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雷噬嗑展开↓
初九
六二 》
六三
九四
六五
上九
爻辞:噬肤灭鼻,无咎。
象曰:噬肤灭鼻,乘刚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阴承阴
⇩ 乘:阴乘阳,小人壅君子,多咎
⇅ 比:二爻比于初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-
⊙ 位:阴居阴位(当位),二多誉,中位(中正之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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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雷噬嗑
䷔
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
本义
祭有肤鼎,盖肉之柔脆,噬而易嗑者。六二中正,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然。以柔乘刚,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,灭其鼻。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。
程传
二应五之位,用刑者也。四爻皆取噬为义。二居中得正,是用刑得其中正也。用刑得其中正,则罪恶者易服,故取噬肤为象,噬啮人之肌肤为易入也。灭,没也,深入至没其鼻也。二以中正之道,其刑易服,然乘初刚,是用刑于刚强之人,刑刚强之人必须深痛,故至灭鼻而无咎也。中正之道易以服人与严刑以待刚强,义不相妨。
集说
- 孔氏颖达曰:六二处中得位,是用刑者。肤是柔脆之物,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。乘刚而刑,未尽顺噬,过其分,故至灭鼻。言用刑太深也,刑中其理,故无咎。
- 胡氏炳文曰:噬而言肤、腊、胏、肉者,取颐中有物之象也。各爻虽取所噬之难易而言,然因各爻自有此象,故其所噬者因而为之象耳。六二柔而中正,故所治如噬肤之易入。初刚未服,不能无伤,然始虽有伤,终可服也。
象曰:噬肤灭鼻,乘刚也
程传
深至灭鼻者,乘刚故也。乘刚乃用刑于刚强之人,不得不深严也。深严则得宜,乃所谓中也。
集说
孔氏颖达曰:乘刚者,释噬肤灭鼻之义,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