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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九
六二
九三
九四 》
九五
上九
爻辞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象曰:乘其墉,义弗克也,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阳
⇩ 乘:阳乘阳
⇅ 比:相近爻皆为阳,君子同道而行,相互壮大
⏎ 应:-
⊙ 位:阳居阴位(不当位),四多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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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火同人
䷌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
本义
刚不中正,又无应与,亦欲同于六二而为三所隔,故为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占者如是,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。
程传
四刚而不中正,其志欲同二,亦与五为仇者也。墉垣所以限隔也,四切近于五,如隔墉耳。乘其墉欲攻之,知义不直而不克也。苟能自知义之不直而不攻,则为吉也。若肆其邪欲,不能反思义理,妄行攻夺,则其凶大矣。三以刚居刚,故终其强而不能反;四以刚居柔,故有困而能反之义。能反则吉矣,畏义而能改,其吉宜矣。
集说
朱子语类:问同人三四皆有争夺之义,曰:“三以刚居刚,便迷而不返;四以刚居柔,便有返底道理。”系辞云:“近而不相得,则凶。”如初上则各在事外,不相干涉,所以无争。
项氏安世曰:凡爻言“不克”者,皆阳居阴位。惟其阳,故有讼有攻;惟其阴,故不克。讼弗克攻者,九二、九四;同人之九四皆是物也。
案
卦名“同人”,而三四两爻所以有乖争之象者,盖人情同极必异,异极乃复于同。正如治极则乱,乱极乃复于治,此人事分合之端,易道循环之理也。卦之内体自同而异,故于门、于宗同也;至三而有“伏戎”之象,则不胜其异矣。外体自异而同,故乘墉而弗克攻,大师而克相遇,渐反其异也;至上而有于郊之象,则复归于同矣。三四两爻正当同而异、异而同之际,故圣人因其爻位、爻德以取象。三之所谓“敌刚”者,敌上也;四之所谓“乘墉”者,攻初也。盖既非应则不同,不同则有相敌相攻之象矣。以为争六二之应而与九五相敌相攻,似非卦意也。
象曰:乘其墉,义弗克也;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
本义
乘其墉矣,则非其力之不足也,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。能以义断,困而反于法则,故吉也。
程传
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,以其义之弗克也。以邪攻正,义不胜也。其所以得吉者,由其义不胜、困穷而反于法则也。二者众阳所同欲也。独三四有争夺之义者,二爻居二五之间也。初终远,故取义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