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水火既济展开↓
×
初九
六二
九三
六四
九五
上六
爻辞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象曰:三年克之,惫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阴,君子拱手于小人之下,代表相悖
⇩ 乘:阳乘阴,君得臣辅,多助
⇅ 比:三爻比于二爻、四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三爻与上爻有应。阳刚而滞于五爻
⊙ 位:阳居阳位(当位),三多凶
展开全部↓
水火既济
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本义

既济之时,以刚居刚,高宗伐鬼方之象也。三年克之,言其久而后克,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。小人勿用,占法与师上六同。

程传

九三当既济之时,以刚居刚,用刚之至也。既济而用刚,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。高宗必商之高宗,天下之事既济而远征暴乱也。威武可及,而以救民为心,乃王者之事也。惟圣贤之君则可,若骋威武、忿不服、贪土地,则残民肆欲也。故戒不可用小人,小人为之则以贪忿私意也。非贪忿则莫肯为也。三年克之,见其劳惫之甚。圣人因九三当既济而用刚,发此义以示人为法为戒,岂浅见所能及也。

集说

  • 沈氏该曰: 既济初吉,锐于始也;终止则乱,怠于终也。中兴之业既就,远方之伐既成,而使小人预于其间,贪功逞欲,惫民不息,则必以乱终。不可不戒,是以小人勿用也。
  • 龚氏焕曰: 三言“克鬼方”,则事已济矣;“三年”,言其济之难。小人勿用,欲保其济也。

既济、未济皆以高宗言者,高宗为商中兴之君,振衰拨乱,自未济而既济者也。既济于三言之者,卦为既济,至于内卦之终,则已济矣,故曰“克之者”为已然之辞。未济于四言之者,卦为未济,则至外卦之初方图济也,故曰“震用者”为方然之辞。既济之后,则当思患而豫防之,故“小人勿用”与师之戒同。

象曰:三年克之,惫也

程传

言惫以见其事之至难。在高宗为之,则可;无高宗之心,则贪忿以殃民也。

言惫以见成功之非易。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药攻去之者,其元气亦秏伤矣。苟无休养之方以复元气,则又大病之根也。

本站内容均属公共领域且标明来源,仅限用于个人研究,未经允许,禁止转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