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
蛊为三阳三阴卦,自泰来。九家《易》曰:此卦本泰。虞氏曰:泰初之上,故刚上;坤上之初,故柔下。
蛊,元亨。利涉大川,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。
《春秋传》曰:血虫为蛊,谷之飞亦曰蛊。在《周易》,女惑男、风落山谓之蛊。女阳物而晦时淫,则生内热惑蛊之疾,是蛊为惑也。而《序卦传》乃曰:蛊者事也,则何也?盖此卦巽下艮上,巽顺而继以艮止,是因怠缓回惑以酿成事。至事已成,则宜事事以止事焉,故曰蛊者事也。夫事事乃以求亨,而事事于多事则得大亨。然事既成为蛊,事岂易治?惟不易治而愈宜有以治之,不避艰难,不辞险阻,大川在前,刚健者始能涉之。治蛊如此,乃克云利。又必审于事先以要其终,慎于事后以原其始。如是蛊不终于蛊,而得大通,故曰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也。
彖曰:蛊,刚上而柔下,巽而止,蛊。蛊,元亨而天下治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,终则有始,天行也。
艮巽合卦,所以名蛊者,以蛊自泰来也。以泰之初往居坤上,是为刚上;以泰之上来居乾下,是为柔下。刚上为艮,柔下为巽。巽顺以酿成事,而艮又止之,故曰蛊也。事事俱坏,则曰蛊;而事其事,则求亨;治事则必亨。而治蛊则亨,曰元蛊、曰元亨者,盖事事于无事之日,则事小功微;而事事于有事之秋,则事半功倍。蛊固不易治,惟勇于治蛊者,能事其所事,则事事振作,事事奋兴。初往之上中,历二阴水阴象,是谓之川;而得互震之动、巽风之助,涉此大川,亦未有不利者。夫事必有其终,而事事贵谋其始。先甲三日辛壬癸也,为十干之终;后甲三日乙丙丁也,为十干之始。蛊之终为泰之始,上来下往,有彻终彻始审慎以治之象。治蛊以大力,复济之以远谋,则蛊治矣。以是知治事之大者,乃可以得大亨,则蛊之元亨乃天下治也。利涉大川者,以泰之初往前居坤中,历互兑之泽。虞氏曰:坤为事,是往有事也。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,终则有始者,乾为大始,坤为大终。泰坤来初,泰乾往上,上为蛊之终,是蛊之终自有泰之始上也。又为泰之乾,乾为天,乃天行也。毋自安于蛊而不事事也。
象曰:山下有风,蛊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风气主散,为山所阻,则风令不行,有蛊象焉。君子观之,而欲振民泰。坤为民,坤易为巽,巽风之鼓荡如振,故曰振民也。又欲育德,泰乾为德,乾易为艮,艮山之静涵如育,故曰育德也。
初六:干父之蛊,有子考无咎,厉终吉。
夫不治事以酿成蛊,天下之大有之,即一家之中亦有之。一家之尊莫大于父,初原为泰之乾,乾为父。易乾为巽,成蛊,乾象不见,则父已亡。父死称考,父有遗事未治,是谓之蛊;父有蛊是父有咎,父咎父未能补,则望子有以干之。虞氏曰:干正蛊事也。泰乾为父,坤为故,干父之蛊,父死称考,有子考变得正,故无咎。厉终吉也。
象曰:干父之蛊,意承考也。
意承考者,谓子善承考意,犹曰父之蛊父意欲干之,今子乃承其意耳。
九二:干母之蛊,不可贞。
二为阴位,居巽女之中,又次于父,是母也。卦为蛊,是母亦有蛊也。干母之蛊,宜因事补救,不可贞守一辙,持常道以绳之。礼曰:事亲有隐无犯,又曰先意承志。谕父母于道,皆不可贞之义也。
象曰:干母之蛊,得中道也。
九三:干父之蛊,小有悔无大咎。
三以阳居阳位,居互震互兑之间。震为决躁,兑为附决,是勇于干父蛊者。夫事亲宜顺,过刚则非,故小有悔,而以为干父蛊也,故无大咎。
象曰:干父之蛊,终无咎也。
爻辞曰无大咎,象传曰终无咎,甚言蛊之不可不干,所以勖人见义勇为也。
六四:裕父之蛊,往见吝。
四为互兑正艮,兑说而济以艮止,是不能事其事者。于父之蛊,不惟不能干之,且宽裕以处之矣。虞氏曰:裕,不能争也。孔子曰:父有争子,则身不陷于不义。四阴体弱,故裕父之蛊,不能干蛊,已失事亲之道。如此前往,皆吝疵也。
象曰:裕父之蛊,往未得也。
未得者,谓未得事父之道也。
六五:干父之蛊,用誉。
五为尊位,位尊则蛊易干。二为正应用,二以辅之,传曰二多誉,用二即是为用誉。蛊与誉反,至于有誉则蛊已化,善声远闻,事事咸理矣。此何如干者。
象曰:干父用誉,承以德也。
父有蛊,子以德承之,是用誉也。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为不治事以酿成蛊,为干蛊乃于以有事。其始则祇见为蛊,而不见事;其终则渐见为事,而不见蛊。干蛊至五已能用誉,则蛊已化。至于上,事事皆治,无蛊可干。此时则宜退居山林,自励清节。泰乾之下,居于坤上。乾为君称王侯,坤为事,易为艮以止之,故曰不事王侯。坤上易下为巽,巽为高。乾下上升为艮,居坤之上,是为高尚其事。此以不事为事也,盖天下自此太平矣。
象曰:不事王侯,志可则也。
不事王侯,其清风高节可以感人,可以化俗。志可为法,惟无事故以志见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