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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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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五
上九
爻辞:鼎颠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象曰:鼎颠趾,未悖也;利出否,以从贵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阴承阳,臣道顺承于君,代表和谐
⇩ 乘:-
⇅ 比:初爻比于二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初爻与四爻有应
⊙ 位:阴居阳位(不当位),初难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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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风鼎

初六 鼎颠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无咎

本义

居鼎之下,鼎趾之象也。上应九四,则颠矣。然当卦初,鼎未有实,而旧有否恶之积焉。因其颠而出之,则为利矣。得妾而因得其子,亦由是也。此爻之象如此,而其占无咎,盖因败以为功,因贱以致贵也。

程传

六在鼎下,趾之象也。上应于四,趾而向上颠之象也。鼎覆则趾颠,趾颠则覆其实矣,非顺道也。然有当颠之时,谓倾出败恶以致洁取新,则可也。故颠趾利在于出否,否恶也。四近君大臣之位,初在下之人而相应,乃上求于下,下从其上也。上能用下之善,下能辅上之为,可以成事功,乃善道。如鼎之颠趾,有当颠之时,未为悖理也。得妾以其子无咎,六阴而卑,故为妾。得妾谓得其人也,若得良妾,则能辅助其主,使无过咎也。子,主也,以其子致其主于无咎也。六阴居下而卑巽,从阳,妾之象也。以六上应四为颠趾,而获此义。初六本无才徳可取,故云得妾,言得其人则如是也。

集说

  • 熊氏良辅曰: 鼎颠趾,鼎之未用而倾仆也。未用而倾仆,则污秽不能留,反以颠为利也。若九四之折足,则覆败而凶矣。得妾以其子,又就颠趾出否上取义。得妾者,颠趾也;以其子者,出否也。疑于有咎,故曰无咎。

易例中,初六应九四无亨言之义,盖以初六乃材徳之卑,应四有援上之嫌,故于义无可取者。其动于应而凶咎者,则有之矣。如鸣豫、咸拇之类是也。惟晋有上进之义,萃有萃上之义,鼎有得养之义,此三者则初六九四之应容有取焉。然晋初则晋如摧如,萃初则乃乱乃萃,盖主于在下者之求进、求萃而言,则居卑处初未能自达者宜也。惟鼎之义主于上之养下,上之养下也,大贤固养之矣,及其使人也,器之薄、材微、品所不遗焉。当此之时,虽其就上也如颠趾,而因得去污秽以自濯于洁清;虽其媒鬻也如妾,而因得广嗣续以荐身于嫔御。盛世所以无弃才,而人入于士君子之路者,此也。故观易者,知时义之为要。

象曰:鼎顚趾,未悖也;利出否,以从贵也

本义

鼎而顚趾,悖道也;而因可出否以从贵,则未为悖也。从贵,谓应四,亦为取新之意。

程传

鼎覆而趾顚,悖道也。然非必为悖者,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,去故而纳新,㵼恶而受美,从贵之义也。应于四上,从于贵者也。

集说

  • 陆氏希声曰:趾当承鼎顚而覆之,悖也。于是出其恶故,虽覆未悖,犹妾至贱不当贵,以其子故得贵焉。春秋之义,母以子贵是也。
  • 郑氏汝谐曰:初居下,乃鼎之趾。必顚趾者,乃出否也,犹之妾也。其可从上以子,子贵则母贵也。凡取新之义,必舍恶而取善,舍贱而取贵,期合于义。初之应乎四,顚趾也,从贵也。柔而应于上,必有此义乃可。

传于得妾之辞不释,但以从贵之意包之。圣言之简而尽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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