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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
爻辞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象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阳
⇩ 乘:阳乘阳
⇅ 比:相近爻皆为阳,君子同道而行,相互壮大
⏎ 应:-
⊙ 位:阳居阳位(当位),三多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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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天大有

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

本义

亨(春秋传作“享”,谓朝献也。古者亨通之“亨”、享献之“享”、烹饪之“烹”皆作“亨”字)。九三居下之上,公侯之象,刚而得正,上有六五之君虚中下贤,故为“享于天子”之象。占者有其德,则其占如是;小人无刚正之德,则虽得此爻不能当也。

程传

三居下体之上,在下而居人上,诸侯人君之象也。公侯上承天子,天子居天下之尊,率土之滨莫非王臣。在下者何敢专其有?凡土地之富、人民之众,皆王者之有也。此理之正也。故三当大有之时,居诸侯之位,有其富盛,必用亨通乎天子,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也,乃人臣之常义也。若小人处之,则专其富有以为私,不知公以奉上之道,故曰“小人弗克”也。

集说

朱子语类云:古文无“享”字,“亨”、“享”、“烹”并通用。如“公用亨于天子”,解作“亨”字便不是。又曰:“亨”、“享”二字据说文本是一字,故《易》中多互用。如“王用亨于岐山”亦当为“享”,如“王用享于帝”之云也。字画音韵是经中浅事,故先儒得其大者多不留意,然不知此等处不理会,却枉费了无限辞说牵补,而卒不得其大义,亦甚害事也。

象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

程传

公当用亨于天子,若小人处之,则为害也。自古诸侯能守臣节,忠顺奉上者,则蕃养其众以为王之屏翰,丰殖其财以待上之徴赋。若小人处之,则不知为臣奉上之道,以其为己之私,民众财丰则反擅其富强,益为不顺。是小人大有则为害,又大有为小人之害也。

集说

  • 方氏应祥曰:爻言“小人弗克”,传言“小人害”。弗克则必至于害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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