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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
九二
九三
九四 》
九五
上九
爻辞:包无鱼,起凶。
象曰:无鱼之凶,远民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阳
⇩ 乘:阳乘阳
⇅ 比:相近爻皆为阳,君子同道而行,相互壮大
⏎ 应:四爻与初爻有应。阳刚而滞于二爻、三爻
⊙ 位:阳居阴位(不当位),四多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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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风姤
䷫
九四:包无鱼,起凶
本义
初六正应已遇于二而不及于己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
包者,所裹畜也;鱼,所美也。四与初为正应,当相遇者也。而初已遇于二矣,失其所遇,犹包之无鱼,亡其所有也。四当姤遇之时,居上位而失其下,下之离由已之失徳也。四之失者,不中正也。以不中正而失其民,所以凶也。曰:“初之从二以比近也,岂四之罪乎?”曰:“在四而言,义当有咎。不能保其下,由失道也。岂有上不失道而下离者乎?”遇之道,君臣、民主、夫妇、朋友皆在焉。四以下睽,故主民而言。为上而下离,必有凶变起者,将生之谓。民心既离,难将作矣。
集说
- 吴氏曰、愼曰:九三以不遇阴而无大咎,上九以不遇阴而无咎,四则包无鱼起凶,何也?盖初六本其正应,当遇而不遇故也。
案
四与初正应,当制阴之任者也。然不能制之,而为“包无鱼”之象。何也?曰:此与夬之九三同,当决阴制阴之任,而德非中正。故一则刚壮而怀愠怒,一则疾恶而胥绝远,无包容之量,无制服之方。故以是爻德而适犯卦义,“取女”之戒,则其起凶宜矣。《书》曰:“寛而有制,有容德乃大。”又曰:“尔无忿疾于顽。”是“包有鱼”、“无鱼”之所由分也。
象曰:无鱼之凶,远民也
本义
民之去已,犹已远之。
程传
下之离,由已致之。远民者,已远之也。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。
集说
- 余氏本曰: 言其使民失道,无以结民之心,致民之去,由已之远乎民也。
案
九四因与阴相应,故恶而欲远之,正如夬三“壮于頄”之意。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,此所以“包无鱼”也。君子之于小人也,惟其能容之,是以能制之。不能容之,则彼自绝矣。欲以力制,不亦难乎?书曰“民可近不可下”,此之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