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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
爻辞: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,元吉。
象曰:六五元吉,自上佑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阴承阳,臣道顺承于君,代表和谐
⇩ 乘:阴乘阴
⇅ 比:五爻比于上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五爻与二爻有应。阴柔而滞于三爻、四爻
⊙ 位:阴居阳位(不当位),五多功,中位(中正之德)、君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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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泽损

六五: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,元吉

本义

柔顺虚中以居尊位,当损之时,受天下之益者也。两龟为朋,十朋之龟,大宝也。或以此益之,而不能辞,其吉可知。占者有是德,则获其应也。

程传

六五于损时,以中顺居尊位,虚其中以应乎二之刚阳,是人君能虚中自损以顺从在下之贤也。能如是,天下孰不损己自尽以益之?故或有益之之事,则十朋助之矣。十朋,众辞。龟者,决是非吉凶之物,众人之公论必合正理,虽龟䇲不能违也。如此,可谓大善之吉矣。古人曰:“谋从众则合天心。”

集说

  • 张子曰:龟弗能违,言受益之可必,信然不疑也。

  • 杨氏时曰:柔得尊位,虚己而下人,则谦受益时乃天道。天且不违,况于人乎?况于鬼神乎?宜其益之者至矣。故曰“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,元吉”。

  • 郭氏雍曰:益之至,岂独人事而已,虽元龟之灵弗能违,此其所以元吉也。《洪范》曰:“汝则从龟从筮,从卿士,从庶民。”从是之谓大同。六五之元吉,犹《洪范》之大同也。

  • 杨氏时曰:“或者”不一之辞,益之者不一也,人心归之也。十朋之龟皆从而弗违,天与鬼神祐之也。鬼神祐之,故龟筮协从。

象曰: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

程传

所以得元吉者,以其能尽众人之见,合天地之理,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。

自上祐以为正释,龟筮弗违亦可。然观益二言“朋龟不违”,下又云“享于帝吉”,则帝者又百神之主也。故此上祐,亦是言天心克享,人神不能违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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