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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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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
爻辞:利用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象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阴,君子拱手于小人之下,代表相悖
⇩ 乘:-
⇅ 比:初爻比于二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初爻与四爻有应
⊙ 位:阳居阳位(当位),初难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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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雷益

初九:利用为大作,元吉无咎

本义

初虽居下,然当益下之时,受上之益者,也不可徒然无所报效,故利用为大作,必元吉然后得无咎。

程传

初九,震动之主,刚阳之盛也。居益之时,其才足以益物。虽居至下,而上有六四之大臣应于己。四巽顺之主,上能巽于君,下能顺于贤才也。在下者不能有为,得在上者应从之,则宜以其道辅于上,作大益天下之事,利用为大作也。居下而得上之用,以行其志,必须所为大善而吉,则无过咎。不能元吉,则不惟在已有咎,乃累乎上,为上之咎也。在至下而当大任,小善不足以称也,故必元吉然后得无咎。

集说

  • 朱子语类云:初九在下,为四所任,而大作者必尽善而后无咎,若所作不尽善,未免有咎也。

卦以损四益初为义,则初亦受益之极,卦之主也,故其辞亦与卦同。“利用为大作”者,即彖所谓“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”也。必大为益人之事,然后可以自受其益,非然,则受大益者乃所以为大损矣。凡《易》中言“吉无咎”者,皆谓得吉而后可以免咎,而损彖辞及此爻与萃四之辞为尤著。

象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

本义

下本不当任厚事,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。

程传

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(厚事,重大之事也),以为在上所任。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吉,乃为无咎。能致元吉,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,已当之为胜任。不然,则上下皆有咎也。

集说

  • 郑氏汝谐曰: 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,故损之上利有攸往。得臣无家,益之初利用为大作。为大作者,当为大益之事也。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,位未崇也,诚未孚也。必元吉然后无咎,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。
  • 朱子语类云: “利用大作”象曰“下不厚事也”,自此推之,则凡居下者不当厚事,如子之于父,臣之于君,僚属之于官长,皆不可以逾分越职。纵可为,亦须是尽善,方能无过。所以有“元吉无咎”之戒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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