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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九
六二
九三
九四
六五
上六
爻辞:遇其配主,虽旬无咎,往有尚。
象曰:虽旬无咎,过旬灾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阳承阴,君子拱手于小人之下,代表相悖
⇩ 乘:-
⇅ 比:初爻比于二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-
⊙ 位:阳居阳位(当位),初难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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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火丰

初九:遇其配主,虽旬无咎,往有尚。

本义

配主,谓四。旬,均也,谓皆阳也。当丰之时,明动相资,故初九之遇九四,虽皆阳刚,而其占如此也。

程传

雷电皆至,成丰之象。明动相资,致丰之道。非明无以照,非动无以行,相须犹形影相资,犹表里。初九明之初,九四动之初,宜相须以成其用。故虽旬而相应,位则相应用则相资。故初谓四为配主,已所配也。配虽匹称,然就之者也,如配天以配君子。故初于四云“配”,四于初云“夷”也。虽旬无咎,旬均也。天下之相应者,常非均敌,如阴之应阳,柔之从刚,下之附上。敌则安肯相从?唯丰之初四,其用则相资,其应则相成,故虽均是阳刚,相从而无过咎也。盖非明则动无所之,非动则明无所用,相资而成用。同舟则胡越一心,共难则仇怨恊力,事势使然也。往而相从,则能成其丰,故云有尚,有可嘉尚也。在它卦则不相下而离隙矣。

集说

  • 胡氏瑗曰: 旬者,十日也,谓数之盈满也。言初与四其徳相符,虽居盈满盛大之时,可以无咎。以此而往,则行有所尚也。
  • 苏氏轼曰: 凡人知生于忧患而愚生于安佚。丰之患常在于暗,故爻皆以明暗为吉凶也。初九、六二、九三三者皆离也,而有明徳者也。九四、六五、上六则所谓丰而暗者也。离,火也,日也,以下升上,其性也以明发暗,其徳也。故三离皆上适于震,初九适四,其配之所在也,故曰配主。
  • 项氏安世曰: 初以四为配,四以初为夷,上下异辞也。自下并上曰配。
  • 胡氏炳文曰: 初不言丰,初未至丰也。五亦不言丰者,阴虚欢然,方赖在下之助,不知有其丰也。凡卦爻取刚柔相应,丰则取明动相资。初之刚与四之刚同徳而相遇,虽两阳之势均敌,往而从之,非特无咎,且有尚矣。或曰十日为旬。
  • 来氏知徳曰: 因“宜日中”句,爻辞皆以日言。文王象丰以一日象之,故曰“勿忧,宜日中”。周公象丰以十日象之,故曰“虽旬无咎”。十日为旬,言初之丰以一月论已,一旬也正丰之时也。

象曰:虽旬无咎,过旬灾也

本义

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,亦爻辞外意。

程传

圣人因时而处宜,随事而顺理。夫势均则不相下者,常理也。然有虽敌而相资者,则相求也,初四是也。所以虽旬而无咎也。与人同而力均者,在乎降已以相求,协力以从事。若怀先已之私,有加上之意,则患当至矣。故曰过旬灾也。均而先已是过旬也,一求胜则不能同矣。

集说

  • 刘氏牧曰:旬数之极也,犹日之中也。言无咎者,谓初未至中,犹可进也;若进而过中,则灾,故象称“过旬灾”也。爻辞不言丰者,谓初未至丰也。
  • 胡氏瑗曰:言虽居丰盈之时,可以无咎;若过于盈满,则必有倾覆之灾也。
  • 俞氏琰曰:爻辞云“虽旬无咎”,爻传云“过旬灾”,则戒其不可过也。盖与彖传“天地日月”说同。

过旬灾即日中则昃,月盈则食之意也。经意谓同德相济,虽当盈满之时可以无咎,况初居丰之始,未及日中乎?传意则谓正宜及今而图之,耳稍过于中,便将有灾矣。其义相备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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