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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定四库全书

周易集说卷四

宋俞琰撰

上经四

巽下艮上

「蛊」: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。

「蛊」,坏也。春秋左氏传云:「于文,皿虫为蛊,谷之飞亦为蛊。」在周易,女惑男,风落山,谓之蛊。盖器皿久不用,则生蠹虫,是为皿虫之蛊。五谷久不动,则生飞虫,是为谷虫之蛊。少男而长女,则男为女所制,是为女惑男之蛊。风字从虫,风之落于山也,其气郁而不伸,则其入草木也,皆滞淫而生虫,是为风落山之蛊。「蛊」之为卦,「艮」之刚在上而不交于下,「巽」之柔在下而不交于上。刚者止而不肯为,柔者巽而不敢为,事之所以坏也。动而饬之,则坏者可以复完,故其占为「元亨」,而又「利涉大川」。「甲三日」,指互震三画而言。「震」,动也。动而饬蛊,盖在此三爻之功也。「震」,东方之卦。东方属甲。「甲」者,数之首,事之端也。「先甲三日」,谓蛊未饬之时也。「后甲三日」,谓蛊既饬之时也。先、后,皆去声。「先」者,先于此而究其既往之所以然也。「后」者,后于此而虑其将来之复然也。

初六,干父之蛊,有子,考无咎,厉,终吉。

家事致蛊,有子能干,则考也免咎矣。否则虽有子,犹无子也。父死则称「考」,今以父与考并称者,为子之职,父在亦当干,父死亦当干也。初六「巽」体之柔,力小任重,始虽危厉,然而才柔志刚,终亦能干,所以「吉」也。

九二,干母之蛊,不可贞。

初言「考」,二言「母」,父没而母存也。在内处中,「干母之蛊」者也。贞固虽足以干事,然「干母之蛊」,则当和颜悦色,柔声下气,「巽」以入之,使之身正事治而后已,不可以刚强固执而尽用其才也。夫以初六之柔而称「父」,九二之刚而称「母」,圣人之意可见矣。向使父刚而母柔,则何至于「蛊」?唯其父柔而母刚,此其所以「蛊」也欤!

九三,干父之蛊,小有悔,无大咎。

初六、九二两爻,明父柔母刚,所以致「蛊」。此言「干父之蛊」,盖九三之才正干「蛊」者也。过刚不中,未免「小有悔」。所以「无大咎」者,虽过而正也。盖其「巽」体本顺,必不至于已甚也。「小有悔」,戒之也;「无大咎」,勉之也。

六四:裕父之蛊,往见吝。

「父之蛊」,九三干之于先,已有「小悔」,六四不得不「裕」也。「裕」者何?宽而不暴,缓而不迫,所以善解之也。「干」则宜「往」,「裕」则宜止。六四「艮」体之止,才位俱柔,仅能以正自守而已。下无应援,往安能济?「往」则「见吝」也。

六五:干父之蛊,用誉。

九三纯乎刚,则锐,而失之过;六四纯乎柔,则缓,而失之不及。唯六五以柔居刚,而又得中,此刚柔相济,而善能干蛊者也。「用誉」,谓以此而𫉬令名也。
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上居卦终,「蛊」既饬矣,无所谓蛊,故不言「蛊」。是时,亲已老,而事亲之日短,何暇事王侯哉?位在五之外,又与三不相应,「不事王侯」之象也。「高尚其事」,谓其事出人意表,诚可尊尚也。䷒兑下坤上

「临」,元亨,利贞。至于八月有凶。

「临」,进而近逼于物也。二阳浸长,以逼于阴,故为「临」。此卦下兑上坤,说而顺,故其占为大通,而又宜固守以正。「临」,十二月之卦,二阳虽长,不足喜也。倒转为观,则四阴长于下,二阳消于上,故曰「至于八月有凶」。「观」,八月之卦,故言「八月无凶,而言有凶」,盖当阳方长、阴犹盛之时,豫为他日阴长阳消之忧也。初九:咸临,贞吉。

「临」有二义,以爻之阴阳言,则为大临小;以象之地泽言,则为上临下。「咸」,皆也。初与四彼此相应而相临,故曰「咸临」。初九刚而守正,贞也。不以彼之顺而遽为之说,故「吉」。

九二:咸临,吉,无不利。

二与五彼此相应而相临,故亦曰「咸临」。九二刚而得中,其说也不至于过,又君臣相得,故「吉」而「无不利」。

六三:甘临,无攸利。既忧之,无咎。

六三不中不正,处兑说之极,据二阳之上,自知其德不足临人,遂以巧言令色为说,故曰「甘临」。与诗「巧言盗言孔甘」之「甘」同。然说之不以道,亦何所利?及其既也,知其过而忧之,则非小人之无忌惮者矣,故「无咎」。六四:至临,无咎。

所行诣其极谓之「至」。上三爻皆坤德之顺,况又以六居四,兹盖顺之至者也。下临初九而诣其极,故曰「至临」。其德如此之至,其位又正,何咎之有?

六五:知临,大君之宜,吉。

知,音智。六五柔顺得中,智不自任,而能下任九二刚中之贤,则其智足以有临而为「大君之宜」,故「吉」。阳大阴小,六五阴爻而称大,以其顺从九二之阳也。上六:敦临,吉,无咎。

敦,厚也。上去二阳甚远,又非其应,何以临之?上也?过于应而敦临之,故「吉」而「无咎」。与「敦复」之义同。䷓坤下巽上

观,盥而不荐,有孚颙若。

「观」,当依王弼作平声。盥,将祭而洁手于阼阶也。荐,奉牲牢以献于寝室也。

「观,盥而不荐,有孚颙若」者,四阴在下,观九五之盥,不待上九之荐,已皆观感而化也。有孚,谓五与上同体而相信也。「颙」,昂首貌,与诗卷阿「颙颙昂昂」之「颙」同。九五中正而又诚实,是故在下之近比者敬信之,远者亦皆尊仰之也。

初六:童观,小人无咎,君子吝。

初六以阴柔之小处下,去五最远,「蒙」而无见,是为「童观」。小人若是,亦不足责;君子而若是,则可恨惜也。六二:𬮭观,利女贞。六二以阴柔之小居内,犹女子处闺门之中,所见不明,虽与九五正应,而隔三、四,则其观五也,不过窃而观之耳,盖无异于钻穴隙而相𬮭也。是岂女子之所宜?故戒之曰:「𬮭观,利女贞。」六三:观我生,进退

观之。四阴爻皆以「观」五取义。六三曰「我」,曰「进退」,皆指五。「观」之者,三也。五居「观」之君位,故称「我」。五巽体,故言「进退」。「观」,八月之卦也。阳主生,阴主杀。八月则四阴盛长,而九五之生意亦已微矣。六三「观我生」,进退而未敢蔑视之者,盖犹有所忌惮也。我既中正而未失道,故六三望而畏之,止于其下而不敢进。六三盖观我之进退以为进退也。

六四: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。

「国」与「王」皆指五。阳明阴暗,九五阳昼,光明之象也。彖以祭之盥荐言,则五为在庙祭主,四乃助祭之宾,如书之「虞宾」,诗之二王后天子以客礼待之者也。四近五,备见宗庙之美,百官之富,故曰「观国之光」。凡卦以阴爻为主者,圣人必抑之。观以六四为主爻,而逼近九五,故戒之曰:「利用宾于王。」谓宜为宾,不宜为主也。

九五:观我生,君子无咎。

「我」,五自谓也。「观」之变剥,正在此爻。临所谓「八月有凶」者,此也。五于此时自观我之生意,不绝如线,能无咎乎?而曰「无咎」者,五以阳刚中正,处四阴之上,而一举一措,能尽君子之道也。「君子」虽谓九五,亦指占者。上九:观其生,君子无咎。

上九虽不当位,然以刚阳居尊位之上,亦为下所具瞻,盖其生道与五一也。上于此自观其生,而能尽君子之道,则亦「无咎」。「君子」,亦指占者。䷔震下离上「噬嗑」,亨,利用狱。

「噬」,啮也。「嗑」,合也。初、上两刚爻,象齿。二、三、五柔爻,象「颐」。九四处于其间,则象刚物梗于颐中,其占当得亨通者,有间则不通,啮之而合则通也。此卦下震上离,威而明,察狱之道也。六五居尊,柔而得中,是以「利用狱」。

初九:屦校灭趾,无咎。

校,爻教反,狱具也。初在下,趾象也。灭,没而不见也。以刚物加于著屦之足而没其趾,故曰「屦校灭趾」。惩之于小,戒之于初,则不进于恶,故「无咎」。

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。

九四之刚,如乾胏横于颐中。诸爻之言「噬」,皆以去四远近取义。六二纯柔,去四尚远,故其象为「肤」。肤柔脆而易噬之物,何至乎灭没其鼻?盖用力不深,则不能及胏故也;用力深而及胏,则其灭鼻也又何咎焉?
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六三才柔位刚而近四,故其象为「噬腊肉」。腊以三言,肉以六言。肉之不中者为毒,六三阴柔不中,故言「毒」。「遇毒」虽有「小吝」,然噬终必嗑,亦「无咎」也。
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「胏」者,肉之带骨者也。「肉」,象四之柔,「骨」,象九之刚。在物为难噬之物,在狱为难治之狱。周礼秋官大司寇:「以两造禁民讼,入束矢于朝,然后听之;以两剂禁民狱,入钧金,三日乃致于朝,然后听之。」「金」,取其坚,「矢」取其直。「得金矢」则得其情,而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也。九四离体之明,虽善治狱而得其情,然必利于「艰贞」则「吉」。「艰」者,不敢慢易也;「贞」者,固守以正也。九四才刚而志柔,刚则伤于果,柔则守不固,故为此戒。六五:噬乾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
六五爻柔位刚,居尊而近四,故其象为「噬乾肉」,谓其易噬而为力不劳也。「黄」,中色。「金」,刚物。「得黄金」,谓得罚赎之金。书舜典「金作赎刑」是也。六五仁柔之君,明罚𠡠法于上,任德而不任刑,故其象如此。贞则正固而不偏徇,「厉」则钦慎而惟刑之恤,故「无咎」。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

上九居上,「耳」象也。「何」与「荷」通,何可反,负也。施校所负物之处,故没其耳。戒占者恶极罪大,则有此凶也。䷕离下艮上「贲」,亨,小利有攸往。

「贲」,文饰也。此卦下离上「艮」,「离」本乾体,质刚而文以柔也。「艮」本坤体,质柔而文以刚也。刚柔上下,交相文饰,故为「贲」也。「亨」,通也。「小」字,当依郭京作「不」字。「往」,进也。「贲」既亨矣,而又加进,则文灭质矣,岂宜往哉?内文明而外止,文明故「亨」。止则不可动,故「不利有攸往」。初九:贲其趾,舍车而徒。

在下而能自修饰,故曰「贲其趾」。「徒」,谓徒步而行也。「车」,指二。舍六二之车而自徒行,故曰「舍车而徒」。初九刚正而不苟合,故其象如此。舍,音舍。六二,贲其须。

二无应而比三,三亦无应而比二,故与之相贲。贲以柔来文刚,故「亨」。文当从质,非质则不能自饰;阴必从阳,非阳则不能自进。六二纯柔,必待九三之动而后动,故曰「贲其须」。「须」,待也。六二盖得「文明以止」之义矣。

九三,贲如濡如,永贞吉。

「濡」,润也。九三处六二、六四之间,相为润色而成文,故曰「贲如濡如」。然文过则质丧,质丧则文弊,要当永久以刚正之德固守,则「吉」。此亦「文明以止」之意也。

六四,贲如,皤如,白马翰如,匪寇,婚媾。

发白为「皤」,马白为「翰」。礼记云:「商人尚白,戎事乘翰。」翰,平声。郑氏注云:「翰,马白色也。」四当贲道之变,文返于质,故其象如此。四之应在初,初「贲其趾」而徒行,四乃「皤其发」而乘「白马」,其情不相合如此,「匪寇」而何?然而质不可以无文,文不可以无质。「贲」六爻,唯六四、初九两爻相应,盖刚柔相配,文质相合。「匪寇」也,乃「婚媾」也。

六五:贲于丘园,束帛戋戋,吝,终吉。

「贲于丘园」,谓敦本务实,矫天下之文而归之质也。帛以十端为束。「戋」,音笺。「戋戋」,浅小不足貌。六五柔顺得中,亦非俭不中礼者。但聘贤而为礼浅小,是乃吝啬也。然礼奢宁俭,而以此化成天下,故亦「终吉」。上九:白贲,无咎。

上九「白贲」,非无饰也,以质素为饰耳。贲极而返本如此,故无过饰之咎。䷖坤下艮上「剥」,不利有攸往。

「剥」,消削也。五阴盛而一阳孤立于上,消削而将尽也。与书泰誓「剥丧元良」之「剥」同。此卦下「坤」而上「艮」,得此占者唯当顺时而止,不宜有所往。

初六:剥床以足,蔑,贞凶。

「蔑」,灭也。阴之消阳,自下而进。初在下,故为「剥床」,而先以床足灭于下之象。当此不利有攸往之时,唯宜顺时而止耳。「贞凶」,戒占者固执而不知变,则「凶」也。

六二,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

「辨」,床干也。既灭初之足于下,又灭二之辨于中,则进而上矣。得此占者,若犹固执而不知变,则其凶必也。二与初皆无应援,故其占皆戒之曰「贞凶」。六三,剥之,无咎。

初、二、四皆言剥床,三独不言剥床,三与上应也。阴皆剥阳,而六三处群阴之中,与群阴相失,独与上九相应,又何咎之有?六三盖小人中之君子也。「之」字衍文。六四,剥床以肤,凶。

「肤」,第席也。剥床而及于床之「肤」,则切近于人之身矣,故「凶」。六五,贯鱼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

「众」,阴象「鱼」,六五贯之,则骈首受制而不乱。「宫人」亦阴类,任以宫阃之事,而不使干预朝政,则君子不为小人所害,小人亦得以善终,故「无不利」。

上九,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,小人剥庐。

剥极而一阳独留于上,犹万木摇落之时,硕大之果尚存于木杪。「不食」,则其种相传,而有生生不息之道。食之,则断绝其种而不复生。故不曰未食,而特曰「不食」。「舆」者,在下而载上之物,指众阴而言,众小人顺一君子之象也。「庐」者,在上而覆下之物,指一阳而言,一君子盖庇众小人之象也。一阳在上,得众阴之顺承,是为「得舆」。众阴在下,剥去一阳之盖庇,是为「剥庐」。君子而得舆,则与小人俱存。小人而剥庐,则上无盖庇,亦不能以自存矣。䷗震下坤上

复,亨。出入无疾,朋来无咎。反复其道,七日来复,利有攸往。

复,返也。剥之一阳在外,倒转为复,则返于内也。向也五阴之「朋往」,剥乎一阳,今则五阴之「朋来」,顺乎一阳,故「亨」。疾,害也。此卦下震上坤,动而以顺行,是以出入则无疾,朋来亦无咎。易以一爻为一日,剥六画并复初画,是为七日。易穷则变,其道与天道同,故反剥为复,则不过七日。刚德方长,前无阻碍,是以「利有攸往」。

初九:不远复,无祇悔,元吉。初居震动之始,方动即复,是不远而复,复之最先者也,故不至于悔而元吉。「缇」,从衣从氏,当依马融作之,是反。伊川程子曰:「缇,抵也,与底通。」六二:休复,吉。

「休复」,与「休否」之「休」同。切比于初,而其心好之,盖得震动之中,而安详和缓,乐从其善者也。向来阴皆往而剥阳,今则返而从阳,是复善也。凡阴皆忌阳来,阳来则媢疾以恶之。今六二柔顺中正,见一阳之复,而其心「休休」焉,乐与之比,吉之道也。然以「复」之时位观之,则二之「休复吉」,又不若初之「早复」而「元吉」。六三:频复,厉,无咎。

「频」,急也。六三不中不正,居震动之极,上无应援,往将何之?穷蹙窘迫而复,犹人行至水,频而不可前,则仓忙奔走而返,故曰「频复」。虽不如六二「休复」之「吉」,然穷而知复,亦不至如上六「迷复」之「凶」,是以「厉」而「无咎」。六四:中行独复。「复」之六四,即「剥」之六三,向与众阴相失而独应于上,今在众阴之中,独应于初,故曰「中行独复」。六五:敦复,无悔。

初为复之主爻,四与之应,知所从矣。五去初远,又非其应,则其下而从之也,未免过于四而加厚焉,故曰「敦复」。复善如此,是以「无悔」。其义与「敦临」同。

上六:迷复,凶,有灾眚。用行师,终有大败。以其国君凶,至于十年弗克征。上六阴暗之极,去初最远,穷而忘返,故曰「迷复」。既凶而又有灾眚,则无适而非凶矣,其能变动而有为乎?用之行师,则终有大败,不特凶于而身,又凶于而国,以及其君,虽至十年之久,终弗克征也。周易集说卷四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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