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山小过展开↓
初六
六二 》
九三
九四
六五
上六
爻辞:过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;无咎。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阴承阳,臣道顺承于君,代表和谐
⇩ 乘:阴乘阴
⇅ 比:二爻比于三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-
⊙ 位:阴居阴位(当位),二多誉,中位(中正之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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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山小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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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:过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本义
六二柔顺中正,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,是过阳而反遇阴也。如此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,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。皆过而不过,守正得中之意,无咎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
阳之在上者,父之象;尊于父者,祖之象。四在三上,故为祖。二与五居相应之地,同有柔中之德,志不从于三四,故过四而遇五,是过其祖也。五阴而尊,祖妣之象。与二同德相应,在他卦则阴阳相求,过之时必过其常,故异也。无所不过,故二从五,亦戒其过。不及其君遇其臣,谓上进而不陵及于君,适当臣道,则无咎也。遇,当也。过臣之分,则其咎可知。
集说
- 王氏宗传曰: 六二或过或不及,皆适当其时与分,而不愆于中焉。此在过之道,为无过也,故曰无咎。
- 俞氏琰曰: 遇妣而过于祖,虽过之,君子不以为过也。遇臣则不可过于君,故曰“不及其君遇其臣”。彖言“可小事不可大事,不宜上宜下”,而六二柔顺中正,故其象如此,其占无咎。
- 张氏振渊曰: 祖妣只作阴阳象,阳亢而阴顺也。过祖遇妣,是去阳而就阴,去亢而从顺。如此则不陵及于君,适当臣道之常矣。不及其君遇其臣,宜下宜顺也。
- 吴氏曰愼曰: 六二中正而爻辞以过不及言之,葢当过而过,当不及而不及,此权之所以取中,而卒无过不及之偏矣。
案
古者重昭穆,故孙则祔于祖,孙妇则袝于祖姑。晋之王母,此爻之“妣”,皆谓祖姑也。两阴相应,故取妣妇相配之象。凡《易》之义,阴阳有应者则为君臣、为夫妇,取其耦配也;无应者则或为父子、或为等夷、或为嫡媵、或为妣妇,取其同类也。此爻二五皆柔,有妣妇之配,无君臣之交,故取“遇妣不及其君”为义。孙行而附于祖列,疑其过矣,然礼所当然是适得其分也。无应于君者,不敢仰干于君之象,然守柔居下,是臣节不失也。以人事类之,则事之可过者,过而得其恭顺之体;事之必不可过者,不及而安于名分之常。夫子之言“麻冕拜下”,意正如此也。小过之义主于过恭过俭,妻道也,臣道也。二当其位而有中正之德,故能权衡于过不及而得其中。于六爻中,为最善。
象曰:不及其君臣,不可过也
本义
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,以臣不可过故也。
程传
过之时,事无不过其常。故于上进,则戒及其君臣,不可过臣之分也。
集说
- 胡氏炳文曰:小者有时而可过,臣之于君,不可过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