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雷无妄展开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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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九
六二
六三
九四
九五 》
上九
爻辞:无妄之疾,勿药有喜。
象曰:无妄之药,不可试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阳
⇩ 乘:阳乘阳
⇅ 比:相近爻皆为阳,君子同道而行,相互壮大
⏎ 应:五爻与二爻有应。阳刚而滞于四爻
⊙ 位:阳居阳位(当位),五多功,中位(中正之德)、君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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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雷无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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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五:无妄之疾,勿药有喜。
本义
乾刚中正,以居尊位,而下应亦中正,无妄之至也。如是而有疾,勿药而自愈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
九以中正当尊位,下复以中正顺应之,可谓无妄之至者也。其道无以加矣。疾,为之病者也。以九五之无妄,如其有疾,勿以药治,则有喜也。人之有疾,则以药石攻去其邪,以养其正。若气体平和,本无疾病,而攻治之,则反害其正矣。故勿药,则有喜也。有喜,谓疾自亡也。无妄之所谓疾者,谓若治之而不治,率之而不从,化之而不革,以妄而为无妄之疾。舜之有苖,周公之管蔡,孔子之叔孙武叔是也。既已无妄,而有疾之者,则当自如无妄之疾,不足患也。若遂自攻治,乃是渝其无妄而迁于妄也。五既处无妄之极,故惟戒在动,动则妄矣。
案
勿者,禁止之辞。言无妄矣而偶有疾,则亦顺其自然而气自复,勿复用药以生他候。如人有无妄之灾,则亦顺其自然而事自平,勿复用智以生他咎也。凡《易》中言“勿”者,皆同义。此爻之疾与六三之灾同然,此曰“有喜”者,刚中正而居尊位,德位固不同也。
象曰:无妄之药,不可试也
本义
既已无妄,而复药之,则反为妄而生疾矣。试,谓少尝之也。
程传
人之有妄,理必脩改。既无妄矣,复药以治之,是反为妄也,其可用乎?故云“不可试也”。试,暂用也,犹曰少尝之也。
集说
- 林氏希元曰:既无妄而复药,则为以无妄之疾试无妄之药,反为妄而生疾矣。然则所处既当于理,岂可因非意之事而改图乎?
- 钱氏志立曰:九五阳刚中正,本无致疾之道,而有疾焉,此无妄之疾也。惟守正安常以处之,疾且自去。而试之药焉,则必以吾之常者为非,而悉反其道,斯纷纷召疾之方至矣。故曰“无妄之药不可试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