泽风大过展开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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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六 》
爻辞:过涉灭顶,凶,无咎。
象曰:过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注解:-
⇧ 承:-
⇩ 乘:阴乘阳,小人壅君子,多咎
⇅ 比:上爻比于五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上爻与三爻有应
⊙ 位:阴居阴位(当位),上易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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泽风大过
䷛
上六:过涉灭顶,凶;无咎
本义
处过极之地,才弱不足以济,然于义为无咎矣。盖段身成仁之事故,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
上六以阴柔处过极,是小人过常之极者也。小人之所谓大过,非能为大过人之事也,直过常越理,不恤危亡,履险蹈祸而已。如过涉于水,至灭没其顶,其凶可知。小人狂躁以自祸,盖其宜也,复将何尤?故曰无咎,言自为之无所怨咎也。因泽之象而取涉义。
集说
- 钱氏志立曰:泽之灭木,上之所以㓕顶也。虽至㓕顶,然有不容不涉,即不得不过者。孔子所以观卦象而有独立不惧之思也。
案
此爻程传以为履险蹈祸之小人,本义以为杀身成仁之君子。本义之说固比程传为长,然又有一说以为大过之极,事无可为者。上六柔为说主,则是能从容随顺而不为刚激,以益重其𫝑,故虽处过涉灭顶之凶而无咎也。如东京之季,范李之徒,适足以推波助澜,非救时之道。况上六居无位之地,委蛇和顺,如申屠蟠、郭泰者,君子弗非也。此说亦可并存。
象曰:过涉之凶,不可咎也
程传
过涉至溺乃自为之,不可以有咎也,言无所怨咎。
集说
- 苏氏轼曰:过涉至于灭顶,将有所救也,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,故凶。然其义则不可咎也。
总论
- 冯氏椅曰:易大抵上下画停者,从中分反对为象,非他卦相应之例也。颐、中孚、小过皆然,而此卦尤明。三与四对,皆为栋象,上隆下桡也;二与五对,皆为枮杨之象,上革下稊也;初与上对,初为藉用白茅之慎,上为过涉灭顶之凶也。
- 龚氏焕曰:大过本为阳过,若复以阳居阳,则愈过矣。故诸爻以阳居阴者皆吉,以阳居阳者皆凶,与大壮诸爻取义略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