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天水讼展开↓
××
初六
九二
六三
九四
九五
上九
爻辞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象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注解:-
⇧ 承:-
⇩ 乘:阳乘阳
⇅ 比:-
⏎ 应:上爻与三爻有应。阳刚而滞于四爻、五爻
⊙ 位:阳居阴位(不当位),上易知
展开全部↓
天水讼
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禠之。

本义

鞶带,命服之饰。禠,夺也。以刚居讼极,终讼而能胜之,故有锡命受服之象。然以讼得之,岂能安久?故又有终朝三禠之象。其占为终讼无理而或取胜,然其所得终必失之。圣人为戒之意深矣。

程传

九以阳居上,刚健之极,又处讼之终,极其讼者也。人之肆其刚强,穷极于讼,取祸䘮身,固其理也。设或使之善讼能胜,穷极不已,至于受服命之赏,是亦与人仇争所获,其能安保之乎?故终一朝而三见禠夺也。

集说

  • 王氏弼曰: 处讼之极,以刚居上,讼而得胜者也。以讼受锡荣,何可保?故终朝之闲,禠带者三也。
  • 胡氏炳文曰: 上九以刚极处讼终,卦所谓终凶者也,故设此以戒之。

象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

程传

穷极讼事,设使受服命之宠,亦且不足敬而可贱恶,况又祸患随至乎。

集说

  • 蔡氏清曰: 亦不足敬,且据其以讼得服言也。况终必见褫乎?犹益上九曰“莫益之”,偏辞也。

总论

邱氏富国曰:九五居尊,为聴讼之主,故讼元吉。馀五爻则皆讼者也。然天下惟刚者讼,柔者不讼。初与三柔也,故初不永所事而终吉,三食旧徳而终吉。二、四、上刚也。二与五对,揆势不敌而不讼;四与初对,顾理不可而不讼,亦以其居柔故。二无眚而四安贞也。独上九处卦之穷,下与三对,柔不能抗,故有锡鞶带之辞焉。然一日三禠,辱亦甚矣。讼之胜者,何足敬乎?

本站内容均属公共领域且标明来源,仅限用于个人研究,未经允许,禁止转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