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
泽风大过

程传

大过序卦:“颐者,养也。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大过。凡物养而后能成,成则能动,动则有过。大过所以次颐也。为卦上兑下巽,泽在木上,灭木也。泽者,润养于木,乃至灭没于木,为大过之义。大过者,阳过也,故为大者过,过之大与大事过也。圣贤道德功业大过于人,凡事之大过于常者皆是也。夫圣人尽人道,非过于理也。其制事以天下之正理,矫时之用小过于中者,则有之,如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是也。盖矫之小过,而后能及于中,乃求中之用也。所谓大过者,常事之大者耳,非有过于理也。惟其大,故不常见,以其比常所见者大,故谓之大过。如尧舜之禅让,汤武之放伐,皆由道也,道无不中,无不常,以世人所不常见,故谓之大过于常也。”

泽风大过展开↓
初六
九二
九三
九四
九五
上六
爻辞:藉用白茅,无咎。
象曰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阴承阳,臣道顺承于君,代表和谐
⇩ 乘:-
⇅ 比:初爻比于二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初爻与四爻有应
⊙ 位:阴居阳位(不当位),初难知
展开全部↓
泽风大过

大过:栋桡,利有攸往,亨

本义

大阳也,四阳居中过盛,故为大过。上下二阴不胜其重,故有栋桡之象。又以四阳虽过,而二五得中,内巽外说,有可行之道,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。

程传

小过阴过于上下,大过阳过于中。阳过于中而上下弱矣,故为栋桡之象。栋取其胜重,四阳聚于中可谓重矣。九三、九四皆取栋象,谓任重也。桡取其本末弱,中强而本末弱,是以桡也。阴弱而阳强,君子盛而小人衰,故利有攸往而亨也。栋,今人谓之檩。

集说

  • 王氏宗传曰:天下之事固有正理,岂可过耶?然古今固有所谓非常之事者,以理而论,亦无非君子之时中。特其事大𫝑重,不常见尔。
  • 朱子语类:问大过、小过,先生与伊川之说不同。曰然,伊川此论正如以反经合道为非相似。殊不知大过自有大过时节,小过自有小过时节。处大过之时,则当为大过之事;处小过之时,则当为小过之事。在事虽是过,然适当其时,合当如此作,便是合义。
  • 胡氏一桂曰:或疑颐与大过对者也,何不名为小过?中孚与小过对者也,何不名为大过?盖大过以四阳在中言,小过以四阴在外言。此是圣人内阳外阴之意。
  • 胡氏炳文曰:既曰栋桡,又曰利有攸往亨,何也?曰:栋桡以卦象言也,利往而后亨,是不可无大有为之才。而天下亦无不可为之事,以占言也。
  • 何氏楷曰:栋,《说文》谓之极,《尔雅》谓之桴,其义皆训中也。即屋之脊檩。惟大过是以栋桡,是以利有攸往,惟有攸往,是以亨。翼传乃字当玩。卦辞言栋,概指二三四五言也;爻辞专及三四者,举中枢也。

象曰:泽灭木,大过;君子以独立不惧,遁世无闷

本义

泽灭于木,大过之象也。不惧无闷,大过之行也。

程传

泽润养于木者也,乃至灭没于木,则过甚矣,故为大过。君子观大过之象,以立其大过人之行。君子所以大过人者,以其能独立不惧,遁世无闷也。天下非之而不顾,独立不惧也;举世不见知而不悔,遁世无闷也。如此然后能自守,所以为大过人也。

集说

  • 刘氏牧曰:用之则独立不惧,舍之则遁世无闷。
  • 赵氏汝梅曰:独立如巽木,无闷如兑说。
  • 李氏简曰:君子进则大有为,独立不惧可也;或退而穷居,则坚贞不移,遁世无闷可也。皆大过之事。

彖曰:大过,大者过也

本义

以卦体释卦名义。

程传

大者过,谓阳过也。在事为事之大者过,与其过之大。

集说

  • 俞氏琰曰: 大过谓阳之过也。在人事,则泛言万事大者之过,凡大者皆是非一端也。

栋桡,本末弱也

本义

复以卦体释卦辞。本谓初,末谓上,弱谓阴柔。

程传

谓上下二阴衰弱,阳盛则阴衰,故为大者过。在小过则曰小者过,阴过也。

集说

  • 何氏楷曰: 刚过始致本末之弱。本末既弱,刚亦不能独支。本末弱即大过之象,乃栋所由桡也。

刚过而中巽而说,行利有攸往,乃亨

本义

又以卦体、卦德释卦辞。

程传

言卦才之善也。刚虽过而二五皆得中,是处不失中道也。下巽上兑,是以巽顺和说之道而行也。在大过之时,以中道巽说而行,故利有攸往,乃所以能亨也。

集说

  • 朱氏震曰: 刚过而中,所谓时中也。过非过于理也,以过为中也。犹之治疾,疾势沈痼,必攻之以瞑眩之药。自其治微疾之道视之,则谓之过;自药病相对言之,则谓之中。大过之时,君子过越常分以济弱,能达乎时中矣。
  • 项氏安世曰: “栋桡”二字以六爻之象言之,中四爻强,初上二爻弱,有栋桡之象,此祸变之大者也。“利有攸往亨”以六爻之才言之,中四爻刚虽大过,而得时措之中,初上二爻又能巽而说,不失人心,故利于有行,虽遇大变而可以亨。此才略之大者也。“巽而说”之下加“行”字者,能以巽说而行,是以利有攸往也。又曰:先言亨后言利有攸往者,亨自亨利,自利也。今先言利有攸往后言亨者,明亨因于往也。故彖曰“利有攸往乃亨”,言往乃亨,不往则不亨也。

大过之时大矣哉

本义

大过之时,非有大过人之材不能济也,故叹其大。

程传

大过之时,其事甚大,故赞之曰大矣哉。如立非常之大事,兴不世之大功,成绝俗之大德,皆大过之事也。

集说

  • 胡氏炳文曰: 大过之事甚大,无其时不可过,有其时无其才愈不可过。
  • 蔡氏清曰: 大过之时,非时大过也,人当大过之时也。以其时事宜于大过也,其理正小过所谓过以利贞与时行者也。大过二字属人。

本站内容均属公共领域且标明来源,仅限用于个人研究,未经允许,禁止转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