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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定四库全书

周易集说卷一

宋俞琰撰。

上经一

周,代名;易,书名。犹周书题周以别于夏、殷也。易有二义,变易也,交易也。变易者,阳变阴,阴变阳也;交易者,阳交阴,阴交阳也。观先天图,可见经即篇也。孔子称乾坤之策曰「二篇」,则「经」字乃后人所加。吕东莱谓「经分上下,必始于文王」,郭白云谓「序卦已分,其来尚矣」,皆不言分经之由。邵康节曰:「重卦之象,不易者八,反易者二十八,故卦有六十四,而用止乎二百一十有六。」知此,则知经之所以分上下者,盖有由焉,非苟然也。或疑上经卦三十,下经卦三十四,多寡不均。殊不知卦有对体,有覆体。何谓覆体?屯倒转为蒙,需倒转为讼之类是也。何谓对体?乾、坤、坎、离、颐、大过、中孚、小过,相对而不可覆者是也。余皆一卦倒转为两卦,故上经卦三十,约之则十八,下经卦三十四,约之亦十八,谓之不均可乎?卦分内外二体,凡六十四阳、六十四阴,约为三十六,则上经纯阳卦六,纯阴卦四;下经纯阳卦四,纯阴卦六。阴阳相重之卦,上下经皆八,不亦均乎?上经阳爻八十六,阴爻九十四,约为十八,则五十二阳、五十六阴,共一百八。下经阳爻一百六,阴爻九十八,约为十八,则五十六阳、五十二阴,亦一百八。其均如此。孔颖达谓,繋辞分上下,无异义,直以简帙重大,是以分之。晁以道乃曰:「古者竹简重大,分经为二篇。」今又何必以二篇成帙?盖皆不知六十四卦,约之则为两十八也。䷀乾下乾上「乾」:元亨利贞。

「乾」,健也。画奇属阳而体刚,故其性健。此卦「乾」下「乾」上,而六画之奇,纯乎阳,刚健之至也。「元」,大也。「亨」,通也。「利」,宜也。「贞」,正而固也。其占为始虽大通,又宜固守以正,然后可保其终。盖不可恃其至健而妄动也。初九:潜龙勿用。

「初」,即一之异名。卦画自下而上,故以一为初。「一」言初,则六为终;「六」言上,则一为下。互文相通也。「九」,阳数。「潜」,藏也。「龙」,大而灵变之物,以象「乾」六爻之变也。「勿」,禁止之辞。「用」,谓动而施为。初九在下「乾」之下,阳气潜藏,故其象为「潜龙」。潜则隐而未见,故其占为君子「勿用」。九二,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。

「田」,地上也。龙之出见而在田,犹君子出仕而在位也。「大人」,有大德之人也。九二在下「乾」之中,乃阳气发见于地上之时,故其象为「见龙在田」,其占为「利见在下」之「大人」。「见龙」之「见」,音现。「利见」之「见」,如字。

九三,君子终日乾乾,夕惕若,厉无咎。

六爻皆君子也。此爻居天田之间,正当人位,故特称「君子」以发之。在下「乾」之终,故曰「终日」。下「乾」终而上「乾」继之,故曰「乾乾」。「夕」,日之过中也。「惕」,惧也。「若」,助语。九三处重乾之交,而自强不息,又因日之过中,省察自己之不中而兢兢焉,故其象如此。「厉」,危而不安也。「咎」,谴责也。夫以九居三,刚而不中,居下之上,乃危地也。其占何以「无咎」?曰:君子「终日乾乾」,至于日之夕而犹惕惧,故虽危厉,亦「无咎」也。「夕惕若」为句,「厉无咎」为句。

九四,或跃在渊,无咎。

「或」,疑辞,谓其在两「乾」之间,而或上或下也。「渊」,深水,龙之所居也。九四亦刚而不中者也,离地而跃于人之上,能「无咎」乎?所以「无咎」者,跃而在渊,处卑而不犯上也。「乾」六爻虽皆君德,以位言,则唯五为君,余皆臣也。九四爻刚位柔,以臣近君,以渊近天,故其象占如此。

九五,飞龙在天,利见大人。

九五,君位之至尊,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,故其象为龙之飞而在天,其占为利见在上之大人。上九,亢龙,有悔。亢,口浪反。极甚之为「亢」。上九过中而居「乾」终,六阳之穷,故其象为「亢龙」。「悔」,懊恨也。有过则有悔。上九位高而不知退,动极而不知止,故其占曰「有悔」。

用九,见群龙无首,吉。

筮法:阳数穷于九,阴数穷于六,穷则必变。「乾」爻用九,坤爻用六,盖取其变也。「见」,如字。「见群龙无首」为句。「乾」为首,「乾」六爻皆九,则变而为「坤」,是为「群龙无首」之象。「吉」,善也。占者见此象而处后则善,不可为首也。刚太过则折,非善道也,故「上九,亢龙有悔」。六阳变为六阴,则刚而能柔,吉之道也,故

「用九,见群龙无首,吉」。䷁坤下坤上

「坤」,元亨,利牝马之贞。君子有攸往,先迷,后得主,利。西南得朋,东北丧朋。安贞吉。

「坤」,顺也。画偶属阴而体柔,故其性顺。此卦「坤」下「坤」上,而六画之偶纯乎阴,柔顺之至也。「坤」顺「乾」之健,故其占亦为「元亨」。北地马群,每十牝随一牡而行,不入它群,是为「牝马之贞」。坤道以阴从阳,其贞如牝马之从牡,则利,故曰「利牝马之贞」。易中凡称君子,皆指占者而言。「有攸往」,谓有所行也。「坤」从「乾」而行,先乎「乾」则迷而失道,后乎「乾」则得「乾」为主而利。故曰「君子有攸往,先迷,后得主,利」。「朋」,坤类也。「西南」,「坤」之本方。「兑」、「离」、「巽」皆「坤」类,是为「得朋」。出而从乾,则东北震、艮、坎非坤类,是为「丧朋」。君子之出处,随寓能安,壹是皆以贞自持,盖无往而不吉,故曰:「西南得朋,东北丧朋,安贞吉。」初六,履霜,坚冰至。

「六」,阴数。「霜」,阴气之始凝也。坤初而言「履霜坚冰至」,以象小人恶迹,始虽甚微,如霜之在地,盛而与君子为敌,则如冰之坚固也。「至」,谓驯致其道,必至于此极也。

六二,直方大,不习无不利。

以六居二,得坤道之正,又在坤道之中。正则无私无曲,中则无偏无党,是以执直而不回,执方而不移也。易以阳为大,阴为小,六二阴小而称大,何也?曰:从乾也。从乾而行,则大也。「习」,与书太甲篇「习与性成」之「习」同。「不习」,谓六二中正,不与初六不中不正之朋相习为不善也。择善而得所从,则不疑其所行,故「无不利」。

六三,含章可贞,或从王事,无成有终。

以六居三,阴中有阳,故曰「含章」,谓其有美而不露于外也。「可贞」,谓当其可而贞,非纯乎固执也。「或」,疑辞,谓非必也。「从王事」,谓从乾君之事。坤道固宜静而有守,或有王事,则动而从之,弗违也。「无成」,谓持美以归于君,不居其成功也。「有终」,谓职分居此,则当终其劳也。六三爻柔位刚,而在下体之终,故其象占如此。

六四,括囊,无咎无誉。

「咎」,致罪;「誉」,致疑。唯能谨密如囊口之结括,则「无咎无誉」。六四爻位俱柔,而近六五,故其象占如此。六五,黄裳,元吉。

「黄」,中色;「裳」,下服。「坤」之从乾,犹裳之承衣也。六五柔顺而得中,降尊而处卑,故其象如此,其占为大善之吉。坤六爻皆臣道,「坤」之六五,其位虽君,其道则臣,故不言「黄衣」,而言「黄裳」。盖唯「黄裳」则「元吉」,不「黄裳」则大凶。

上六,龙战于野,其血玄黄。

上六居坤终,六阴之穷,阴盛而与阳对敌,故其象为龙之战斗。「野」,外也。在外卦之外,故言「野」。「血」,伤也。「玄黄」者,阴阳之杂也。战而两败俱伤,故曰「其血玄黄」。用六:利永贞。

筮法体七、八而用九、六者,七、八少不变,九六老则变也。坤六爻俱六,则变而为「乾」本体,盖阴柔也。以其阴柔之动,或失于邪,故戒之曰:「利永贞」。「永」,久也。䷂震下坎上

屯,元亨,利贞。勿用有攸往,利建侯。

屯,张伦反。此卦下震上坎。「震」,动也。「坎」,险也。动而遇险,则其动艰难,而未能遽通,「屯」之义也。处屯之时,不动则不能出险,动则可以大亨。然动乎险中,则宜固守以正,故其占曰:「元亨,利贞。」盖总上下二体而言处屯之道也。「勿用有攸往」,指上体之坎,谓坎险在前,不可遽往也。「利建侯」,指下体之震,谓宜建立侯国之君也。

初九:磐桓,利居贞,利建侯。

磐,大石也,与渐六二之「磐」同。桓,柱也。礼记檀弓篇所谓「桓楹」是也。横渠张子曰:「磐桓,犹言柱石。」或以「磐桓」为盘旋徘徊之义,误矣。「居」,不动也。初九震体好动,故戒之曰:「磐桓,利居贞。」震为长子,以刚德处下,为成卦之主,而有济屯之才,故以彖辞「利建侯」属之。此爻凡两言「利」,当分为两说。春秋左氏传云:「孔成子遇此占,以示史朝。史朝对曰:各以所利。」盖「居贞」自是「居贞」之「利」,「建侯」自是「建侯」之「利」,不可纽为一说也。

六二,屯如邅如,乘马班如,匪寇,婚媾。女子贞不字,十年乃字。

邅,张连反,难行不进之貌。「乘」,当依项平庵按陆德明释文作绳证反。四马曰「乘」。班,分布貌,与春秋左氏传「班荆」之「班」同。「如」,助语。六二虽是震体之动,然非动之主,况其才柔弱,岂能济屯?所以「屯如邅如,乘马班如」者,待初九之动而后动也。五,坎体之盗,故言「寇」。与二正应,则「匪寇」矣,乃「婚媾」也。六二阴柔,故称「女子」。曲礼云:「女子许嫁,笄而字。」字以代名也。今曰「女子贞不字」者,以初九近而见逼,故未可字也。「十年乃字」者,十年之后,初既求四为婚媾,则彼自得偶,无复见逼,然后可以字也。婚媾而「十年乃字」,此亦屯道艰难,而未能遽通之义。夫「屯如邅如」、「乘马班如」,自是一说。「匪寇,婚媾,女子贞不字,十年乃字」,又自是一说。易中多有一爻而取两象者,皆当分为两说,混而为一,则凿矣。

六三,即鹿无虞,惟入于林中。君子几,不如舍,往吝。「即」,就也。「鹿」,指五。「无虞」,谓无应也。书舜典云:「咨益,汝作朕虞。」孔安国云:「掌山泽之官。」周礼有「山虞」。郑玄云:「虞,度也。度知山林之大小及所生者。」「几」,音机,近也。「舍」,武夜反,止也。「几」,谓时位至于六三,则当尽其才力,不可不及也。「舍」,谓职分终于六三,则又当量其才力,不可过也。「吝」,恨惜也。六三才柔而志刚,盖欲往济九五之屯,而上无应援,犹即鹿而无虞人引导,故虽入于林中,不若止而弗往,往则俱陷,徒恨惜也。「君子」,指占者而言。三居下体震动之极,而互艮止,故其象占如此。「惟」,当作「虽」,与丰初九「虽旬无咎」之「虽」同。

六四:乘马班如,求婚媾,往,吉,无不利。

六四言「乘马班如」,是亦有志于济屯,而其才不逮者也。初来求四,四往应初,得「婚媾」之正,故「吉」而「无不利」。九五:屯其膏,小贞吉,大贞凶。

九五正陷于「坎」险之中,而膏泽不下于民,故其象为「屯其膏」。处屯之时,与常时不同,唯能退托不明,而以谦小自守,则「吉」。若以尊大自居,固执而不知变,则「凶」。故其占曰:「小贞吉,大贞凶。」

上六:乘马班如,泣血涟如。

二比初,四应初,俱言「乘马班如」,盖皆待其动而后动也。上与初非应非比,亦言「乘马班如」,何所待而然耶?曰:上与三、四皆有济屯之志,而无其才者也。既不能自动,而又居屯之穷,唯有忧惧而「泣血涟如」,故其象如此。其占不言「凶」者,时势使然,非其罪也。䷃坎下艮上

蒙,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。利贞。

「蒙」,与书伊训「蒙士」之「蒙」同。内险而不自安,外止而不能动,蒙之义也。「亨」以下,占辞也。九二以刚德居中,能启群阴之「蒙」,故蒙有亨通之道焉。「我」,指二。「童蒙」,指五。五,君也,「蒙」之主也。乃主二而称「我」,何也?曰:五在六十四卦中,乃定位之主;二在蒙,乃成卦之主,盖一时得权者也。曲礼云:「礼闻来学,不闻往教。」「蒙」,六五以柔德居中,虚己以求二,非二往求于五,故曰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。「筮」者,揲蓍叩神以决疑也。「初筮」,指九二。「再三」,指上九。「告」,如字。「三」,去声。「渎」,与少仪「毋渎神」之「渎」同。「不告」,与诗小旻「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」之义同。初筮则其志专一,故「告」;再、三则烦渎,故「不告」。盖童蒙之求师,与人之求神,其道一也。「贞」,正也。二、五皆不正,故戒之曰「利贞」。

初六:发蒙,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。以往,吝。「发蒙」,教之于初也。教之弗听,则刑之宜也。若不施鞭扑,遽说其桎梏,纵之使往,必待其罪大恶极而后击之,虽恨惜亦无及矣。「说」,音脱。「桎梏」,刑具。此爻凡两言用,善用之则利,不善用之则吝也。九二,包蒙,吉;纳妇,吉;子克家。

此爻凡两言「吉」,「包蒙」之「吉」,谓包初六在下者之蒙也。「纳妇」之吉,谓纳六三近比之阴柔也。

九二刚得中而无过,故为「包蒙」、「纳妇」皆吉。以刚处内,而上与六五之柔相应,故又为「子克家」之象。「克家」,能治其家也。

六三,勿用取女,见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。

取,音娶。「金夫」,指九二之刚。六三阴柔,不正不中,不可取也。舍上九之应,而近唯九二之从,此女子见金夫而不有其躬者也。其象如此,故其占为「无攸利」。六四,困蒙,吝。

六四与九二、上九相远,「困」而不学,是可恨惜也。纯乎阴柔,而乘应亦皆阴柔,故其象占如此。六五,童蒙,吉。

「蒙」之六五,以阴柔之小而居尊位,此「童蒙」之君也。能下求九二刚阳之助,故「吉」。

上九:击蒙,不利为寇,利御寇。上九乃蒙极而怙终者也,其罪当击,故曰「击蒙」。「为」,当,依王晦叔作去声,与论语「为卫君乎」之「为」同。「寇」,指六三坎体之盗。上九而下与之应,则不利,处乎上而拒之,则利,故曰「不利为寇,利御寇」。䷄乾下坎上

「需」,有孚,光亨,贞吉,利涉大川。

「需」,待也。乾健而遇坎险,则未能上进,「需」之义也。「需」以五为成卦之主爻。「有孚,光亨,贞吉」,皆指五。「孚」,信也。九五与九二同德相信,是为「有孚」。阳明而光,故「亨」。固守以正而不妄动,故「吉」。坎水之险在前,「乾」以刚健临之,而又能「需」,则不至乎陷溺,故其象占为「利涉大川」。
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
尔雅云:「邑外谓之郊。」「郊」乃近邑之地也。易以中爻为邑,初、上为郊,初近二,故言「郊」。「恒」,久也。「需于郊」,虽去坎水远,亦不宜轻动,故其占为「利用恒」,然后可以「无咎」。
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终吉。「沙」与「泥」相连,则稍近坎水之险矣。「需」于此,虽小有言语之相侵,然九二刚而得中,不急于进,故亦「终吉」。
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
「泥比沙」,则逼于坎水之险矣。九三过刚不中,非能「需」者也,故「致寇至」。
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
「血」,伤也。三阳自下而进,四当避之,「需」于此而不避,必见伤矣。六四纯乎柔顺者也,故能释位而去,以听三阳之进,则彼自来,我自出,两无伤也。「穴」,乃阴虚之地,六四阴爻之虚,故言「穴」。

九五,需于酒食,贞吉。

「酒食」者,需客之具,所以待三阳之来也。唯能固守以正而不乱,则吉,故曰:「需于酒食,贞吉。」五为「需」主,故以彖辞「贞吉」属之。
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,终吉。

上六「需」极,故不言「需」。阴爻之虚,故其象亦为「穴」。倒转为「讼」,则穴在下,故曰「入于穴」。三阳皆进而在上,非己所召,有不速之客三人来之象。诗伐木云:「以速诸父。」郑玄云:「速,召也。」「需」既极矣,故三客不待召而自来。柔不可以敌刚,寡不可以敌众,故戒之曰:「敬之终吉。」周易集说卷一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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