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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
六二
六三
九四
九五 》
上六
爻辞: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贞,悔亡。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阴,君子拱手于小人之下,代表相悖
⇩ 乘:阳乘阳
⇅ 比:五爻比于上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五爻与二爻有应。阳刚而滞于四爻
⊙ 位:阳居阳位(当位),五多功,中位(中正之德)、君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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泽地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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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,元永贞,悔亡
本义
九五刚阳中正,当萃之时而居尊,固无咎矣。若有未信,则亦修其元永贞之德而悔亡矣。戒占者当如是也。
程传
九五居天下之尊,萃天下之众而君临之,当正其位,修其德。以阳刚居尊位,称其位矣,为有其位矣。得中正之道,无过咎也。如是而有不信而未归者,则当自反以修其元永贞之德,则无思不服而悔亡矣。元永贞者,君之德,民所归也。故比天下之道与萃天下之道,皆在此三者。王者既有其位,又有其德,中正无过咎,而天下尚有未信服归附者,盖其道未光大也。元永贞之道未至也,在修德以来之,如苗民逆命,帝乃诞敷文德。舜德非不至也,盖有远近昏明之异,故其归有先后。既有未归,则当修德也。所谓德元永贞之道也。元首也长也,为君德首出庶物,君长群生,有尊大之义焉,有主统之义焉。而又恒永贞固,则通于神明,光于四海,无思不服矣。乃无匪孚,而其悔亡也。所谓悔,志之未光,心之未慊也。
集说
王氏宗传曰:五萃之主也。当萃之时,为萃之主,莫大于有其位,尤莫大于有其道。有是位而无是道,则天下不我信者亦众矣。故曰“匪孚”,谓天下之人容有言曰:“上之人但以位而萃我也,而其道则未至也。”故必元永贞而后悔亡。
朱子语类问:九五以阳刚中正当萃之时而居尊位,安得又有匪孚?曰:此言有位而无德,则虽萃而不能使人信。故人有不信,当修其元永贞之德而后悔亡也。案:萃九五居尊以萃群阴,与比略同。卦象泽上于地,与比象亦略同也,故其元永贞之辞亦同。元永贞悔亡,即所谓原筮元永贞无咎也。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
本义
未光谓匪孚。
程传
象举爻上句,王者之志必欲诚信着于天下,有感必通。含生之类,莫不怀归。若尚有匪孚,是其志之未光大也。
集说
- 龚氏焕曰: 五有其位者也,徒有其位,故人或匪孚,此志之所以未光也。
- 胡氏炳文曰: 四必大吉而后无咎,位不当也。五有位矣,而匪孚,志犹未光也。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,不可无其位,有其位又不可无其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