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定四库全书
周易集说卷二十二
宋俞琰撰
爻传三
「咸临贞吉」,志行正也。
初九所居之位正,则其志之上行,无不正也。况当阳刚寖长之时,上与六四相应,而六四亦正如此,则初九之志得以行其正也。与临初九同,正释「贞」字。「咸临,吉,无不利」,未顺命也。
「未顺命」三字,诸说多出于牵强,而其义未稳。夫既「咸临」而「吉无不利」矣,何乃「未顺命」也?涑水司马公以为,二在下体而不当位,故小人未肯尽受命。伊川程子则以为,二与五至诚相感,非由顺上之命。安定胡氏谓「未」字羡文,厚斋冯氏亦谓羡文。愚案:临之彖传云:「刚浸而长,说而顺,刚中而应,大亨以正,天之道也。」盖阴阳往来,相为消长,此天运之常也。今九二适当阳刚浸长之时,上下相应,而「吉无不利」,是岂有心于逼阴而遽求其上进哉?顺天命之自然而已矣。安定胡氏、厚斋冯氏皆以「未」字为羡,则与爻辞之意不相戾,亦与彖传之意合,今从之。
「甘临」,位不当也。既忧之,咎不长也。
六三以阴居阳,是其位既不当矣。复乘在下之二阳,能无咎乎?若恬然不知忧惧,则何能无咎?既而知其为咎而忧惧焉,则亦能改过而迁善矣,此其所以「咎不长也」。至临「无咎」,位当也。
三无应而比二,以说媚阳,此不正者之所为也,故斥之曰「位不当」。四与初为正应,以顺应阳,此正者之所为也,故称之曰「位当」。童溪王氏曰:六四正也,不曰「位正当」,而曰「位当」,何也?曰:当临之时,大亨以正,大者之事也,故不以正予阴也。
大君之宜,行中之谓也。临下之道,唯行之以中为宜。不宜过乎刚也,过刚则暴,岂「大君」之所「宜」哉?不宜过于柔也,过柔则弱,又岂「大君」之所宜哉?今以六居五,柔而得中,又能下任刚中之贤,则刚柔相济,是乃「大君」之所宜也。宜者何?即「行中」之谓也。中乃随时取宜,非任明察以为智也。「行中」释「宜」字。
「敦临」之吉,志在内也。
上六,笃厚君子也。所以成吉者,体坤德之顺,而其志在乎从阳也。内,谓内卦。内虽无应,而上六之志,则唯在内,不以尊高自居也。古为徐氏曰:临上六志在内,与否初六「志在君」同。否之初六,本非应五;临之上六,本非应二。此可以「志论」耳。
初六,童观,小人道也。
初六,以位言也。不曰「小人无咎」,而曰「小人道论」,谓小人在下,识见短浅,是乃小人之常道,而其咎不足言也。东莱吕氏曰:「辞虽指小人,意却属君子。」小人则可,君子则不可。
𬮭观女贞,亦可丑也。
妇人主阃内之事,女子无外交之礼,其为帘视壁听,此乃妇人、女子之常态,尚亦可丑。士而为妇人、女子之态,岂不甚可丑哉?「亦」者,承上文而言,童观固为小人之道,而𬮭观亦可丑,皆非君子之道也。
观我生进退,未失道也。
节初齐氏曰:未失道,盖为九五幸之也。九五一或放失所守,则六三必不止于其下也。或谓六三坤体而互艮,是以止于其下而不敢进,亦未失坤顺之道也。观国之光,尚宾也。
爻辞「观其利用宾」,而孔子释之曰「尚宾」,盖嘉其观感而化也。节初,齐氏曰:「观成卦以六四,六四,卦主也,而九五在上,六四不可以主自居也,故劝使用宾。」孔子释之曰「尚宾」,盖尚其用宾,不尚其为主也,故曰「配尚」,或曰「宾礼」,皆欠玩味「用」字。观我生,观民也。
爻辞曰:「观我生,君子无咎」,爻传乃曰「观我生,观民也」,谓人君观自己之得失,又当观民德之善否,以自省察也。中庸云「本诸身,征诸庶民」,此之谓也。观其生,志未平也。
观之时,四阴甚长,二阳渐销,生意如此,君子盖深为之忧,而其志未安,故曰:「观我生,志未平也。」或谓上九观九五之生,而其志愤然不平,则又过矣。伊川程子曰:「上九虽不在位,然以人观其德,用为仪法,故当自慎省,观其所生,常不失于君子,则人不失所望而化之。不可以不在于位故,安然放意,无所事也。」是其志意未得安也,故云「志未平」也。「屦校灭趾」,不行也。
「屦校灭趾」,则不能行,则恶积而罪大,自此始矣。「噬肤灭鼻」,乘刚也。
龟山杨氏曰:「九四为间者也,而初应之,二刚合,则为间大而难噬矣。」愚谓:六二之柔,既乘初九之刚,则其「噬肤」也,盖不得不用力焉。不然,不能及胏也。或者乃谓阴柔不能自动,必资阳刚以为助,然后可动。今六二不乘初九之刚而动,则其为力不劳矣。夫爻传言乘刚凡五,如屯之六二,「豫」之六五,「困」之六三,「震」之六二,无非皆因之以为害者也,曷尝资之以为利哉!「遇毒」,位不当也。
六三处非其位,故「遇毒」。论语云:「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」六三自处不当,焉能治人?故反为人所害也。「利艰贞,吉」,未光也。
诸爻言「噬」,「噬」惟九四之噬最难。今九四以「艰贞」而后「吉」,固「吉」矣。校之六五,盖未足以为光也。贞厉无咎,得当也。
居离明之中,其明不至于察,而罚当其罪,所以「贞厉」而「无咎」者,得其所当也。彖传言「不当位」,爻传言「得当」,彼以位言,此以事言也。位,谓以柔居五,故不当。事,谓以柔用狱,故得当。平庵项氏曰:「当字,平声,得其当中也。」又曰:噬嗑上三爻,离卦也。九四,离之初,故曰未光。上九,离之极,故曰聪不明。六五,离之中,故曰得当。
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
上九离体,非不明也,而曰聪不明,盖罪其闻义不能徙,不善不能改也。既不聪矣,又何明之有?此与夬之九四辞同而义稍异。
舍车而徒,义弗乘也。易中凡言乘,皆自上而乘其在下者,二在己上,奚可乘也?义弗可乘,故宁舍安而就劳也。贲其须,与上兴也。
上,谓九三在其上也。九三,质也。文恃质而兴,此六二所以待九三之兴,而与之俱兴也。兴,起也。
「永贞之吉,终莫之陵也。
陵,胜也。终莫之陵」者,柔终不能胜刚也。九三既以刚正之质固守,则六二之柔虽文,终不能胜之也。六四当位,疑也。匪寇婚媾,终无尤也。
郭京曰:「六四下有皤如二字。」节斋蔡氏曰:「所当之位可疑也。」盖以当字作平声。四当贲道变革之位,与初正应,四止而初文明,体性各异而不相得,彼此皆不能无疑。然体性虽异,合之则成章。始以我为寇而见疑,终则与我为婚媾而疑释,故「无尤」也。「终无尤」,此与剥、蹇、鼎、旅凡五言之,皆一意。六五之吉,有喜也。六五以位言。「有喜」者,居尊位而有化成天下之喜也。「有喜」,此与大畜、升凡三言之,皆一意。
白贲无咎,上得志也。
「上」,亦以位言。上之所以得志,盖以六五之志同也。
剥床以足,以灭下也。
「灭下」,谓先不见其足也。彖。傅云:「剥,剥也,柔变刚也。」柔之变刚,自此而始,盖销灭初九之刚,变而为初六之柔也。「灭」,释「蔑」字;「下」,释「足」字。剥床以辨,未有与也。
「与」,应也。「未有与」,谓在上未有君子之应,则无以遏止小人之进也。崔憬曰:「至三则有应,故二未有与也。」愚谓:六二若有九五刚德之与,则小人知有忌惮,又何至于是哉!不言「无与」而言「未有与」,盖有望乎上九也。
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「失」者,与众阴相失而不相得也。「上」,谓六四、六五;「下」,谓六二、初六。荀爽曰:「众皆无阳,三独应上,故失上下。」剥床以肤,切近灾也。
切近灾,谓灾及六四,则切近君位,而六五亦灾也。
以宫人宠,终无尤也。
小人所贪者,宠利耳,假之以权则乱,远之则怨,以宫人之宠宠之,而骈首顺序,终无尤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于剥之将终,复发此义,圣人劝迁善之意,深切之至也。」
君子得舆,民所载也。小人剥庐,终不可用也。
「民」,指众阴。「载」,释「舆」字。舆所以载而行。「民所载」,谓在上不可一日无君子,而君子之道不可一日不行于世也。小人赖君子在上而得以自存,若使用其奸以害君子,则其终也,自失所覆,犹之害木者蠹,木亡则蠹亦亡矣。然则小人之奸,终亦何所用哉?
不远之复,以修身也。
不远之复,此君子以之为修身之道也。修之何如?知不善则速改,以从善而已。
「休复」之吉,以下仁也。「仁」,指初九。「下仁」,下附初九也。仁者,心之德,善之本。初九修身而反本复善,可以为仁矣。二之吉,盖以亲近初九而吉也。
「频复」之厉,义无咎也。
六三穷而后复,势虽危厉,然揆之以义,亦无咎也。
中行独复,以从道也。
「道」,指初九修身之道。「从道」者,初九修身以道,而六四从之也。六四于众阴之中,从道而不从众,盖得所从矣。或曰:从道,比之下仁,则在其次矣。「一」,初九也。彼以为仁,此以为道。道就身言,而仁以道言也。
「敦复无悔」,中以自考也。
二居下卦之中,故「休复吉」。四居众阴之中,故「中行独复」。五居上卦之中,故「敦复无悔」。孔子释「敦复无悔」,而曰「中以自考」,盖谓六五因二之中、四之中,以自考乎己之中也。自考而中矣,则又何悔之有?「考」,察也,反观内省之意也。与履上九之考同。王弼以「考」为「成」,非也。「迷复」之「凶」,反君道也。
「君」指五。「反君道」者,五中而上不中,五自考,而上不能自考也。或曰,君指初,初乃复之主也。初不远而上远,故曰「反君道也」。「无妄」之往,得志也。
论语云:「言忠信,行笃敬,虽蛮貊之邦,行矣。」今以诚实无妄之道而往,则何所往而不得志哉?不耕获,未富也。不耕而获,天祐之也。言其富则未也。他人用功于前天而不复自强为善,故以未富儆之。不兼举菑畬,盖耕获与菑畬,其旨则一,故不缛其辞云。
行人得牛,邑人灾也。
「行人得牛」,其得也,盖出于意外。「邑人」之灾,其灾也亦出于意外。天实为之,谓之何哉?
「可贞,无咎」,固有之也。
六三位不当,盖有灾矣。九四位亦不当,宜亦有咎。然能知时度势,以贞德自守,又谁咎焉?如此而无咎,固当有之,非出于意外也。故曰
「可贞无咎,固有之也」。其语意与益六三爻传同。
无妄之药,不可试也。
「试」,谓尝之也。无病而尝药,则反为病矣。
无妄之行,穷之灾也。
初九曰「得志」,天命之祐,而其志得也。上九曰「穷之灾」,天道之穷,而有此灾也。童溪王氏曰:先儒谓在人曰眚,在天曰灾,固有是说也。今观上九之爻赞,以「灾」释「眚」,则知「灾」即「眚」也,「眚」即「灾」也。天即人也,人即天也。
「有厉利己」,不犯灾也。
知其危而止其行,故不犯灾。需初九亦乾体,而曰「不犯难」,「难」谓坎水之险。此曰「不犯灾」,「灾」谓艮山之阻。舆说輹,中无尤也。
「中」,谓下卦之中,唯其中,故「无尤」。杂卦云:「大畜,时也。」时止则止,又何尤焉?环溪吴氏曰:「舆说輹」,一也。在小畜之三,不免反目。在大畜之二,则「无尤」也,以其中也。
利有攸往,上合志也。
三虽乾体之健,而能处之以艰难,守之以正固,然后「有攸往」,是以与上「合志」。节初齐氏曰:艮欲止之,而乾健自止,此其志所以合也。六四「元吉」,有喜也。
以六四之柔,正初九之健,而初也亦以己为利,而不敢犯上,此六四所以「有喜」也。六五之「吉」,有庆也。
六四、六五皆以柔制刚,初在下,微而易制,二则渐进而难制矣。今既说其輹而不进,此六五所以有庆也。平庵项氏曰:喜庆皆阴阳相得之辞,卦中唯二阴有应,故四为有喜,而五为有庆。喜者,据己言之,庆则其喜及人,五居君位,故及人也。若论止物之道,则制之于初,乃为大善,故四为元吉,而五独吉而已。
何天之衢,道大行也。卦以止健为义,爻止于上九,则止极而行,无复止矣。何谓天道?是也。何谓衢道之大行是也。非真有所谓天衢也。道释「天」字。「大行」释「衢」字。
观我朵颐,亦不足贵也。
孟子云:养其大体为大人,养其小体为小人。又云:「饮食之人,则人贱之矣。」今初九阳德之大,本有可贵之质,乃内舍其大,而外观其小,岂不为人所贱?故曰
「观我朵颐,亦不足贵也」。盖贱其不能自养也。六二征凶,行失类也。
「征凶」而称六二者,谓六二居得其位,自养以正,盖不必动,动则自取其凶也。二与初皆震体,是为同类。初方赖我之养,我若有行,则与初相失,故曰「行失类也」。
十年弗用,道大悖也。
颐道静止则吉。下三爻之凶,皆以其动,而六三躁动之甚,又且不正不中,故曰「道大悖也」。「悖」,释「拂」字。
「颠颐」之「吉」,上施光也。以六四之阴,养初九之阳,虽曰事属倒植,然居近君之位,而当大臣之任,则其在上而施下也光矣。「上」,释「颠」字。「施」,释「颐」字。
「居贞」之「吉」,顺以从上也。
爻辞云「拂经」,爻传乃曰「顺以从上」,顺则不拂矣,拂则不顺矣,无乃其说之自相戾乎?曰,非也。拂者,违二、五相应之常。顺者,顺承上九,以阴而从阳也。此与「蒙」之六五同。彼有应,故从二。此无应,故从上。「由颐厉吉」,大有庆也。
「庆」,释「吉」字。「大有庆」,则天下皆赖之也。向非六五顺从,而谏行言听,则膏泽不下于民,何吉之云?
「藉用白茅」,柔在下也。
处下而事上,不可不慎。初六过慎如此,盖以柔处下也。「柔」,释「茅」字。「在下」,释「藉」字。
老夫女妻,过以相与也。
老夫而老妻,女妻而士夫,是本分也。老夫而女妻,则过分矣。故曰
「老夫女妻,过以相与也」。
「栋桡」之凶,不可以有辅也。
九三过刚,虽有应于上,亦不可以辅。盖其强愎自用,非无人辅之,有辅而不可以辅也。然上六之才柔甚,亦非能辅之者,此九三所以无辅而凶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栋当屋室之中,不可加助,是不可以有辅也。」
「栋隆」之吉,不桡乎下也。
「下」,谓初六之应也。初六之才虽柔,其位则刚,亦足以支撑乎下,所以九四之栋不桡。不桡则隆而吉,桡则虽隆亦凶矣。
枯杨生华,何可久也?老妇士夫,亦可丑也。
「枯杨生华」,是竭其精英,发露于外,岂能长久?老妇得其士夫,则柔邪过甚而可丑。此与解九三皆曰「亦可丑」。说文云:「丑,可恶也。」与诗墙有茨「言之丑也」之「丑」同。
过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不可咎,谓不可以其过甚而责之也。过涉而至于「灭顶」之凶,虽于事不济,然杀身成仁,其志盖可愍也,岂可咎之哉?如东汉诸人是已。或者不原其心,从而追咎之,过矣。
习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在坎之底,陷而又陷,是谓「失道」。若使得其道而出,则不凶矣。「习坎」以全卦之时言,「入坎」以二体之内言。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未出中者,正在险中而未能出也。上无应援,虽欲出中,未能也。
来之坎坎,终无功也。
彖辞云:「行有尚」,孔子释之云:「往有功。」此乃云「终无功」,何也?彖言一卦之义,爻则言一爻之义也。「终无功」,释「勿用」二字。六三进退皆险,故终无出险之功也。
樽酒簋贰,刚柔际也。
六子卦以本卦自相重者,其六爻俱不相应,唯以相近比为义。「坎」六四之柔,近比乎九五之刚,乃君臣相与会合之际,故曰「刚柔际」也。「刚柔际」,释「纳约自牖无咎」。或曰:古本无贰字。释文云:樽酒簋,一本更有贰字。其实皆非也,当作「樽酒贰簋」为是。今曰「樽酒簋贰」,盖承爻辞传写之误。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阳为大,九五阳爻大也。「中未大」者,九五虽有刚中之才,唯自祇于既平而无咎,未足以为大也。
上六失道,凶三岁也。上六以位言。失道而曰上六者,上六居坎之终,将出险矣,复陷而不能出,是失道而自取其凶也,与初之「失道」异矣。
履错之敬,以辟咎也。
以刚明之才动于下,此心谨畏,有如「履错之敬」,则咎亦可以辟而免焉,故曰
「履错之敬,以辟咎也」。
黄离元吉,得中道也。
九三言「日昃之离」。六二其日中之离乎!居下卦之中,而得其中道,故比他爻为最吉。六二,盖离之主爻也。
日昃之离,何可久也?
夕阳无限好,只是近黄昏,犹人之暮年,景薄桑榆,安能长久也?伊川程子曰:明者知其然也,故求人以继其事,退处以休其身宇。
如其来如,无所容也。
无所容,谓罪大恶极,世所不容也。
六五之吉,离王公也。离虽以六二为主爻,而六五尊居君位,乃「离」之王公也。九四岂可恃其强而陵迫之哉?以下陵上,以臣迫君,此九四所以终于死弃,而六五所以吉也。爻传以六五两字表而出之,以见六五乃离之王公,其名位终不可以干也。易以大事称王,小事称公,今以王公并称,盖言其名位,非言其事也。离,如字,或作去声,非。
王用出征,以正邦也。
征之为言正也。邦有不正,则不容不征,所以正邦也。汉上朱氏曰:「王肃本此下更有获匪其丑,大有功也。」周易集说卷二十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