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四:樽酒簋贰,用缶,纳约自牖,终无咎。
本义
晁氏云:先儒读“樽酒簋”为一句,“贰用缶”为一句,今从之。贰,益之也。《周礼》大祭三贰。《弟子职》曰:“左执虚豆,右执挟匕,周旋而贰是也。”九五尊位,六四近之,在险之时,刚柔相际,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。牖,非所由之正,而室之所以受明也。始虽艰阻,终得无咎,故其占如此。
程传
六四阴柔而下无助,非能济天下之险者。以其在高位,故言为臣处险之道。大臣当险难之时,唯至诚见信于君,其交固而不可闲,又能开明君心,则可保无咎矣。夫欲上之笃信,唯当尽其质实而已。多仪而尚饰,莫如燕享之礼,故以燕享喻之。言当不尚浮饰,唯以质实所用。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复以瓦缶为器,质之至也。其质实如此,又须纳约自牖。纳约,谓进结于君之道。牖,开通之义。室之暗也,故设牖所以通明。自牖言,自通明之处以况君心所明处。《诗》云:“天之牖民,如埙如篪。”毛公训牖为道,亦开通之谓。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,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。人心有所蔽,有所通。所蔽者,暗处也;所通者,明处也。当就其明处而告之,求信则易也。故云纳约自牖。能如是,则虽艰险之时,终得无咎也。且如君心蔽于荒乐,唯其蔽也,故尔。虽力诋其荒乐之非,如其不省,何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,则能悟其心矣。自古能谏其君者,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。故讦直强劲者率多取忤,而温厚明辩者其说多行。且如汉祖爱戚姬,将易太子,是其所蔽也。群臣争之者多矣,嫡庶之义、长幼之序,非不明也。如其蔽而不察,何?四老者,髙祖素知其贤而重之,此其不蔽之明心也。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,则悟之如反手。且四老人之力孰与张良、群公卿及天下之士?其言之切孰与周昌、叔孙通?然而不从彼而从此者,由攻其蔽与就其明之异耳。又如赵王太后爱其少子长安君,不肯使质于齐,此其蔽于私爱也。大臣谏之虽强,既曰蔽矣,其能聴乎?爱其子而欲使之长久富贵者,其心之所明也。故左师触詟因其明而导之以长久之计,故其听也如响。非惟告于君者如此,为教者亦然。夫教必就人之所长,所长者,心之所明也。从其心之所明而入,然后推及其馀。孟子所谓“成德达才”是也。
集说
- 王氏弼曰:处重险而履正以柔,居柔履得其位,以承于五。五亦得位,刚柔各得其所,皆无馀应以相承比。明信显著,不存外饰。处坎以斯,虽复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纳此至约自进于牖,乃可羞之于王公,荐之于宗庙,故终无咎也。
- 崔氏憬曰:于重险之时,居多惧之地,比五而承阳,修其洁诚,进其忠信,则终无咎也。
- 郭氏雍曰:有孚者,坎之德。君子行险而不失其信,所以法其德也。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至微物也。苟能虚中尽诚,以通交际之道,君子不以为失礼,所谓能用有孚之道者也。传曰:“苟有明信,蘩蕰藻之菜,筐筥锜釡之器,可荐于鬼神,可羞于王公者,无他焉,以诚为主故也。”
- 潘氏梦旗曰:樽酒簋贰用缶与损之二簋可用享同意,皆言不事多仪而尚诚实也。纳约自牖与睽之遇主于巷同意,皆言自间道而通于君也。六四居大臣之位,当坎险之时,尽其诚实,虽自牖而纳约,而终无咎,惟睽坎之时为然。
- 何氏楷曰:贰,副也。谓樽酒而副以簋也。《礼》云:“天子大臣出会诸侯,主国樽棜簋副是也。”
案
簋贰之说,何氏得之。
象曰:樽酒簋贰,刚柔际也
本义
晁氏曰:陆氏释文本无“贰”字,今从之
程传
象只举首句如此,比多矣。樽酒簋贰,质实之至,刚柔相际接之道。能如此,则可终保无咎。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,在诚实而已。刚柔指四与五,谓君臣之交际也。
集说
- 王氏弼曰:刚柔相比而相亲焉,际之谓也。
- 姜氏宝曰:观孔子小象,以“樽酒簋贰”为句,则晁氏之说以“贰”用“缶”为句者非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