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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定四库全书

周易集说卷二

宋俞琰撰

上经二

坎下乾上

「讼」: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「讼」,争辩也。「上」,「乾」刚,下,「坎」险,又为内险外健,皆讼之道也。九二为成卦之主爻。「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」,皆指九二。「有孚窒惕」,谓九二虽与九五同德相孚,然为二阴所陷,而曲直未判,则此心未免窒塞而不通,惕惧而不自安也。「中吉」,谓刚而得中,所以「吉」也。「终凶」,谓讼不可成,要其终则虽胜亦凶。「大人」,指九五。「利见」,谓占者讼而有理,则宜见之也。坎水之险在下,「乾」以刚乘险,以实履陷,故其象占又为「不利涉大川」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
初六以阴柔处讼之初,才弱位卑,而为讼不成,故不言「讼」,而曰「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」。夫彖辞言「终凶」,爻辞乃言「终吉」,何也?曰:彖为讼者言,爻为不讼者言也。

九二,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九二以刚居柔,故「不克讼」。「逋」,逃也。与五不相应,遂归而逋。既「逋」,则近己者皆无连坐之患,故曰:「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」

六三,食旧德,贞厉,终吉;或从王事,无成。

六三柔而不讼,故不言「讼」。「食」,犹食邑之「食」,言所享也。讼六三之「贞」,即「坤」六三之「贞」,故称「旧德」。其位虽处九二刚阳之上而危厉,然以贞道自守而不讼,亦「终吉」也,故曰:「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」「王」指五。「或从王事,无成」,与「坤」之六三同,是亦「旧德」也。彼言「或从王事,无成」,又言「有终」;此但言「或从王事,无成」,而不言「有终」,何也?曰:彼顺而此险也,险非善后之道也。

九四,不克讼,复即命,渝,安贞吉。

九四以刚居柔,故亦「不克讼」。「即」,就也。「渝」,变也。郑国风羔裘诗云:「舍命不渝。」大雅板诗云:「敬天之渝。」皆训「变」。讼非善事,四也舍其不善以复其善,遂听命于五,而渝变前日之所为,安守今日之正理,故「吉」。九五:讼,元吉。

九五以刚明之德居尊而又中正,彖辞所谓「大人」是也。「讼」之有理者,见之必𫉬伸矣。「元吉」,乃吉之尽善者也。盖其始焉本吉,非若九四转凶而为吉也。
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「鞶带」,大带也,所以束身而用其恭也。上九终极其讼,徼幸取胜,故或有鞶带之锡。「锡之」,所以愧之也。「鞶带」,指三。「锡之」者,五也。三与上相应,盖与之从事于王所者也。三不有其成,上乃得受此锡。「褫」,解也。「终朝三褫之」,愧可知矣。三,去声。䷆坎下坤上师,贞,丈人吉,无咎。

师,兵众也。贞,正也。此卦下坎上坤,动众行险而以顺,师之正也。丈人,当如困彖辞作大人,指九二,阳德之大也。刚中而有应,众阴皆顺从之,故「吉」而「无咎」。

初六,师出以律,否臧,凶。

在师之初,故曰「师出律」,言其和。否,方九反。否臧,不善也。春秋左氏传云:「师克在和,不在众。」今以六归初,柔邪而不中,焉得和?不和则不善,丧师之道也,故曰:「否臧,凶」。按周礼:「太师执同律以听军声。」盖古者出师必吹律,律和则知士卒同心,犹后世军中风角鸟占也。九二,在师中,吉,无咎,王三锡命。

在师之中,为成卦之主,故以彖辞「吉无咎」属之。所以「吉」而「无咎」者,有应于上,而六五之君宠任之专也。刚中而无过,故为三承王命之奖谕。王,指五。三,去声。六三,师或舆尸,凶。

或,疑辞。行师而用人不一,则众有疑二之心也。舆,与文子「舆死扶伤」之「舆」同。尸,与春秋左氏传「秦封殽尸」、「楚收晋尸」之尸同。舆尸,谓师徒挠败,舆载其尸而归也。六三半动半静,柔邪而不中,故其「凶」如此。六四:师左次,无咎。

左次,退舍而处于僻左之地也。按春秋庄公八年:「师次于郎,以俟陈人、蔡人。」「次」,谓止而不进也。易以阳为右,阴为左。六四爻位俱阴,故称「左」。才志柔弱,虽不能成进取之功,然居得其正,而能完师以退,故亦「无咎」。

六五:田有禽,利执言,无咎。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。下有二应,是为「田有禽」。言当依郭京作之。「畋于田」,所以去害稼之物,执之则利,故「无咎」。师至五,乃师旋论功之时,故言「长子」、「弟子」之得失。「长子」,指九二。「弟子」,指六三。六三柔而不中,其可使哉?必固使之,故有「舆尸」之凶,是谁之过欤?「贞」,谓六五固执而不知变也。

上六: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

师至上,乃定功行赏之时,故言「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」。「君」,指六五。以阴柔之小,下从九二阳刚之大,故称「大」。「开国」,谓封为诸侯。「承家」,谓传之子孙而世袭其爵。「小人勿用」,谓小人得此占,则不宜动而用事也。䷇坤下坎上

「比」,吉。原筮,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

「比」,相亲也。九五以一阳居尊,而众阴在下,皆「比」之,故「吉」。「原」,再也。礼之「原庙」、「原蚕」,春秋左氏传之「原田」,皆训再。初筮得「坤」,再筮得「坎」。九五乃为成卦之主,刚得中而「元永贞」,故「无咎」。「坎」,劳卦,是为不宁。谓六四辅己而不惮其劳也。「来」,谓在下三阴之顺从也。「坎」为加忧,「坤」阴多疑。师旋之后,天下归附方新,上下忧疑未定,四也不遑宁处,以五之意达于初、二、三,又以初、二、三之意达于五,然后上下相应,而初、二、三乃始顺从而来比也。上处外,独后于五,是为「后夫」。不得其「比」,故「凶」。

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来有它,吉。

此爻凡两言「有孚」,当分为两说。始言「有孚」,孚于四也。次言「有孚」,孚于二也。四乃五之近臣,初与之比,固亦「无咎」;二与五乃君臣正应,初与二比,则可因二以比五,此则「吉」之道也。「缶」指二,虚而能受,故象「缶」。「盈之」者,五也,谓二五相比之深,如水之盈缶也。始者二往比五,终则五来应二,故曰「终来」。二非初之正应,故言「它」。

六二,比之自内,贞吉。

五为比主,二应五而自内比之,则无假于它,故言自贞吉。谓六二能固守以正,不比三而比五,则吉也。六三,比之匪人。

「匪」,非也。「比」上六之「后夫」,则所比非其人矣。六四,外比之,贞吉。

二在内而应五,故曰「比之自内」;四在外而承五,故曰「外比之」。二、四皆守正而不与三比,故其占皆曰「贞吉」。

九五,显比,王用三驱,失前禽,邑人不诫,吉。

九五以刚明中正之德居尊,至公无私,而下皆顺从,故曰「显比」。师二至五,比五至二,皆历三爻,故师言「三锡」,比言「三驱」。「王用三驱失前禽」,犹王制「天子不合围」之义。禽既去则不追,故曰「失前禽」。「前禽」,即「后夫」。众已比五,而上独后至,是为「后夫」。众皆随五,而上独前去,是为「前禽」。「邑人」指二。「诫」者,戒其不妄杀也。是时下皆顺从,而邑人盖知上意,故不待诫。凡此皆吉之道也。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
「比」道贵先,而上六独为「后夫」,「比之无首」者也,故「凶」。䷈乾下巽上

小畜,亨。

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

释文云:畜,本作蓄,𠡠六反。六四以阴柔之小,为成卦之主,而才力单弱,包蓄三阳不住,是为「小畜」。内健而外巽,四与五又相孚,故「亨」。「云」,阴气。「西郊」,阴方。阳倡阴和,则阴阳和洽而为雨。阴先阳倡,则阴阳不和而「无雨」。今也云虽密而「不雨」,盖「自我西郊」故也。「我」与「西郊」,皆指四。在下三阳皆不顺从,故其象如此。

初九:复自道,何其咎,吉。

复,谓返于本位也。以初九之刚,往应六四之柔,而受其制,岂不失其道而有咎?今也返而以正道自守,故能转咎而为吉。九二,牵复,吉。

与初九相牵连而复,故「吉」。

九三,舆说辐,夫妻反目。

辐,当如大畜九二作「輹」,车下横缚也。说,音脱。辐,指二;舆,三自谓也。二牵初而复,则三之舆说其輹而不行矣。九三与六四,阴阳相并,夫妻之象也。阳不受制于阴,则其情不和,故曰「夫妻反目」。六四,有孚,血去惕出,无咎。

四与五相孚,而位据群刚之上,不能无争,争则必伤。而言「血去」者,六四柔顺而正,虽与五合志,不挟势以陵下,盖无争也。无争则无伤,况又惕然而惧,释位而出,则亦无咎矣。其义与需六四同。

九五,有孚挛如,富以其邻。

五与四相孚,亲密而固结之甚,故曰「挛如」。易以阳实为富,九五阳爻,故曰「富」。「富以其邻」,谓九五之所以富,盖能任用六四,并力以畜乾也。

上九,既雨既处,尚德载,妇贞厉,月几望,君子征凶。彖辞云「密云不雨」,谓阴阳不和也。爻至上九畜极,则倒转为履。乾上兑下,其泽自天而降。昔之不雨者,今「既雨」矣。雨则和,和则止,故曰「既雨既处」。处,上声。尚德载,「妇贞厉,月几望」,皆指六四。阴之所尚,宜处下以德载物。今也三阳在下,而六四高据其上,岂所宜哉?倒转为履之六三而居下,则顺承三阳而为载,乃所宜也。阴畜阳,犹妇畜其夫。畜道既极,犹固执而不知变,则危矣,故曰「妇贞厉」。几,音机,近也。月与日正相对为「望」。「几望」,谓将望而光未盈也。能以危厉为戒,而不自满假,则如月之几望也。君子,指占者而言。以正道而行谓之「征」。君子得此占,虽以正道而行,亦宜处静而不宜动。下无应援,动将何之?动则凶也。䷉兑下乾上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「履虎尾」,谓乾刚在前,兑柔自后蹑之也。乾虽刚猛如虎,兑以和说应之,则不至见害,故曰「不咥人」。咥,直结反,啮也。占者所履如此,亨之道也。初九,素履,往,无咎。

履道贵柔不贵刚。在履之初,而以刚居刚,本亦有咎。唯能安于素履,处卑下而不僭,则其往也无咎。

九二,履道坦坦,幽人贞吉。

九二以刚居柔而得中,履道之坦坦者也。处静守贞,内安恬退而不自乱,故其象为「幽人」,其占曰「贞吉」。

六三,眇能视,跛能履,履虎尾,咥人,凶;武人为于大君。视欲其正,而六三不正,眇也,虽能视,不足以有明也。行欲其中,而六三不中,跛也,虽能履,不足以有行也。彖辞言「履虎尾」,此亦言「履虎尾」。六三乃成卦之主爻也。彖辞言「不咥人」,此乃言「咥人凶」。彖自彖义,爻自爻义也。六三不中不正,又以柔居刚,动则遇害,故为咥人之凶。武人得此占,则见危授命,奋不顾身,可以有为而进用于大君也。大君,指九五而言。

九四,履虎尾,诉诉,终吉。

乾之刚猛如虎,上九其首,九四正尾也,故亦曰「履虎尾」。诉,所革反。诉诉,惊貌。九四虽不中不正,然以刚居柔,履危而知惧,故其占为始虽甚危,其终则吉。九五:夬履,贞厉。

履以和行,而九五下无正应,唯以刚明自任。凡事决而不和,又固执而不知变,危厉之道也。上九:视履,考祥,其旋,元吉。

「视履」为句。「考祥其旋」为句。祥,当依荀爽作「详」。初居履之始,故言「往」。上居履之终,故言「旋」。昔往而今旋也。能自视所履,而加考察之功,详审其旋,不失其素,而终始如一,则「元吉」。不然,何「元吉」之有?䷊乾下坤上

泰,小往大来,吉,亨。

「泰」者,天地交而上下相通之时也。「小往」,谓阴往居外。大来,谓阳来居内。内君子而外小人,故其占曰「吉亨」。

初九:拔茅茹以其汇,征吉。

「茅茹」,茅之根也。汇,音谓,类也。初进则二、三俱进,犹茅根牵连,拔则俱起,故其象为「拔茅茹以其汇」,而其占为「征行」之「吉」。

九二:包荒,用冯河,不遐遗。朋亡,得尚乎中行。

「荒」,与书说命「荒野」之「荒」同。初九在下,刚而不中,荒野草茅之士也。九二包容之,故曰「包荒」。若九三则非但刚而不中,又处健体之极,徒步涉河,死而无悔者也。九二亦用之,故曰「用冯河」。冯,音凭。诗小旻云:「无敢冯河。」毛氏注云:「冯,陵也。」三阴在外,虽远九二,亦不弃之,故曰「不遐遗」。「朋」,谓「坤」之朋,六四、上六是也。「中行」,指五。「尚」,配也。五交于二,则五也丧其坤朋,而二也得尚乎五,故曰:「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」向使六五不朋亡,而唯与六四、上六为党,则二欲上交于五,其可得乎?

九三,无平不陂,无往不复,艰贞无咎。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

陂,彼伪反。有平则有陂,有往则有复,无有久平而不陂,久往而不复者。三处泰道方中之时,亦未至乎极。圣人居安虑危,故为此戒。艰则操心也危,而不敢慢易;「贞」则守德也固,而不敢放纵。如此则无过咎,而彼之孚可以勿忧,我之福可以自享。盖在我者,礼义不愆,则自治有余,何用它恤?

六四,翩翩,不富以其邻,不戒以孚。「翩翩」,降以相从之貌。易以阴虚为不富,六四阴爻,故曰「不富」。四当小人道消之时,所以翩翩然下交于初者,其心自歉其不富,遂以其邻偕来也。「戒」,备也。「戒」而「孚」,则非其愿;「不戒以孚」,则其中心愿也。「泰」之时,上下交而其志同,君子小人两不相疑,又何戒备之有?三阳以其汇交于上,故三阴亦以其邻交于下。三交于上,勿恤其孚,故四交于下,亦不戒以孚。

六五,帝乙归妹,以祉,元吉。六五以阴柔居尊,下应九二,为「帝乙归妹」之象。「祉」,禄也。「以祉」,以禄及下也。以二视五,则自下而尚于五;以五视二,则自上而归于二。上下相交,吉之尽善者也。卦互「归妹」,故其象占如此。

上六,城复于隍,勿用师,自邑告命,贞吝。

「隍」,城下堑。城以积土而成,「圯」则土复归隍。「泰」极则倒转为「否」,故其象如此。其占曰「勿用」,谓不可动而用事也。是时城圮隍塞,自治且不暇,何暇兴师动众以治人也哉?「师」,众也。「邑」,都邑,国之内也。师「自邑告命」,则征伐自大夫出也。泰之三阴本在外以听命于内者,倒转为否,则三阴乃居内以制其外向也。内君子外小人,至此则内小人外君子,君子反听命于小人也。「贞吝」,戒占者固执而不识时势,则有甚可羞吝也。周易集说卷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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