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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
九二
六三
九四
六五
上九
爻辞: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赏于大国。
象曰:贞吉悔亡,志行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阴,君子拱手于小人之下,代表相悖
⇩ 乘:阳乘阴,君得臣辅,多助
⇅ 比:四爻比于三爻、五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四爻与初爻有应。阳刚而滞于二爻
⊙ 位:阳居阴位(不当位),四多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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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水未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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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: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赏于大国。

本义

以九居四,不正而有悔也。能勉而贞,则悔亡矣。然以不贞之资,欲勉而贞,非极其阳刚,用力之久不能也。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。

程传

九四阳刚,居大臣之位,上有虚中眀顺之主,又已出于险,未济已过中矣,有可济之道也。济天下之艰难,非刚健之才不能也。九虽阳而居四,故戒以贞固则吉而悔亡,不贞则不能济,有悔者也。震动之极也,古之人用力之甚者伐鬼方也,故以为义。力勤而远伐,至于三年然后成功,而行大国之赏,必如是乃能济也。济天下之道,当贞固如是。四居柔,故设此戒。

集说

  • 俞氏琰曰: “震用伐鬼方”者,震动而使之惊畏也。《诗·时迈》云:“薄言震之,莫不震叠。”与此“震”同。

  • 此伐鬼方亦与既济同而差一位也。“三年克之”是已克也,“震用伐鬼方”是方伐也。“三年有赏于大国”,言三年之间赏劳师旅者不绝,非谓事定而论赏也,与《师》之“王三锡命”同,不与《师》之“大君有命”同。
  • 三四非君位而以髙宗之事言者,葢《易》中有论时者,则不论其位。如《泰》之论平陂之运而利于艰贞,《革》之论变革之道而宜于改命,皆以上下卦之交时义论之也。

象曰:贞吉悔亡,志行也

程传

如四之才与时合,而加以贞固,则能行其志,吉而悔亡。鬼方之伐,贞之至也。

集说

  • 俞氏琰曰:爻以六三为未济,则九四其济矣,是以其志行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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