于人者也。以刚处益之极,求益之甚者也。所应者阴,非取善自益者也。利者,众人所同欲也。专欲益己,其害大矣。欲之甚,则昏蔽而忘义理;求之极,则侵夺而致仇怨。故夫子曰:“放于利而行,多怨。”孟子谓“先利则不夺不餍”。圣贤之深戒也。九以刚而求益之极,众人所共恶,故无益之者而或攻击之矣。立心勿恒,凶。圣人戒人存心不可专利,云“勿恒”,如是凶之道也,所当速改也。
集说
- 孔氏颖达曰:上九处益之极,益之过甚者也。求益无厌,怨者非一,故曰“莫益之,或击之”也。“勿”犹无也,求益无已,是立心无恒者也。无恒之人,必凶咎之所集。
案
卦义损上益下,则上者受损之极者也。若以受损为克己利下,亦可;而爻义不然者,盖能克己利下,则受益莫大焉,不得云受损矣。故损上以处损之终,自损之极而得益为义;此爻以处益之终,自益之极而得损为义。《书》云:“满招损,谦受益。”两爻之意相备也。
象曰:莫益之,偏辞也;或击之,自外来也
本义
莫益之者,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。若究而言之,则又有击之者矣。
程传
理者天下之至公,利者众人所同欲。苟公其心,不失其正理,则与众同利,无侵于人,人亦欲与之。若切于好利,蔽于自私,求自益以损于人,则人亦与之力争,故莫肯益之而有击夺之者矣。云“莫益之者”,非其偏己之辞也。苟不偏己,合于公道,则人亦益之,何为击之乎?既求益于人至于甚极,则人皆恶而欲攻之,故击之者自外来也。人为善,则千里之外应之,六二中正虚己,益之者自外而至是也。苟为不善,则千里之外违之,上九求益之极,击之者自外而至是也。《系辞》曰:“君子安其身而后动,易其心而后语,定其交而后求。”君子脩此三者,故全也。危以动则民不与也,惧以语则民不应也,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。莫之与,则伤之者至矣。《易》曰:“莫益之,或击之。”立心勿恒,凶。君子言、动与求皆以其道,乃完善也。不然,则取伤而凶矣。
集说
- 胡氏炳文曰: 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来也,上求益而或击之亦自外来也。孰有以来之?五之吉,由中心之有孚;上之凶,由立心之勿恒。吉凶之道,未有不自心生者。
总论
- 熊氏良辅曰:损益二卦,皆以损阳益阴为义。损自泰来者也,益自否来者也。天下之理,未有泰而不否,否而不泰,亦未有损而不益,益而不损者。故泰居上经十一卦而损居下经十一卦,泰否损益为上下经之对,后天序易,其微意盖可识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