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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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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六
爻辞:有孚不终,乃乱乃萃,若号,一握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象曰:乃乱乃萃,其志乱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阴承阴
⇩ 乘:-
⇅ 比:-
⏎ 应:初爻与四爻有应。阴柔而滞于二爻、三爻
⊙ 位:阴居阳位(不当位),初难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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泽地萃

初六:有孚不终,乃乱乃萃,若号一握为笑,勿恤,往无咎

本义

初六上应九四而隔于二阴,当萃之时不能自守,是有孚而不终,志乱而妄聚也。若呼号正应,则众以为笑,但勿恤而往从正应,则无咎矣。戒占者当如是也。

程传

初与四为正应,本有孚以相从者也。然当萃时,三阴聚处,柔无守正之节,若舍正应而从其类,乃有孚而不终也。乃乱,惑乱其心也;乃萃,与其同类聚也。初若守正不从,号呼以求正应,则一握笑之矣。一握,俗语,一圑也,谓众以为笑也。若能勿恤而往从刚阳之正应,则无过咎,不然则入小人之群矣。

集说

  • 胡氏瑗曰:号谓号啕也。萃聚之世,必上下相求和会,然后必有所济。故始有号啕之怨,终得与四萃聚而有欢笑也。

  • 王氏宗传曰:初之于四,相信之志疑乱而不一也。然居萃之时,上下相求,若号焉,四必说而应之,则一握之顷,变号啕而为笑乐矣。谓得其所萃也。故戒之曰“勿恤”,又勉之曰“往无咎”。

  • 姚氏舜牧曰:初四相应,此心本自相孚,但孚须有终为善。如有孚而不终,则乃乱而乃萃矣。萃其可乱乎哉?若念有孚之当终而呼号以往从之,则正应可合而无妄萃之咎矣。

  • 钱氏志立曰:萃与比同,所异者多九四一阳耳。比初无应,曰“有孚者一于五也”;萃初与四应,曰“有孚不终者”,有二阳焉,不终于四也。及此时而号以求萃,可以破涕为笑,同人先号啕而后笑者是也。

胡氏、王氏、姚氏、钱氏诸说皆于文义甚合。盖易中“号”、“笑”二字每每相对也。两“乃”字不同,上“乃”字虚字也,下“乃”字犹“汝”也,正如“书而康而色”,“上而”字虚字也,下“而”字犹“汝”也。言有孚不终,则必乱,“汝”之所萃也。其所以乱之故,则钱氏得之矣。握者,手所执持,以转移之机也。言能致诚迫切,则一转移之闲,必有和合之喜,故曰“若号一握为笑”。

象曰:乃乱乃萃,其志乱也

程传

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,故乃萃于群阴也,不能固其守,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。

集说

  • 李氏简曰: 非其志惑乱,必无舍应乱萃之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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