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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
九二
六三
九四
六五
上九
爻辞:有孚于饮酒,无咎,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象曰:饮酒濡首,亦不知节也。
注解:-
⇧ 承:-
⇩ 乘:阳乘阴,君得臣辅,多助
⇅ 比:上爻比于五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上爻与三爻有应。阳刚而滞于四爻
⊙ 位:阳居阴位(不当位),上易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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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水未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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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九:击蒙,不利为寇,利御寇。

本义

以刚居上,治蒙过刚,故为击蒙之象。然取必太过,攻治太深,则必反为之害。惟捍其外诱,以全其真纯,则虽过于严宻,乃为得宜。故戒占者如此,凡事皆然,不止为诲人也。

程传

九居蒙之终,是当蒙极之时。人之愚蒙既极,如苖民之不率,为寇为乱者,当击伐之。然九居上,刚极而不中,故戒不利为寇,治人之蒙乃御寇也。肆为刚暴,乃为寇也。若舜之征有苗,周公之诛三监,御寇也。秦皇、汉武穷兵诛伐,为寇也。

集说

  • 杨氏简曰:击其蒙治之,虽甚不过御其为寇者而已,去其悖道之心而已。击之至于太甚,而我反失乎道,是击之者又为寇也。故戒之曰:不利为寇,利御寇。
  • 吴氏澄曰:二刚皆治蒙者。九二刚而得中,其于蒙也,能包之,治之以寛者也;上九刚极不中,其于蒙也,乃击之,治之以猛者也。

象曰:利用御寇,上下顺也

本义

御寇以刚,上下皆得其道。

程传

利用御寇,上下皆得其顺也。上不为过暴,下得击去其蒙,御寇之义也。

总论

  • 项氏安世曰:六爻之义,初常对上,二常对五,三常对四。观之,则其义易明。初用刑以发之,上必至于用兵以击之;二为包而接五,则五为童而巽。二、三为见二而失身,则四为逺二而失实。大约诸卦多然,终始见于初、上,而曲折备于中爻也。
  • 蔡氏清曰:详观蒙卦六爻,在蒙者便当求明,者在明者便当发蒙者,而各有其道,然要之不出卦辞数句矣。故曰智者观其彖辞,则思过半矣。若三、四则自暴自弃,虽圣人与居,不能化而入者也。
  • 吴氏曰慎曰:治蒙之道,当发之飬之,又当包之,至其极乃击之。刑与兵,所以弼教,治蒙之道备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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