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:亨,利贞,取女吉。
无心感物曰「咸」。卦以「艮」、兑为象,言少男少女之相感,以见所感之深。盖天理之自然,而非人为也。圣人感人心以此,何往而不通哉?夫男女相感,常失于不正,不正则有不待媒妁之言者。能相感以正,则夫夫妇妇而家道正矣。故「利贞」,然后「取女吉」也。「利贞」者,止乎礼义也。
彖曰:「咸」,感也。柔上而刚下,二气感应以相与。止而说,男下女,是以「亨,利贞,取女吉」也。天地感而万物化生,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观其所感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。
咸之为义,盖言无所不感。男女交感而志通,本乎情性,非有心也,非有言也。易以「艮」、兑为象,故有男女之义。「柔上而刚下」,所以能感也。若柔巽隐伏,而刚阳居上,二气各行,岂能相感?故坤上而乾下,为泰;坎上而离下,为既济,皆有交感之义。此感而彼应,盖有感而不应者,惟二气感应,然后相与而无间也。「止而说,男止而女说也。夫女子处乎幽闲之中,非有求焉,则不应也。如士以道义自重,非币聘先焉,则不往也。故男止乎下,而女说乎上,然后通亨,又恶不由其道?利贞」者,相感不可不出于正。亲迎之礼,男常下女,所以为正。取女以此,则家道之吉可知矣。天地以气相感,而成化育之功。圣人以道感人,而致和平之治。圣人极论「咸」之感物,其大如此。达观之士,阅造化之变,默观其所感,则天地万物之情,举一物足以尽之矣。圣人欲窥造化之妙,则自其至近且易见者观之,故「咸」之辞以男女为象,岂非众情之所同近而易见者乎?
象曰:山上有泽,「咸」,君子以虚受人。
易言山泽通气,山之与泽,气自相感。泽本居下,今反在山上,尤见相感之深。盖山气上腾,泽性下润。上腾者受泽之润,蒸而为云雨;下润者资山之气,畜而为渊泉。君子体此象,故能「以虚受人」,如山薮之广大,无所不容,无所不纳也。我能「以虚受人」,人之资于我者必众矣。故智者献其谋,勇者效其力,翕受敷施,如山泽之相资也。
初六,咸其拇。
象曰:「咸其拇」,志在外也。
物之相感,以精诚为主,不精不诚,不能动人。「咸」之为卦,本以无心感物,而六爻所感,各以所遇之时为深浅。一人之身,拇最居下体,「咸其拇」,所感至末也。象言「志在外」者,艮下为内,兑上为外,初应在四,故心之所系者专于四而已。
六二:咸其腓,凶,居吉。
象曰:虽凶居吉,顺不害也。
腓虽拇上,犹在下体之中,体既躁动,岂能趋安贞之吉哉?「咸其腓」,本蹈凶祸,而能退以静处,则可转凶而获吉也。二得中正之位,故能变凶为吉,余爻欲免悔吝,难矣。
象言「虽凶居吉,顺不害也」,二正应在五,五履尊位,臣子之道,顺以相感,于义无害也。顺而害于义,则妾妇之道耳。
九三:咸其股,执其随,往吝。
象曰:「咸其股」,亦不处也;志在随人,所执下也。
九三以刚阳之才,不能特立独行,而系应在上,虽所进愈上,而所执每下,随人而已,往则为所鄙贱,是吝道也。三虽处下卦之上,而未离下体,当斯时也,能安贫守道,退而穷处,非其招不往,往无不利矣。故象曰:「咸其股,亦不处也。志在随人,所执下也。」
九四:贞吉,悔亡。憧憧往来,朋从尔思。
象曰:「贞吉悔亡」,未感害也。「憧憧往来」,未光大也。
九四兑体居下,为说之始。女说而有应,非贞则入于邪矣,故贞然后获「吉」而「悔亡」。悔至于亡,非独无悔而已。余爻皆近取诸身,故以拇、腓、股、脢、辅、颊、舌见所感之深浅,四独不言所感者,四居股之上,拇之下,则所感者心也。心居中虚,以贞感物,则无所不通,故九四一爻专以贞为主。大哉贞乎!天地之道,贞观者也;日月之道,贞明者也;天下之动,贞夫一者也。「咸」之感物以贞,则无适莫偏系之私,精神心术,默而运之,神而化之,岂有心哉?孔子释此爻,特尽其精微,以见所感之大。日月寒暑之往来,以成岁也。尺蠖之屈,以求伸也;龙蛇之蛰,以存身也。屈而未信者,如蠖之初行必屈,以求在后之伸也;龙蛇遇冬必蛰,以待春夏之奋也。圣人观万化之源,精义入神以致用,则「退藏于密」者,非独善其身也。利用安身以崇德,则出而应物者,非危其身也。咸之感物,至此则尽矣。又曰「穷神知化」,何也?盖穷神则知神之所为矣,知化则造物之权在我矣,岂非德之盛耶?故以此终之也。
象曰:「贞吉悔亡」,未感害也;「憧憧往来」,未光大也。盖能贞则吉而悔亡,未能有所感,则悔吝随之,故曰「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」。咸之感物,何容心哉?今乃「憧憧往来」于心者,特其平昔之俦类耳,非能出乎思虑之表,则所感者狭矣。故曰:「憧憧往来,未光大也。」若文王之「不识不知,顺帝之则」,岂有此疆尔界之殊哉?
九五:咸其脢,无悔。
象曰:「咸其脢」,志末也。
五履尊位,当为咸主,可以感人心而致和平之功。今反一趋于静默,无所作为,故得「无悔」而已。先儒以「脢」为脊肉,子夏易传曰:「在脊曰脢。」皆居无用之地,虽无竞躁之累,而志应在二,所感者末矣。故象曰:「咸其脢,志末也。」
上六:咸其辅、颊、舌。
象曰:「咸其辅、颊、舌」,滕口说也。
上六处说之终,不能以诚意感格天下,而区区口舌之间,曷足以感人心乎?辅也,类也、舌也,皆语言之所自出。夫以身教者从,以言教者讼。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上六感人心,以此众所鄙贱,特以处尊位,能以柔说待物,故不著凶咎之应。然小人之态亦可见矣。圣人之所弃,凶咎不足以言之。象言「滕口说」者,腾播其言语,以媚说上下,冀以感人,圣人所深恶而鄙贱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