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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
九二
六三
六四
六五
上六
爻辞: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
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。
注解:-
⇧ 承:-
⇩ 乘:阴乘阴
⇅ 比:-
⏎ 应:-
⊙ 位:阴居阴位(当位),上易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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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水师

上六: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

本义

师之终,顺之极,论功行赏之时也。坤为土,故有开国承家之象。然小人则虽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,但优以金帛可也。戒行赏之人于小人则不可用,此占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

程传

上师之终也,功之成也。大君以爵命赏有功也。开国,封之为诸侯也。承家,以为卿大夫也。承受也。小人者,虽有功不可用也,故戒使勿用。师旅之兴,成功非一道,不必皆君子也,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。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,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也。小人平时易致骄盈,况挟其功乎?汉之英、彭所以亡也,圣人之深虑远戒也。此专言师终之义,不取爻义。盖以其大者,若以爻言,则六以柔居顺之极,师既终而在无位之地,善处而无咎者也。

集说

  • 朱子语类云: 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旧时说只作论功行赏之时,不可及小人。今思他既一例有功,如何不及他得?看来开国承家一句是公共得底,未分别君子小人;在小人勿用,则是勿更用他与之谋议经画耳。汉光武能用此义,自定天下之后,一例论功行封,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,则邓禹、耿弇、贾复数人,他不与焉。此义方思量得如此,未曽改入本义,且记取。
  • 赵氏汝梅曰: 大君,六五也。周官军将皆命卿,开国者出封为诸侯,师帅皆中大夫,旅帅皆下大夫,承家者大夫之采邑。
    • 又曰: 知勇之人不能皆全材,用于戎行有将帅节制于上,未见其害;今为国为家,有民人有社稷,则不可属之小人。
  • 胡氏炳文曰: 初师之始,故纪其出师而有律;上师之终,故纪其还师而赏功。六爻中,将兵、将将、伐罪、赏功,靡所不载,不曰小人勿用,则又戒辞也。虽然,亦在于谨其始焉耳。曰丈人,曰长子,用以行师者得其人,及其开国承家,自不至于用小人矣。
  • 林氏希元曰: 小人立功,不得不一例赏以爵邑。若一例赏以爵邑,又恐播恶于众,不若于行师之初不用之为愈也。故象传谓其必乱邦,彖辞于师贞之下即言宜用丈人,五爻之辞又戒用弟子,即此意也。师之始既言之,师之终而复言,正戒人当谨于其始也。案小人勿用,非既用而不封,亦非既封而不用,乃是从初不用。所谓丈人吉,弟子凶者,自其出师之始而已然也。胡氏林氏之说皆合卦意。但此处小人勿用,小人二字又似所包者广,盖非专论在师立功之人,乃是谓乱定之后建官惟贤,不可复用小人,恐为他日之乱本尔。如解卦难既平矣,必曰小人退;既济卦三年克之矣,又必曰小人勿用,皆此意也。

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

本义

圣人之戒深矣。

程传

大君持恩赏之柄,以正军旅之功,师之终也。虽赏其功,小人则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,用之必乱邦。小人恃功而乱邦者,古有之矣。

集说

  • 杨氏简曰: 师之终,功成。大君有命,所以赏功也。“正功”言赏必当,功不可差失也。开国承家之始,其初不可用小人也。于此始言“勿用”者,困此赏功原其始也。用小人为将帅,幸而成功,则难于不赏;使之开国承家,则害及民,必乱邦也。去一害民者,又用一害民者,以乱易乱,必不可。
  • 胡氏炳文曰: 王三锡命,命于行师之始;大君有命,命于行师之终。懐邦乱邦,丈人小人之所以分,此固圣人之所深虑远戒也。
  • 邵氏宝曰: “弟子舆尸”戒于师始,“小人勿用”戒于师终。始无弟子,则终无小人;即使有之,或赏而不封,或封而不任,不任亦不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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