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地剥展开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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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 》
爻辞: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。
象曰:君子得舆,民所载也;小人剥庐,终不可用也。
注解:-
⇧ 承:-
⇩ 乘:阳乘阴,君得臣辅,多助
⇅ 比:上爻比于五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上爻与三爻有应
⊙ 位:阳居阴位(不当位),上易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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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地剥
䷖
上九: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
本义
一阳在上,剥未尽而能复生。君子在上,则为众阴所载;小人居之,则剥极于上,自失所覆,而无复“硕果得舆”之象矣。取象既明,而君子、小人其占不同,圣人之情益可见矣。
程传
诸阳削剥已尽,独有上九一爻尚存,如硕大之果,不见食,将见复生之理。上九亦变,则纯阴矣。然阳无可尽之理,变于上则生于下,无间可容息也。圣人发明此理,以见阳与君子之道不可亡也。或曰:“剥尽则为纯坤,岂复有阳乎?”曰:“以卦配月,则坤当十月。以气消息言,则阳剥为坤,阳来为复,阳未尝尽也。剥尽于上,则复生于下矣。故十月谓之阳月,恐疑其无阳也。阴亦然,圣人不言耳。阴道盛极之时,其乱可知。乱极则自当思治,故众心愿载于君子,君子得舆也。《诗》‘匪风下泉’,所以居变风之终也。理既如此,在卦亦众阴宗阳,为共载之象。小人剥庐,若小人则当剥之极,剥其庐矣,无所容其身也。”更不论爻之阴阳,但言小人处剥极,则及其庐矣。庐取在上之象。或曰:“阴阳之消,必待尽而后复生于下,此在上便有复生之义,何也?”《夬》之上六何以言“终有凶”?曰:“上九居剥之极,止有一阳,阳无可尽之理,故明其有复生之义,见君子之道不可亡也。《夬》者,阳消阴,阴小人之道也,故但言其消亡耳,何用更言却有复生之理乎?”
集说
- 程子曰:“息训为生者,盖息则生矣。中无间断,硕果不食,则便为复也。”
- 杨氏文焕曰:“贯鱼者,众阴在下之象也;硕果者,一阳在上之象也。”
- 胡氏炳文曰:“乾为木果,众阳皆变而上独存,有硕果不食象。果中有仁,天地生生之心存焉。硕果专以象言,得舆、剥庐兼占而言。床上之藉,下以安者也;庐下之藉,上以安者也。始而剥床,欲上失所安;今而剥庐,自失所安矣。自古小人欲害君子,亦岂小人之利哉?”
- 蔡氏清曰:“《易》固为君子谋,然其为君子谋者,亦所以为小人谋也。观小人剥庐之辞可见。盖道理自是如此,天地间岂可一日无善类哉?不然,人之类灭矣。可见圣人非姑为是抑彼以伸此也。”
- 乔氏中和曰:“硕果不食,核也,仁也,生生之根也。自古无不朽之株,有相传之果,此剥之所以复也。”
象曰:君子得舆,民所载也;小人剥庐,终不可用也
程传
正道消剥既极,则人复思治,故阳刚君子为民所承载也。若小人处剥之极,则小人之穷耳,终不可用也。非谓九为小人,但言剥极之时,小人如是也。
集说
- 朱子语类云:唯君子乃能覆盖小人,小人必赖君子以保其身。今小人欲剥君子,则君子亡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,如自剥其庐也。且自古小人欲害君子,到害得尽后,国破家亡,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?故圣人于象曰“君子得舆,民所载也;小人剥庐,终不可用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