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爻辞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
象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阴,君子拱手于小人之下,代表相悖
⇩ 乘:阳乘阳
⇅ 比:四爻比于五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四爻与初爻有应。阳刚而滞于二爻、三爻
⊙ 位:阳居阴位(不当位),四多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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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风鼎

九四:鼎折足,覆公𫗧,其形渥,凶

本义

晁氏曰:“形渥”诸本作“刑剭”,谓重刑也,今从之。九四居上,任重者也,而下应初六之阴,则不胜其任矣。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凶也。

程传

四大臣之位,任天下之事者也。天下之事,岂一人所能独任,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协力。得其人,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;用非其人,则败国家之事,贻天下之患。四下应于初,初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,而四用之,其不胜任而败事,犹鼎之折足也。鼎折足则倾覆,公上之𫗧(注:此处应为鼎中实物),鼎实也。居大臣之位,当天下之任,而所用非人,至于覆败,乃不胜其任,可羞愧之甚也。其形渥,谓赧汗也,其凶可知。《系辞》曰:“德薄而位尊,知小而谋大,力少而任重,鲜不及矣。”言不胜其任也。蔽于所私,德薄知小也。

集说

  • 王氏弼曰:渥,沾濡之貌也。既覆公𫗧,体为沾濡,知小谋大,不堪其任,受其至辱,灾及其身,故曰“其形渥凶”也。
  • 胡氏瑗曰:夫鼎之实,必有齐量,不可以盈溢。若遇其盈溢,则有覆𫗧之凶。君子之人,虽有才德,亦有分量。若职事过其才分,则有堕官之谤矣。
  • 苏氏轼曰:鼎之量极于四,其上则耳矣。受实必有馀量以为溢地也,溢则覆矣。
  • 朱氏震曰:其形渥,羞赧之象,泽流被面,沾濡其体也。
  • 易氏祓曰:四亦鼎腹有实,在二阳之上,已过于溢,而又以阳刚之才下应于初。初趾已颠,故有折足之象。覆公𫗧,四近君为公之象。
  • 胡氏炳文曰:初未有鼎实,故因颠趾而出否;四已有鼎实,故折足而覆𫗧。案:四之得凶,诸家之说备矣。盖三阳为实,而四适当其盈也。盈则有倾覆之象矣,又应初为无辅,故有折足覆𫗧之象。凡易例九四应初六,皆有损而无助,《大过》之“不桡乎下”,《解》之“解而拇”,皆是也。其形渥,从王氏说为是。《诗》曰:“渥赭”、“曰渥丹”,皆以颜貌言之,愧生于中,则颜发赤也。

象曰:覆公𫗧,信如何也

本义

言失信也。

程传

大臣当天下之任,必能成天下之治安,则不误君上之所倚,下民之所望,与已致身任道之志,不失所期,乃所谓信也。不然,则失其职,误上之委任,得为信乎?故曰“信如何也”。

集说

  • 杨氏简曰:居大臣之位,是许国以大臣之事业也。而实则不称,折足覆𫗧,失许国之信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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