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
剥为阴息阳消卦,坤卦变体。五阴剥一阳,为坤卦名剥。下为五阴,上余一阳,兼艮象。
剥,不利有攸往。
五阴前往消此一阳,坤下艮上之卦,故名剥。言阴气极盛,阳孤不能久存。犹之小人成羣,君子孤立,动辄得祸,故不利有攸往。
彖曰:剥,剥也。柔变刚也,不利有攸往,小人长也。顺而止之,观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
十二辟卦多言阴阳往来之义,剥复、姤夬四卦为阴阳生死之几。圣人扶阳抑阴之旨,于此四卦中尤深切着明焉。卦名曰剥,何也?剥者,落也。剥为九月卦,《汉书·五行志》云:九月阴气至五,通于天位,剥落万物,始大杀矣。故曰剥落也。卦有五阴,仅余一阳,而五阴又在下,日进一阳在上,岂能久安?则所以名剥者,乃阴柔前往变阳刚也。夫阴往则阴息阳消,阳变则阴实阳虚,天行如是。君子观象已知,往必不利,惟顺而止之,以避小人之长而已矣。
象曰:山附于地,剥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陆氏曰:艮为山,坤为地,山附于地,谓高附于卑,贵附于贱。君不能制臣,故曰剥。君子体此象,以厚下安宅者,恐其危而至于剥也。厚如坤地,坤在内卦,故曰下。安如艮止,艮为宫阙,故象宅。
初六:剥床以足,蔑贞凶。
虞氏曰:此卦坤变乾也,动初成巽。巽木为床,伏震在下为足,是床足也。剥必有渐,床足在下,故剥床自足始。盖剥之即灭之,阴灭阳即是邪灭正,灭正故凶也。蔑,灭同。
象曰:剥床以足,以蔑下也。
六二: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
郑氏曰:足上称辨,谓近膝之下,屈则相近,伸则相远,故谓之辨。辨,分也。剥及于辨,剥又进矣。夫二位正中,似可为善,而亦与初阴同灭贞正,故凶与初同。
象曰:剥床以辨,未有与也。
上无正应,故曰未有与。
六三:剥之无咎。
三与上应,则有与矣。虽居众阴之中,而不与众阴同恶,是剥中之无咎者。
象曰: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独应上阳,不比上下众阴也。
六四:剥床以肤,凶。
王氏曰:在下而安人者,床也。在上而处床者,人也。床剥尽以及人身为败滋深,害莫甚焉。艮为肤,阴息至四,下乾已尽,故剥床以肤,凶也。
象曰:剥床以肤,切近灾也。
爻曰凶,象曰灾,切近固以明阴之恶,兼以戒阳宜远祸也。
六五:贯鱼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
剥消观五,观变为剥。五在观家,则五犹为巽。巽为绳为鱼,今变为艮。是以艮手牵巽绳,则鱼贯矣。夫艮又为阍寺,五为艮之阴爻,故象宫人。使五能率宫人如鱼之贯,以受大君之宠,不惟不凶,而且有利。盖言阴不剥阳,转有益于阴也。
象曰:以宫人宠,终无尤也。
爻曰无不利,象曰终无尤,所以诱阴以善,亦所以保此将尽之阳也。
上九: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。
阴进消乾一阳,孤存乾为木果,是硕果也。使或天运有待,乱不欲极,虽欲食之,有不能者。阳为君子,坤为舆,君子处此,则犹欲得此坤舆。坤阴为小人,艮为门阙为庐,若小人则必欲剥此艮庐,以为纯坤。君子小人用心之异如此。
象曰:君子得舆,民所载也。小人剥庐,终不可用也。
坤为民舆,称载言君子犹欲得民,容民归附。若小人则必剥去此阳,谓其异已,终不可用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