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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五
上九
爻辞:鼎有实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象曰:鼎有实,慎所之也;我仇有疾,终无尤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阳
⇩ 乘:阳乘阴,君得臣辅,多助
⇅ 比:二爻比于初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二爻与五爻有应。阳刚而滞于三爻、四爻
⊙ 位:阳居阴位(不当位),二多誉,中位(中正之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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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风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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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二:鼎有实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
本义
以刚居中,鼎有实之象也。我仇谓初,阴阳相求而非正则相陷于恶而为仇矣。二能以刚中自守,则初虽近,不能以就之矣。是以其象如此,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。
程传
二以刚实居中,鼎中有实之象。鼎之有实,上出则为用。二阳刚有济用之才,与五相应,上从六五之君,则得正而其道可亨。然与初密比,阴从阳者也。九二居中而应中,不至失正。已虽自守,彼必相求,故戒能逺之使不来即我,则吉也。仇,对也,阴阳相对之物,谓初也。相从则非正而害义,是有疾也。二当以正自守,使之不能来就已。人能自守以正,则不正不能就之矣,所以吉也。
集说
- 胡氏炳文曰: 鼎诸爻与井相似,井以阳刚为泉,鼎以阳刚为实。井二无应,故其功终不上行;鼎二有应,而能以刚中自守,故吉。
案
此“疾”字是妒害之义,所谓入朝见疾是也。夫相妒害,则相远而不相即矣。然小人之害人也,必托为亲爱以伺其隙,故必不恶而严,使之“不我能即”,而后无隙之可乘也。此只据九二刚中能自守而取此象,不必定指一爻为“我仇”也。
象曰:鼎有实,愼所之也;我仇有疾,终无尤也
本义
有实而不谨其所往,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。
程传
鼎之有实,乃人之有才业也。当愼所趋向,不愼所往,则亦陷于非义。二能不昵于初,而上从六五之正应,乃是愼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举上文也。我仇,对已者,谓初也。初比已而非正,是有疾也。既自守以正,则彼不能即我,所以终无过尤也。
集说
- 张子曰:以阳居中,故有实。实而与物竞,则所丧多矣,故所之不可不愼也。
案
尤者,已之过尤也,人之怨尤。能愼其所行,则虽我仇有疾害之心,无过尤之可指,而怨尤之念亦消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