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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雷噬嗑
卦辞:亨,利用狱。
彖曰:颐中有物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

导读

噬嗑为三阴三阳卦,自否来。虞氏曰:否五之坤初,坤初之五。

噬嗑,亨利,用狱。

齿啮物谓之噬嗑,合也。震下离上,两阳居外,中为一阳三阴,有似口之噬物,故卦名噬嗑。夫噬所以求亨,惟亨乃克得嗑。噬嗑自有亨义,而卦中有互坎,坎为狱。外卦为离,离明以察之;内卦为震,震动以治之,故用狱亦利也。

彖曰:颐中有物曰噬嗑,噬嗑而亨。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利用狱也。

卦所以名噬嗑者,以爻画观之,两阳外峙有颐象也。夫两阳外峙,既象颐而两阳外锢,又象狱。颐之合所以噬坚物,犹狱之用所以禁罪人。颐以有所噬而得亨,狱亦以有所用而知利。卦辞兼言用狱者,盖曰以噬嗑之象推之,即用狱亦利也。此卦自否来,否上乾下坤,刚柔类聚。今乃初柔上往之五,五刚下来之初,则刚柔分矣。由是内卦为震,其德为动;外卦为离,其德为明。震之象又为雷,离之象又为电,雷电交济相合成章。否坤初柔原居偏位,上行居五始为得中。虽阴居阳位,未云得当,而离明烛照幽隐,以行震雷之威,用狱亦利矣。

象曰:雷电噬嗑,先王以明罚敕法。

宋氏曰:雷动而威,电动而明,二者合而其道彰也。用刑之道,威明相兼。若威而不明,恐致刑滥。明而无威,不能伏物。故须雷电合而噬嗑备。郑氏曰:敕犹理也。卦中有互坎,坎为罚,为法。离火以明之,震动以敕之,故曰明罚敕法也。

初九:屦校灭趾,无咎。

震为足,初为足之趾。震又为木,木加足上,有足械灭趾之象。屦校,足械也。干氏曰:初居刚躁之家,体贪狠之性,强暴之男也。行侵陵之罪,以陷屦校之刑,故曰屦校灭趾。得位于初,顾震知惧,小惩大戒,以免刑戮,故曰无咎。

象曰:屦校灭趾,不行也。

趾有校绊,因有所惩,不敢行也。

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。

二为互艮,虞氏曰:艮为肤,为鼻。二下乘初,则艮鼻为震刚所掩而鼻灭矣。当其噬肤,岂意伤鼻。至鼻已灭,始知所噬过甚。然噬以去间,惟有噬乃可以得嗑也,无咎也。

象曰:噬肤灭鼻,乘刚也。

六三: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三居外卦之介,离日相近,肉为日所暴,乾乃腊也。腊,虞氏作[?],残肉也。腊多伏毒,噬者往往遇之。盖三为互坎,坎为隐伏,又为毒,故曰噬腊肉遇毒。然三又为互艮,遇坎毒故小吝,而艮以止之,故无咎。此不敢强有所噬者也。

象曰:遇毒,位不当也。
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

胏,脯也。脯为离火所炙,而离又为乾卦,是为乾胏。夫四居离初,离为矢。四在否愿为乾,乾为金,则为金矢。是所噬者乾胏,而所得者金矢也。王氏曰:金矢所以获野禽,故食反得金矢。君子于味必思其毒,于利必备其难,故曰利艰贞。

象曰:利艰贞,吉,未光也。

四居离初,离火未盛,故未光也。

六五:噬乾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
阴为肉,居离之中。离火燥之,则为乾肉。五自否之初来,否初为坤,五为乾。今以坤初□于乾中,乾为金,坤为黄,是噬乾肉而得黄金也。夫意外之获虽可喜,而意外之变亦宜防。乾肉尚可强噬,黄金不可妄得,是惟持以贞正,惕厉处之,庶得黄金之利,不至罹乾肉之害也,故无咎。

象曰:贞厉,无咎,得当也。

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

卦体上下两阳禁锢于外,其象似狱。故卦辞兼言用狱,爻辞初上亦以用狱取象。中有互坎,坎为罪。罪在于初,其罪尚轻,故校在足,不敢妄行,以致无咎。至于上,罪恶之积大不可解,实有灭身之祸,故凶也。何,荷通校。项械,郑氏曰:离为槁木,坎为耳。木在耳上,何校灭耳,象也。

象曰: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

耳司聪,耳灭故不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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