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山小过
雷山小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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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辞:亨,利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彖曰: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、不宜上宜下、大吉,上逆而下顺也。
- 小过:亨,利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- 隂过之时,用静吉,用作凶,故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中二爻象鸟之身,上下四爻象鸟之翼。又卦变明夷,有离体,离为飞鸟。初往之四,自下而升,变震体,震动也有飞鸟之象。震为声,声出於上而艮止於下,有遗音之象。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伊川谓鸟飞迅速,声出而身已过,声逆而上则难,顺而下则易。先儒多从之。夫鸟声之出,音韵四逹,惟其响之所至,岂有上难下易之分乎?盖鸟有所飞,必有所归。若飞而无归,下弃其栖止之艮山,而欲上穷乎震之太空,徒哀鸣而遗音,则无及矣。此不可大事之象也,故占者不宜於过高,而宜於卑下,乃得大吉。此可小事之谓也。故彖传曰: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,是孔子以飞鸟遗音为刚失位不中之象也。又曰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顺也。盖指人之过高则逆,卑下则顺,非谓鸟音也。
- 初六:飞鸟以凶。
- 初居艮下,当止而飞,故凶。
- 六二:过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- 三父四祖,五隂而尊,有祖妣之象。君谓五,臣谓二。过其祖,遇其妣,上逆也;不及其君,遇其臣,下顺也。一说:祖始也,初居卦始,有祖象焉。二在初上,故曰过其祖妣者毋之称。二隂居中得正,故曰遇其妣。不敢僭五位而安其分,故曰不及其君,遇其臣。
- 九三: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- 弗能过隂,则当防之;若不能防而又从之,则或戕之矣。此卦全体似坎,有防象;互兑,有戕象。
- 九四:无咎,弗过遇之;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- 四刚不过,故无咎。下遇初六矣,又往从乎上,则厉。必以爲戒而勿用以往,当永守正道,庶可无咎也。
- 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;公弋取彼在穴。
- 五互兑,兑泽之气上升为云;互巽为风,艮止而风散之,故密云而无雨。卦自临变,上体本坤,坤为郊,兑为西,故有西郊之象。卦体似坎,先儒曰:小过厚坎也。坎为弓,故易於互坎伏坎取弋射之象,如射隼射雉之类是已。穴者阴也,坎象也。巽入於艮山之下,亦有穴象焉。初上皆云飞鸟,非在穴之鸟也。在穴者,鸟之不飞者也。上互兑金,下互巽丝,以巽丝系於兑金之下,坎弓而震动之者,弋象也。公弋言王公之弋也。易之取象,小者为弋,大者为田,最大者为狩。
- 上六: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是谓灾眚。
- 上动成离,为飞鸟;离目,巽绳,为罟之象。上亢而过,如飞鸟不免弋猎之伤。上与三应,三变则互坎,上之变离亦伏坎也,故有灾眚之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