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山小过
程传
〈小过序卦〉:“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《小过》。人之所信,则必行;行,则过也。《小过》所以继《中孚》也。为卦,山上有雷,雷振于高,其声过常,故为《小过》。又阴居尊位,阳失位而不中,小者过其常也。葢为小者过,又为小事过,又为过之小。”
小过:亨,利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本义
小谓阴也,为卦四阴在外,二阳在内,阴多于阳,小者过也。既过于阳,可以亨矣,然必利于守贞,则又不可以不戒也。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,故可小事;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。卦体内实外虚,如鸟之飞,其声下而不上,故能致飞鸟遗音之应,则宜下而大吉,亦不可大事之类也。
程传
过者,过其常也。若矫枉而过正,过所以就正也。事有时而当然,有待过而后能亨者,故小过自有亨义。利贞者,过之道利于贞也,不失时宜之谓正。过所以求就中也,所过者小事也,事之大者岂可过也?于大过论之详矣。飞鸟遗之音,谓过之不远也。不宜上,宜下,谓宜顺也,顺则大吉。过以就之,葢顺理也,过而顺理,其吉必大。
集说
- 王氏弼曰: 飞鸟遗其音,声哀以求处,上愈无所适,下则得安。愈上则愈穷,莫若飞鸟也。
- 孔氏颖达曰: 过之小事,谓之小过,即行过乎恭、丧过乎哀之例是也。禇氏云:谓小人之行小有过差,君子为过厚之行以矫之,如晏子狐裘之比也。过为小事,道乃可通,故曰“小过亨,利贞者,矫世励俗,利在归正也”。可小事不可大事者,小有过差,惟可矫以小事,不可正以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宜下大吉者,飞鸟声哀以求处,上过则愈无所适,过下则不失其安。譬君子处过差之时,为过矫之行,顺则执卑守下,逆则犯君陵上,故以顺逆类鸟之上下也。
- 吕氏大临曰: 小过,过于小者也。君子之道皆以济其不及,然后可以㑹于中。大过以济其大不及,小过以济其小不及者,济所以亨也。飞鸟不宜上宜下,上穷而下有止也。过奢过慢则凶,不宜上也;过恭过俭则吉,宜下也。
- 朱子语类云: 小过是过于慈惠之类,大过则是刚严果毅底气象。小过是小事过,又是过于小,如行过乎恭、丧过乎哀、用过乎俭,皆是过于小,退后一步自贬底意思。
- 俞氏琰曰: 小过之时,可过者小事而已,大事则不可过也。
- 林氏希元曰: 小过不当以人类言,当以事类言。观大象,本义曰“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”,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,可以小过而不可以甚过。又曰:“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,其意可见矣。”小过亨者,小事过而亨也。曰“利贞”,深戒占者之辞。可小事不可大事,是申小过之义。言此卦之义可以施于小事,不可施于大事。不宜上宜下,又是申利贞之义。飞鸟遗之音者,卦有飞鸟之象,卦示以兆,如飞鸟之遗以音也。上下二字是借鸟飞之上下以切人事。飞鸟相呼云“不宜上宜下”,在飞鸟则上无止戾,下有栖宿;在人事则髙亢者失正而远于理,卑约者得正而近乎情,是以大吉也。
- 陆氏铨曰: 君子虽行贵得中,事期当可,然势有极重时,须损馀以补缺。事必矫枉而后平,即夫子所谓宁俭宁戚之意。理所当过,即是时中。
案
大过者,大事过也;小过者,小事过也。大事谓关系天下国家之事,小事谓日用常行之事。道虽贵中,而有时而过者,过所以为中也。当过而过,然后可以通行,故有亨道而利于正也。可小事不可大事,是申小过之义,言此卦之义可以施于小事,不可施于大事。不宜上宜下,又是申利贞之义。飞鸟遗之音,者卦有飞鸟之象,卦示以兆,如飞鸟之遗以音也。上下二字是借鸟飞之上下以切人事。飞鸟相呼云“不宜上宜下”,在飞鸟则上无止戾,下有栖宿;在人事则髙亢者失正而远于理,卑约者得正而近乎情,是以大吉也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过;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
本义
山上有雷,其声小过。三者之过,皆小者之过。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,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。彖所谓“可小事而宜下者也”。
程传
雷震于山上,其声过常,故为小过。天下之事,有时当过而不可过甚,故为小过。君子观小过之象,事之宜过者则勉之。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是也。当过而过,乃其宜也;不当过而过,则过矣。
集说
- 孔氏颖达曰:小人过差,失在慢易奢侈,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也。
- 张子曰:过恭、哀、俭,皆宜下之义。
- 鼂氏说之曰:时有举趾高之莫敖,故正考父矫之以循墙;时有短丧之宰予,故高柴矫之以泣血;时有三归反坫之管仲,故晏子矫之以敝裘。虽非中行,亦足以矫时厉俗。
- 赵氏彦肃曰:恭、哀、俭多不及,过之而后中。
- 杨氏启新曰:过恭、过哀、过俭,此岂不为高世绝俗之行而过乎人?但其所过者以收敛卑下为过,故但可言小过而不可言大过也。案雷出地则声方发达而大,及至山上则声渐收敛而微,故有平地风雷大作而高山之上不觉者,此小过之义也。
彖曰:小过 小者过而亨也
本义
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。
程传
阳大阴小,阴得位,刚失位而不中,是小者过也。故为小事过,过之小。小者与小事有时而当过,过之亦小,故为小过。事固有待过而后能亨者,过之所以能亨也。
集说
- 孔氏颖逹曰: 顺时矫俗,虽过而通。
- 朱氏震曰: 小过,小者过也。葢事有失之于偏,矫其失必待小有所过,然后偏者反于中。谓之过者,比之常理则过也,过反于中,则其用不穷而亨矣。故曰“小者过而亨也”。
- 王氏宗传曰: 言以过故亨也。天下固有越常救失之事,如象所谓“过乎恭”、“过乎哀”、“过乎俭”是也。不有所过,安能亨哉?故曰“小者过而亨也”。
案
此释义与“遁而亨也”同。遁非得已之事,然必遁而后亨;小过亦非得已之事,然必过而后亨,故其释义同也。
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
程传
过而利于贞,谓与时行也。时当过而过,乃非过也,时之宜也,乃所谓正也。
集说
- 苏氏轼曰: 彖之所谓“利贞”,即象之所谓“过乎恭俭与哀”者,时当然也。
- 朱氏震曰: 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,所以小过者,时而已。故曰“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”。
- 蔡氏渊曰: 与时行,谓随小过之时而用其正也。
- 龚氏焕曰: 道贵得中,过非所尚。然随时之宜,施当其可,则过也乃所以为中也。故曰“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”。与时行而不失其贞,则过非过矣。
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
本义
以二五言。
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
本义
以三四言。
程传
小过之道,于小事有过则吉者。而彖以卦才言吉义,柔得中,二五居中也。阴柔得位,能致小事吉耳,不能济大事也。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。大事非刚阳之才不能济,三不中,四失位,是以不可大事。小过之时,自不可大事,而卦才又不堪大事,与时合也。
集说
- 孔氏颖逹曰: 柔顺之人能行小事,柔而得中是行小中时,故曰“小事吉也”。刚健之人能行大事,失位不中是行大不中时,故曰“不可大事也”。
- 朱氏震曰: 于小事有过而不失其正则吉,柔得中也。作大事非刚得位得中不能济,失位则无所用其刚,不中则才过乎刚,是以小过之时不可作大事也。
- 胡氏炳文曰: 矫天下之枉者,以过为正。然刚过而中为大过,柔得中为小过。是则事有当过者,而皆不可外乎中也。
案
任大事贵刚,取其强毅可以遗大投艰也;处小事贵柔,取其畏慎为能矜细勤小也。二者皆因乎时,得中者适乎时之谓也。此卦柔得中,刚失位而不中,则有行小事适时而行大事则非其时之象。
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顺也
本义
以卦体言。
程传
有飞鸟之象焉,此一句不类彖体,盖解者之辞误入彖中。中刚外柔,飞鸟之象,卦有此象,故就飞鸟为义。事有时而当过,所以从宜,然岂可甚过也?如过恭、过哀、过俭,大过则不可。所以在小过也,所过当如飞鸟之遗音。鸟飞迅疾,声出而身已过,然岂能相远也?事之当过者亦如是,身不能甚远于声,事不可远过其常,在得宜耳。不宜上,宜下,更就鸟音取宜顺之义。过之道当如飞鸟之遗音,夫声逆而上则难,顺而下则易。故在髙则大过,山上有雷所以为过也。过之道顺行则吉,如飞鸟之遗音,宜顺也。所以过者为顺乎宜也,能顺乎宜所以大吉。
集说
- 王氏弼曰: 施过于不顺,凶莫大焉;施过于顺,过更变而为吉也。
- 胡氏瑗曰: 四阴在外,二阳在内,是内实外虚,故有飞鸟之象也。飞鸟翔空无所依著,愈上则愈穷,是上则逆也;下附物则身可安,是下则顺也。犹君子之人过行其事以矫世励俗,必下附人情,亦宜下而不宜上也。
- 朱氏震曰: 上逆也,故不宜上;下顺也,故宜下。小过之时,事有时而当过,所以从宜,不可过越已甚,不然必凶也。
- 俞氏琰曰: 溯风而上为逆,随风而下为顺。
- 方氏时化曰: 圣人因此卦有飞鸟之象,遂即象以戒之曰:“飞鸟有遗音。”云“遗音如何言不宜上,宜下大吉”云耳。夫鸟上飞则逆,下飞则顺,其大致也。今自谓宜下而不宜上焉,实为二阳讽也。
- 吴氏曰慎曰: 以卦体言,阴乘阳为逆,承阳为顺。四阴分居上下,有逆顺之象。
案
四阳居中则有栋梁之象,四阴居外则有羽毛之象。君子之任大事,则为天下栋梁;修细行,则为天下羽仪。此二卦取象之意也。然以其阴阳皆过多也,故谓之大过、小过。事固有过以为中者,无嫌于过也,然必过而不失其中,乃归于无过。故栋则恶其太刚而折,太重而桡,故宜隆于上不可桡于下也;羽则恶其柔而无立,轻而不戢,故宜就于下不可飏于上也。大过之彖曰:“刚过而中,不桡乎下,斯为刚之中矣。”小过之彖曰:“柔得中,不宜上,宜下,斯为柔之中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