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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
九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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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四
六五
上九
爻辞:干母之蛊,不可贞。
象曰:干母之蛊,得中道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阳
⇩ 乘:阳乘阴,君得臣辅,多助
⇅ 比:二爻比于初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二爻与五爻有应。阳刚而滞于三爻
⊙ 位:阳居阴位(不当位),二多誉,中位(中正之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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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风蛊

九二:干母之蛊,不可贞

本义

九二刚中,上应六五,子干母蛊而得中之象。以刚承柔而治其坏,故又戒以“不可贞”,言当巽以入之也。

程传

九二阳刚为六五所应,是以阳刚之才在下而干在上阴柔之事也。故取子干母蛊为义。以刚阳之臣辅柔弱之君,义亦相近。二巽体而处柔顺,义为多干母之蛊之道也。夫子之于母,当以柔巽辅导之,使得于义。不顺而致败蛊,则子之罪也。从容将顺,岂无道乎?以妇人言之,则阴柔可知。若伸己刚阳之道,遽然矫拂,则伤恩所害大矣。亦安能入乎?在乎屈己下意,巽顺将承,使之身正事治而已。故曰“不可贞”,谓不可贞固尽其刚直之道,如是乃中道也。又安能使之为甚高之事乎?若于柔弱之君尽诚竭忠,致之于中道,则可矣。又安能使之大有为乎?且以周公之圣辅成王,成王非甚柔弱也,然能使之为成王而已,守成不失道则可矣,固不能使之为羲黄尧舜之事也。二巽体而得中,是能巽顺而得中道,合“不可贞”之义,得干母蛊之道也。

集说

  • 苏氏轼曰: 阴之为性,安无事而恶有为,是以为蛊之深而干之尤难者。正之则伤爱,不正则伤义。以是为之难也。二以阳居阴,有刚之实而无用刚之迹,可以免矣。

  • 杨氏时曰: 或曰卦以五为君位而可以母言乎?曰:母者,阴尊之称。如晋六二之称王母,小过六二之称遇其妣,皆谓六五也。

  • 蒋氏悌生曰: 九二以阳刚而承六五之阴柔,有母子之象。但戒以“不可贞”,则与干父小异。然以巽顺而得中道,亦善干蛊者也。

  • 杨氏启新曰: 子干母蛊,易于专断而失于承顺,故戒以“不可贞”。

象曰:干母之蛊,得中道也

程传

一得中道而不过刚,干母蛊之善者也。

集说

  • 吴氏曰:愼曰爻曰“不可贞”,所以戒占者。传曰“得中道”,则是本爻象言其能不至于贞者也。贞则非中道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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