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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
六二
六三
六四
九五
上六
爻辞: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来有它吉。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阴承阴
⇩ 乘:-
⇅ 比:-
⏎ 应:-
⊙ 位:阴居阳位(不当位),初难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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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地比

比:吉,原筮,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

凡有所比,或为人所「比」,无不吉者,君子必择其所比。「原筮」者,推原所比之人,可从可违而决断之也。「元永贞,无咎」者,惟得刚中之贤君为「比」之主而亲附之,则可无咎悔也。「元」者,众善之长。群阴皆附于我,非其善出乎众人之上,安能翕受而无间言乎?「永」,谓常久而不变易。「贞」:谓正固而无倾邪。所亲如此,何咎之有?「不宁方来,后夫凶」者,诸侯之国,上无道揆,下无法守,则各相并吞,小大强弱,必有受其害者。上有刚中之君,以为「比」主,则不宁之国,皆有所恃,且有所畏,莫敢不来享矣。大君在上,朝觐会同之礼,其敢后乎?其或怀疑偃蹇,独后于众人,此取祸之道也。小则削地黜爵,大则如禹之戮防风氏,凶其宜矣。

彖曰:比,吉也。「比」,辅也,下顺从也。「原筮,元永贞,无咎」,以刚中也。「不宁方来」,上下应也。「后夫凶」,其道穷也。

「比」以一阳统五阴,阳又处尊位,而四阴在下而顺从之,所以能吉,而众为之辅也,故曰「比,吉也」。「比,辅也,下顺从也」,此以九五言「比」道之大也。「原筮」者,卜其所当「比」当从之人。以人主之尊,「比」者虽众,而有正有邪。所比者君子,则众君子皆进;所比者小人,则群小人皆进。同心同德,群而不党者,「比」也。阿谀顺旨,朋淫狎比者,亦「比」也。始之不慎,而能克终者,鲜矣。故慎之于始,诚善矣;考之于终,能永且贞矣,故「无咎悔」也。非刚健中正之君,鲜有不昵于私者,故曰「以刚中」也。「不宁方来,上下应」者,一阳居中,为「比」之主,而群阴皆应。如人主秉其威权,礼乐征伐自我而出,孰有不听命者乎?书称文王曰:「大邦畏其力,小邦怀其德。」有力以制之,有德以怀之,强不敢陵弱,众不敢暴寡。不宁者,我能宁之,孰有不来享来王者乎?若其偃蹇跋扈,后众人而来,失「比辅」之义,则有问罪之师,如启之征有扈,文王之伐崇,乃自取困辱之道也,故曰「其道穷」也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「比」,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

先王观地上有水,而得比之象,非特地水之相比也。盖地上有水,非有沟洫畎浍以防范储蓄之,则泛滥奔冲,反为害矣。圣人观此象,故「建万国,亲诸侯」,小大强弱不相陵犯,或以德怀,或以力制,咸亲比于我矣。自尧、舜、三代不敢废也。至秦并吞诸侯而郡县之,一夫叫号,天下响应,孰有亲比于我者?王氏论本朝罢侯置守,则曰:「万一有秦之变,岂可讳哉!」靖康之祸,金人长驱,如入无人之境,诸路守臣奔窜迎降之不暇,其间能仗节死难者不过数人,何补于治乱哉?然则众建诸侯,或大封同姓,以复唐、虞、三代之制,岂非今日之先务哉!

初六:有孚,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来有它,吉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「有它吉」也。

初六以阴柔之质为比之始,若不择所从而急于求比,则有阿附之嫌。惟初无应于上,义之与比而已,故曰:「有孚,比之,无咎。」人之相与,不以诚实,视利之所在,则诡随而苟合,利穷则散矣。惟中怀诚寔,无矫饰之伪,如质素之缶,则众心所向,始虽难合,终必从之,而「有它来」之吉也。「它来」者,非独五服之内而已,虽蛮貊之邦,皆不约而自至也。夫「比」之道,如交神明,其始不以诚,而徒事繁文末节,曷足以感之?故观卦言「观,盥而不荐,有孚颙若。」孔子曰:「禘自既灌而往者,吾不欲观之矣。」故象曰:「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」盖言慎其始也。

六二:比之自内,贞吉。

象曰:「比之自内」,不自失也。

六二与九五为正应,在它卦则吉孰甚焉?尽比之道则狭矣。二处于内,专比于五,于人臣之道为正,虽所比不广,必免凶咎。自内者,不汲汲驰骛于外以求比者也,故必「贞」而后「吉」。象曰:「比之自内」,不自失也。夫比之道,当惟正之从,若专应于一,则有朋比之嫌。今二能应五,不失正道,故曰「不自失」也。

六三:比之匪人。

象曰:「比之匪人」,不亦伤乎!

六三以阴柔而居阳位,上六虽非正应而远比之。上六阴柔不中,而居高显之位,比之无首而无所终者,又处坎之终,此阴险之小人而在高位者也,而三乃比之。比不以正,而终不为所伤陷者,几希矣!

六四:外比之,贞吉。

象曰:「外比」于贤,以从上也。

四无应于初而切近君位,虽非正应,而外比于贤君。五又为比主,以臣比君,以下比上,以阴柔而比阳刚,相比以正,其获吉宜矣。夫人之相比,有敌体而比者,有尊卑相临而比者,有因势利而比者,有下比于群邪者。今四之比五,特以君臣之分,义所当从。舍初而比五,故象曰:「外比于贤,以从上也。」

九五:显比,王用三驱,失前禽,邑人不诫,吉。

象曰:「显比」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顺,「失前禽」也。「邑人不诫」,上使中也。

九五以一阳而比众阴,处中正之位,无所偏系,比之主也。当明示天下以大公至正之道,无私亲也,无私应也。譬之畋猎,三驱之礼,取其向顺之心,舍其逆犯之意,前去者皆免,故常失前禽也。圣王用此道以亲比天下,苟有向顺之心,则取而用之,曷常阴用智谋以笼络之哉?圣人于天下一视同仁,固未尝分远近亲疏之间。此道既明,则邦邑之人不待教诫,咸协于我,如此则吉可知矣。然非上用中正之道,以无心感格之,则邦域之内,岂能无偏系之私乎?故象曰:「邑人不诫,上使中也。」盖归美以复其上也。
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
象曰:「比之无首」,无所终也。

人相亲比,贵乎有始有终。上六以阴柔之资,处上卦之极,九五以阳刚中正为群阴之主,己独乘之,失比辅之道,「比之无首」者也。初之无咎,以有孚信,故「终来有它吉」。上六不能见几而作,其来独后于众阴,此后夫「凶」也。始之不慎而能克终者,鲜矣。故象曰:「比之无首,无所终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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