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: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讼者,人所不得已也。非其中心诚寔,不敢讼也。二之与五,皆以阳刚居中,「有孚」之象也。凡讼,必抑塞而不获伸,然犹惕然而惧,虑有司之未能明辨也。「中吉」,中止则吉也。「终凶」,终竟其事则凶也。「利见大人」,求辨明也。「不利涉大川」,涉险则危也。「入于渊」者,没溺之象,囹圄之谓也。圣人既不能使人无讼,凡为好讼之戒,尽于此矣。所以塞其源,窒其流,欲使之无讼也。
彖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「讼有孚窒惕,中吉」,刚来而得中也。「终凶」,讼不可成也。「利见大人」,尚中正也。「不利涉大川」,入于渊也。
「讼」,乾上坎下,乾刚健而坎阴险,健则果于讼而不可制,险则巧于讼而不可测。合此二象,此小人之善讼者也。大抵讼非君子之所乐为也。「有孚窒惕,中吉」,不得已而言之于上也。九二以刚自外来,居人臣之正位,虽在坎窞,而阳刚君子小人不能加害,乃反为讼主。阳来而得中,此有司之善决狱讼者也。九五为讼主,履尊位而有中正明辨之德,有罪者刑,无罪者释,是非曲直所取决也。讼有二主,而爻辞特以自下讼上为言。易固有遗爻以举二体者,卦体不由乎爻,盖彖统论一卦之体,爻者适时之变,互见之也。圣人既不能使人无讼,若有理者获免,无理者退听,则已耳。健讼者必欲终竟其事,则凶之道也。大人者,有位之大人也。吕刑称:「皇帝清问下民,鳏寡无盖。」又曰:「两造具备,师听五辞。明清于单辞,察辞于差,非从惟从。」古人于狱讼,其钦慎审克如此,宜乎冤枉者所利见也。讼者必审量事机,理直而主明,乃可讼也。若恃理直,冒昧而进,如涉险难,则有不测之祸矣。
象曰:天与水违行,讼,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天体极乎上,水性极乎下,天右行而水东注,此形性之相违也。夫相亲相友,患难相救,疾病相扶持,此人情之常。至于乖争而致讼,必由二体之相违也。君子知讼之所由兴,凡所作事,皆当谋始。如议婚礼者,或大小之非耦;恃契劵者,或经界之不正,皆始之不慎而终讼者也。水性固下而坎复在下,天体极上而乾复在上,此其相违之甚者。若止以乾坎二体为相违,则需亦以乾坎成卦,乃以「云上于天」为需之象,有相须相成之义,犹天地交为泰,不交为否,上火下水为末济,上水下火为既济也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象曰:「不永所事」,讼不可长也。虽「小有言」,其辨明也。
初六以险柔居讼之始,然险而不健,故所讼之事虽诬罔而不敢终执,抑塞而不敢必伸,有惕然畏惧之心,知讼之终凶而不敢竟也。然外有九四为之正应而辨明之,虽有小言,故终获吉也。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象曰:「不克讼」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九二以阳刚居险陷之中,初与三恃以为主也。然上无应援,二刚皆居中履正,相违而不相下。五既君位,非二可敌,故「不克讼」而「归逋其邑人三百户」。盖三百户之小邑,俭陋之邦,非人所竞,故可免咎而无罪悔也。自下讼上,于理为逆,若非逋窜,以寡约自处,则祸患之至,犹掇取之也。先儒曰:「大都偶国,固非逋窜之道。」胡翼之曰:「若反据强盛之国,是复有敌上之意,故退避至小之邑,而人三百户,则可以无灾眚也。」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
象曰:「食旧德」,从上吉也。
六三以阴柔处两刚之间,失位而居险之终,能以静正自处,栗栗危惧,则获「终吉」而永保其禄位矣。「食旧德」,世禄也。古者分田制禄,公卿以下咸有圭田,两汉子孙犹有世侯爵者。能食其旧德之禄,则能承家矣。六三处四阳之间,而柔顺不竞,虽有失位之危,而正应在上,故能食其旧德而获终吉也。既能从上,顺以听命,使从王事,竭力赴功,必归美以报其上,而不敢成也,与夫尸禄素餐者异矣。处险难之中,能不竞如此,岂复蹈祸悔者哉!圣人贵乎明哲保身,居危疑之时,遇刚强之敌,不量己力,动辄相违,其取祸必矣,尚何旧德之可保乎!
九四:不克讼,复即命,渝,安贞吉。
象曰:「复即命渝」,安贞不失也。
初与四本为正应,然九四居上卦之下而刚健,初六在下卦之下而阴险,体性相违,争讼之所由兴也。初虽阴险而柔弱,非能与刚健为敌,势必退听,故九四「不克讼」,而反前欲讼之命而变其初心,乃能安其分义而贞且吉也。此则于己无所失矣。
九五:讼,元吉。
象曰:「讼元吉」,以中正也。
听讼者,有司之事尔。「讼」之九五,非必履尊位也,盖听讼之主,讼者所取决也。体既刚明,又居中而得正,强梗必有所惮,而柔弱者获伸矣。其获元吉,不亦宜乎!尧之皋陶,周之召伯,汉之于公、唐之徐有功,足以当此爻矣!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禠之。
象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书称:「天命有德,五服五章哉。」服者,所以彰有德也。人能蕴德行道艺,修身于隐约之中,一旦锡命于朝,众人必以为荣。今以刚强善讼而受命服,如小人乘君子之器,盗斯夺之,故有「终胡三禠」之辱。虽复垂绅正笏,俨然有士大夫之容,见者孰不鄙贱之,又何足敬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