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风鼎
程传
〈鼎序卦〉:“革物者其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鼎之为用,所以革物也。变腥而为熟,易坚而为柔,水火不可同处也,能使相合为用而不相害,是能革物也。鼎所以次革也。为卦上离下巽,所以为鼎,则取其象焉,取其义焉。取其象者有二:以全体言之,则下植为足,中实为腹,受物在中之象;对峙于上者耳也,横互乎上者铉也,鼎之象也。以上下二体言之,则中虗在上下,有足以承之,亦鼎之象也。取其义,则木从火也。巽入也,顺从之义,以木从火为然之象。火之用惟燔与烹,燔不假器,故取烹象而为鼎。以木巽火,烹饪之象也。制器取其象也,乃象器以为卦乎?曰:制器取于象也。象存乎卦,而卦不必先器。圣人制器不待见卦而后知象,以众人之不能知象也,故设卦以示之。卦、器之先后不害于义也。或疑鼎非自然之象,乃人为也。曰:固人为也,然烹饪可以成物,形制如是则可用,此非人为自然也。在井亦然,器虽在卦先,而所取者乃卦之象,卦复用器以为义也。”
鼎:元吉亨
本义
鼎,烹饪之器。为卦,下阴为足,二三四阳为腹,五阴为耳,上阳为铉,有鼎之象。又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,鼎之用也。故其卦为鼎。下巽,巽也;上离为目,而五为耳,有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。卦自巽来,阴进居五而下应九二之阳,故其占曰“元亨吉”。衍文也。
程传
以卦才言也。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,止当云“元亨”,文羡“吉”字。卦才可以致元亨,未便有“元吉”也。《彖》复止云“元亨”,其羡明矣。
集说
- 易氏祓曰:易之诸卦,皆言象取诸物以名卦者,鼎与井而已。井以木(巽)水,鼎以木(巽)火。二卦以养人为义,故皆以实象明之。
- 胡氏一桂曰:自“元亨”外无馀辞,唯大有与鼎。
案
上经颐卦言养道,曰“圣人养贤以及万民”。然则王者之所当养,此两端而已。下经井言养,鼎亦言养。然井在邑里之间,往来行汲,养民之象也;鼎在朝庙之中,燕飨则用之,养贤之象也。养民者存乎政,行政者存乎人,是其得失未可知也。故井之《彖》犹多戒辞。至于能养贤,则与之食天禄,治天职,而所以养民者在是矣。故其辞直曰“元亨”,与大有同。
象曰:木上有火,鼎;君子以正位凝命
本义
鼎,重器也,故有正位凝命之意。凝,犹至道不凝之凝,传所谓“协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”。
程传
木上有火,以木巽火也,烹饪之象,故为鼎。君子观鼎之象,以正位凝命。鼎者,法象之器,其形端正,其体安重。取其端正之象,则以正其位,谓正其所居之位。君子所处必正,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,毋跛毋倚。取其安重之象,则凝其命令,安重其命令也。凝聚止之义,谓安重也。今世俗有凝然之语,以命令而言耳。凡动为皆当安重也。
集说
- 房氏乔曰:鼎者,神器,至大至重,正位凝命,法其重大不可迁移也。
- 李氏元量曰:木上有火,非鼎也,鼎之用也;犹之木上有水,非井也,井之功也。
- 郑氏汝谐曰:革以改命,鼎以定命。知革而不知鼎,则天下之乱滋矣。
- 项氏安世曰:存神息气,人所以凝寿命;中心无为,以守至正,君所以凝天命。
- 王氏申子曰:鼎形端而正,体镇而重。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,使之愈久而愈安;取其镇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,使之愈久而愈固。
- 胡氏炳文曰:鼎之器正,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实;君之位正,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。
彖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饪也。圣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养圣贤
本义
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。因极其大而言之,享帝贵诚,用犊而已;养贤则饔飧牢礼,当极其盛,故曰大亨。
程传
卦之为鼎,取鼎之象也。鼎之为器,法卦之象也。有象而后有器,卦复用器而为义也。鼎大器也,重宝也,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。鼎之名正也,古人训方,方实正也。以形言,则耳对植于上,足分峙于下,周圆内外,髙卑厚薄,莫不有法,而至正。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,故鼎者法象之器。卦之为鼎,以其象也。以木巽火,以二体言鼎之用也。以木从火,所以亨饪也。鼎之为器,生人所赖至切者也。极其用之大,则圣人亨以享上帝,大亨以养圣贤。圣人古之圣王,大言其广。
集说
- 蔡氏渊曰:祭之大者,无出于上帝;宾客之重者,无过于圣贤。
案
释名之后继以“享帝养贤”两句,指明卦义之所主也。与“井养而不穷也”对观之,便明。盖彼主养民,此主享帝养贤,而享帝之实,尤在于养贤也。
巽而耳目聪明,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,是以元亨
本义
以卦象、卦变、卦体释卦辞。
程传
上既言鼎之用矣,复以卦才言。人能如卦之才,可以致元亨也。下体巽为巽顺于理,离明而中虚,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。凡离在上者,皆云柔进而上行。柔在下之物,乃居尊位,进而上行也。以明居尊而得中道,应乎刚,能用刚阳之道也。五居中而又以柔而应刚,为得中道,其才如是,所以能元亨也。
集说
- 单氏沨曰:巽以养下,则达聪而明目者也。柔进而上行,则不为骄亢者也。得中而应刚,则能养圣贤者也。
- 刘氏曰:得中而应乎刚者,以柔居中下,应九二之刚,乃能用贤也。柔得尊位,卑巽以下贤,是以致元亨。
- 张氏清子曰:上体离也,离为目而兼耳。言之者,盖以六五为鼎耳而取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