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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六
九二
六三
九四
六五
上六
爻辞:无咎。
象曰:刚柔之际,义无咎也。
注解:-
⇧ 承:阴承阳,臣道顺承于君,代表和谐
⇩ 乘:-
⇅ 比:初爻比于二爻,代表亲和
⏎ 应:初爻与四爻有应。阴柔而滞于三爻
⊙ 位:阴居阳位(不当位),初难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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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水解

解:利西南。无所往,其来复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

「解」者,散也,散险阻而为平易,而卦体不离乎险阻,但解散之耳。盖东北为险阻而解,坎下而震上,在蹇为水,「解」则散而为雨;在蹇为艮,解则变而为震。故「解」体为东北,其用则利于西南。圣人当蹇、「解」之世,非能出乎险难以求解散也,故「坎」不能陷而「艮」不能止,如冰解冻释,龙蛇之奋迅也。西南为坤,广大平易之象也。当「解」之时,险阻既除,忧虞既散,则以平易治之。秦不能然,既平六国之后,首用商君,刑法苛急,其亡也忽焉。汉祖入关,但约法三章耳,其兴也勃焉。故「解」之时「利西南」也。外难既除,故「无所往」,但退而修其政刑耳。宣王中兴,复文武之境土,故天下喜于王化复行,吉孰如之?故曰「无所往,其来复吉」也。祸患虽已散解,其间亦有负固不服者,不亟除之,则滋蔓而难图,故「有攸往,夙吉」也。「解」有解缓之义,故戒以当夙则吉也。

彖曰:「解」,险以动,动而免乎险,解。「解利西南」,往得众也;「其来复吉」,乃得中也;「有攸往夙吉」,往有功也。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。解之时大矣哉!

「蹇」之时,险难在外,故见险而能止;解之时,险难在内,故乘险而动,则出乎险中,此圣人观时而动静者也。西南,坤位卦,言「坤」厚载物,德合无疆,含弘光大,品物咸亨。「解」之利西南,「西南得朋」,故彖言「往得众也」。方险难解散之时,如雷雨之作,物无不被其膏润者,岂独一身能脱乎险难哉?险难解散,外无忧虞,故「无所往,其来复吉」。解虽赦过宥罪,其间亦有怙恶不悛者,如蔓草然,勿使滋蔓难图也,故「有攸往」,则不可缓也。若出其不意,掩其不备,则无能为矣。非若蹇难之世,往则愈蹇也,故曰「往有功」。当解之时,复与往皆吉,盖时适然耳。方天地否闭而成冬,则雷在地中,于卦为「复」。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,则于时为春,于卦为「解」。圣人赞天地之化育,故发政施仁,刑威庆赏,未有不因乎天者。然则解之时岂不大矣哉!

象曰:雷雨作,解,君子以赦过宥罪。

当春之时,蛰虫始振,雷乃发声,天地之难「解」矣。圣人体解之时,顺其发生之德,过则赦之,罪则宥之。过者未罹于法,容其自新,故赦之;罪者已入于刑,量其罪之大小,有所降杀,非直纵而释之也。

初六,无咎。

象曰:刚柔之际,义「无咎」也。

六以阴柔忧虑,居解散之始,宜未能免咎,然上承九二之刚阳,正应在四,以柔承刚,以阴应阳,刚柔之际,于理为顺,故得「无咎」也。难既解散,尊卑各正其位,上下各安其分,不相凌犯,尚何悔咎之有哉!

九二:田获三狐,得黄矢,贞吉。

象曰:「九二贞吉」,得中道也。

狐隐伏多疑,如小人之邪佞狙诈以害正道。「获三狐」则小人之情得,正直之道伸矣,故「吉」。九二正应在五,以刚应柔,为五所任,虽处乎险中,而得中直之道,故能解散险难而获众邪,可谓能胜其任矣。九二体坎,本陷于险中,非能解散险难者也。然六五之君为之正应,因险用中,以济危难,故邪佞狙诈者不能逃也。故象言「九二贞吉,得中道也」。二虽性险,用以解难,适时得正,吉其宜矣。

六三:负且乘,致寇至,贞吝。

象曰:「负且乘」,亦可丑也。自我致戎,又谁咎也!

六三以阴柔而居二刚之间,负上而乘下。负者,小人之事也;乘者,君子之器也。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盗斯夺之矣。孔子于此一爻,著之系辞,特加详焉,言作易者其知盗乎!盖盗亦有道,若无隙之可乘,无间之可入,虽善盗者莫能犯也。上慢下暴,所以致寇而招盗也。如此者,虽贞犹吝,况以不正处之乎!

象言:负且乘,亦可丑也;「自我致戎,又谁咎也」,言负担之小人而乘轩车,人固不以为荣,故可丑也。小人之盗,犹女子之淫,淫盗一也。自我致寇,慢藏诲盗,犹冶容之诲淫,皆自己取之,何所归咎乎?故曰「又谁咎也」。

九四: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
象曰:「解而孚」,未当位也。

「拇」,足大指也,在一身之中最为微贱。「解」之时,赦过宥罪,恩施所及,虽微贱者皆获解散,则其党类无不信服矣。九四正应在初,初为解始,圣人施德惠于天下,当一视而同仁。今所「解」者,特其所应而已。盖四之阴柔,非阳刚之所当寓也,故象言「解而拇」。「未当位」者,当位谓三五也,使九而寓三,则车服必称,而无负乘之累矣;使九而寓五,则履尊居正,而所及者必广矣。

六五:君子维有解,吉。有孚于小人。

象曰:君子有「解」,小人退也。

六五柔弱之君,非能威制海内,所以服强梗乱治之小人,以解散祸乱者,惟有「解」而已。解非圣人之得已也,盖力不足以制小人,行姑息之政以解一时之祸患可也。故解然后获吉,而小人知其必贷,咸有自亲之志,如雷雨之作,而草木枯悴者无不甲坼矣,龙蛇之闭蛰者无不奋迅矣。圣人与天下更始,赦宥之行有不得已者。象曰:「君子有解,小人退」者,小人一旦荡涤瑕垢,齿于平民,孰有不退听者乎?古人以赦令为小人之幸者,岂不然哉!

上六: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获之,无不利。

象曰:「公用射隼」,以解悖也。

鸷鸟之抟也,必匿其影,然后能获物。今在高墉之上,宜乎为人所获也。以象小人在当位而善害物者,上六是已。方解之时,不能远迹退听,犹窃据宠荣而在高位,圣人之所必不赦也。获者,得之难,如获其大首也。盖赦宥荡涤之后,犹负固不服,此小人之桀黠者,故射之。射者,用干戈以取之也。上六当解难之极,而小人终不知变,将复害君子,于此能获之,则天下之难解矣,故曰「获之,无不利」也。

象言「公用射隼以解悖」者,夫为治而不能终去悖乱之小人,天下何时而定乎?公者,人臣之极位也。悖乱之人,非假威望之大臣,孰能制之?成王之时,三监及淮夷叛,周公东征,则罪人斯得矣。孔子于系辞复详言之,曰:「弓矢者,器也;射之者,人也。」君子藏器于身,待时而动,何不利之有?动而不括,是以出而有获,语成器而动者也,以见取之难而动之不可妄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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