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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九
六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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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
六五
上九
爻辞:噬干肉,得黄金;贞厉,无咎。
象曰:贞厉无咎,得当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阴承阳,臣道顺承于君,代表和谐
⇩ 乘:阴乘阳,小人壅君子,多咎
⇅ 比:五爻比于四爻、上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-
⊙ 位:阴居阳位(不当位),五多功,中位(中正之德)、君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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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雷噬嗑

六五: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无咎

本义

噬干肉,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。黄,中色;金,亦谓钧金。六五柔顺而中,以居尊位,用刑于人,人无不服,故有此象。然必贞厉乃得无咎,亦戒占者之辞也。

程传

五在卦愈上而为噬干肉,反易于四之干胏者,五居尊位,乘在上之势以刑于下,其势易也。在卦将极矣,其为间甚大,非易嗑也,故为噬干肉也。得黄金,黄中色,金刚物。五居中为得中道,处刚而四辅以刚,得黄金也。五无应而四居大臣之位,得其助也。贞厉无咎,六五虽处中刚,然实柔体,故戒以必正固而怀危厉,则得无咎也。以柔居尊而当噬嗑之时,岂可不贞固而怀危惧哉?

集说

  • 朱子语类问:九四“利艰贞”,六五“贞厉”,皆有艰难正固、危惧之意,故皆为戒占者之辞。曰:“亦是爻中元自有此道理。大抵才是治人,彼必为敌,不是易事。故虽是时位卦德得用刑之宜,亦须以艰难正固处之。”
  • 李氏过曰:九四以刚噬,六五以柔噬。以刚噬者,有司执法之公;以柔噬者,人君不忍之仁也。
  • 胡氏炳文曰:噬肤、噬腊肉、噬干胏,一节难于一节。六五噬干肉则易矣。五君位也,以柔居刚,柔而得中,用狱之道也,何难之有?讼则出矢,狱则出金。讼为小,狱为大。四于讼狱兼得,大小兼理之也。五君也,非大狱不敢以闻。《书》所谓“罔攸兼于庶狱”是也。
  • 谷氏家杰曰:四先艰而后贞者,先以艰难存心,而后出入罔不得其正。此狱未成之前详审之法,人臣以执法为道也。五先贞而后厉者,虽出入无不得正,而犹以危厉惕其心。此狱既成之后钦恤之仁,人君以好生为德也。

象曰:贞厉无咎,得当也

程传

所以能无咎者,以所为得其当也。所谓当,居中用刚而能守正虑危也。

集说

赵氏汝梅曰:释彖言不当位,此言得当者,释彖以位言,此以事言。六五以柔用狱,行以正厉,其无咎者,得用狱之当者也。 林氏希元曰:得当即是得用刑之道,不就爻位说。若果是说位得中当,以解得黄金不宜,以解贞厉无咎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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