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二:引吉无咎,孚乃利用禴
本义
二应五而杂于二阴之闲,必牵引以萃,乃吉而无咎。又二中正柔顺,虚中以上应九五刚健中正诚实,而下交,故卜祭者有其孚诚,则虽薄物亦可以祭矣。
程传
初阴柔又非中正,恐不能终其孚,故因其才而为之戒。二虽阴柔而得中正,故虽戒而微辞。凡爻之辞关得失二端者,为法为戒亦各随其才而设也。引吉无咎,引者相牵也。人之交相求则合,相待则离。二与五为正应,当萃者也,而相远又在群阴之闲,必相牵引则得其萃矣。五居尊位,有中正之德,二亦以中正之道往与之萃,乃君臣和合也。其所共致岂可量也,是以吉而无咎也。无咎者,善补过也。二与五不相引则过矣。孚乃利用禴,孚信之在中,诚之谓也。禴祭之简薄者也,菲薄而祭,不尚备物,直以诚意交于神明也。孚乃者,谓有其孚则可不用文饰,专以至诚交于上也。以禴言者,谓荐其诚而已,上下相聚而尚饰焉,是未诚也。盖其中实者不假饰于外,用禴之义也。孚信者,萃之本也,不独君臣之聚,凡天下之聚在诚而已。
集说
胡氏瑗曰:君子之进,不可自媒以苟媚其君而幸其时之宠荣也。是故君子进用,必须有道。六二以阴居阴,履得其中,又上应九五中正之君,必待其君援引于己,然后往之,此所以得吉而无咎也。孚,信也;禴,薄祭也。君子之进,必在乎诚信相交,心志相接。当萃聚之时,诚信既著,心志既通,则可以不烦外饰,其道得行矣。孚信中立,则虽禴之薄祭,亦可通于神明也。
张子曰:能自持不变,引而后往,吉乃无咎。凡言“利用禴”,皆诚素著白于幽明之际。
王氏宗传曰:彖以用大牲为吉,而六二以用禴为利,何也?备物者,王者所以随其时;有孚者,人臣所以通乎上。
案
彖言“利见大人”,九五者,卦之大人也。六二应之,得见大人之义矣。然见大人者,聚必以正,故必待其引而从之,乃吉而无咎。盖聚而不正则不亨也。“孚乃利用禴”者,言相聚之道以诚为本,苟有明信,虽用禴可祭矣,况大牲乎?亦根卦义而反其辞也。《易》曰“可用汲”,王明并受其福。传曰“在下位不援上”,此“引”字是汲引之引,非援引之引。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变也
程传
萃之时,以得聚为吉。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。二与五虽正应,然异处有闲,乃当萃而未合者也。故能相引而萃,则吉而无咎。以其有中正之德,未遽至改变也。变则不相引矣。或曰:“二既有中正之德,而象云未变,辞若不足何也?”曰:“群阴比处,乃其类聚方萃之时。居其闲,能自守不变,远须正应。刚立者能之,二阴柔之才,以其有中正之德,可觊其未至于变耳。故象含其意,以存戒也。”
集说
- 杨氏万里曰: 中未变者,盖六二所守之中道,不以为上所引而有所变也。
案
此“中未变”与“比”卦中“二不自失”之意同,即《中庸》所谓“不变塞焉”,孟子所谓“达不离道”者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