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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定四库全书

周易集说卷二十五

宋俞琰撰

爻传六

「小子」之「厉」,义无咎也。

居渐进之初,而上应无援,此固丈夫之所安,而幼稚之子处此则以为危厉。畏谨如此,宜其「无咎」也。

「饮食衎衎」,不素饱也。「素饱」,犹诗伐檀「素餐」。注云:素,空也。德不称其禄位,是谓尸位素餐。今六二以中正之德,居中正之位,则非尸位素餐而徒饱者也。

「夫征不复」,离群丑也。「妇孕不育」,失其道也。「利用御寇」,顺相保也。

「丑」,类也。九三本乾体,与上二阳同类,是群丑也。今舍二阳而居下,故曰

「夫征不复,离群丑也」。离,去声。女以渐而归四,与三以近比而苟合,失其渐进之道,故曰「妇孕不育,失其道也」。在下二阴皆坤画,顺也。顺则其情相亲,有寇难则相与保护,故曰「利用御寇,顺相保也」。「顺」释「利」字,与蒙上九爻传相似。

「或得其桷」,顺以巽也。

求安之道,苟能顺所遇之时,而处之以卑巽,何所处而不安?秀岩李氏曰:「此爻乃所以成巽者,故云

终莫之胜,吉,得所愿也」。

二、五以中正相配,始虽有间之者,终必相合,但其合有渐耳,终得遂其室家之愿也。

「其羽可用为仪,吉」,不可乱也。

鸿之飞,长幼有序,虽疾风不乱。用其羽而为仪,则亦不可乱也。

「归妹以娣」,以恒也。「跛能履,吉」,相承也。

「以恒」者,「归妹用娣」,以其广继嗣而为恒久之道也。「相承」者,佐其嫡以相与奉承其夫也。「恒也」之上无「以」字。嵩山晁氏曰:孟氏、京氏无此「以」字。「利幽人之贞」,未变常也。

屯六二曰「反常」,谓「字」乃女子之常,「不字」则非常,至「十年」之后而「乃字」,则反复返其常也。此曰「未变常」,谓嫁者女子之常,今九二不愿嫁,似乎变常,然能以幽静自守,是亦女德之常,未为变常也。「归妹以须」,未当也。

从嫁当以娣侄,「以须」则未当也。秀岩李氏曰:当作平声叶韵。「愆期之志」,有待而行也。

爻辞言「愆期」,而爻传直述其志,以见愆期在我,而不苟从人。盖「有待而行」,非为人所弃也。「行」,谓出嫁。诗泉水云「女子有行」是也。

帝乙归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也。其位在中,以贵行也。六五位在上卦之中,以尊贵而行中道,则服饰之美不至于过也。夫以帝妹下嫁于诸侯,服饰虽过美,亦无害。然而古之人尚德不尚饰,务内不务外,岂以服饰外观之美为美哉!郭京曰:上句举经,不当有「也」字。

上六「无实」,「承」虚「筐」也。

上六以位言,上六阴虚「无实」,则六三所「承」乃虚「筐」也。六三亦无实,而特言上六,盖其失在上三,不足责也。

「虽旬无咎」,过旬灾也。

彖辞云「宜日中」,爻辞云「虽旬无咎」,皆勉之使中者。爻、傅云「过旬灾」,则戒其不可过也。文王唯恐其不及,孔子则又恐其过,盖与彖传「天地之日月」说同,或疑不释。「往有尚」。盖过旬而不往则灾,「往」则「有尚」,其义一也。「有孚发若」,信以发志也。爻云「发若」,传乃云「发志」,「志」,盖五之志也,在心为志,五居中,故言「志」。以其昭昭使人昭昭,则六二可以发六五之志也。然信而后谏,未信则以为谤己,故必待上之人与吾相信,然后可以发其志而撤去其蔽,故曰「有孚发若,信以发志也」。「信」释「孚」字。蛟峰方氏曰:「君虽障蔽,至诚未有不动也。」「丰其沛」,不可大事也。「折其右肱」,终不可用也。

九三刚而不中,故不可以当大事。其应在上,而上六乃柔暗之人,则九三虽有刚明之才,亦不可辅之而成大事也。或曰:「不可大事」,盖释「日中见沫」,谓其所见者微小,故不能成大事也。人之股肱用事者必居其右,折则不可复续。今既折矣,虽欲见用,终不可得也。「终不可用」,与剥上九同,盖绝辞也。

「丰其蔀」,位不当也。「日中见斗」,幽不明也。「遇其夷主」,吉行也。

二、四皆「丰其蔀」,而此言位不当者,六二中正,九四盖不中不正而自致之也。二、四皆「日中见斗」,而此言「幽不明」者,二处离明之中,此在离明之外,其居使之然也。郭京曰:「遇其夷主吉,志行也。」今本脱「志」字。盖九四之志,将以有为者也,而处位不当,又遭不明之时,非得刚明者为之助,则不能以有为也。今也上有六五之相遇,下有初九之相资,此九四之志所以得行也。徂徕石氏曰:「四虽幽晦,而遇夷主,是以志行而吉。」盖祖郭京之说。六五之「吉」,有庆也。

六五以位言,庆者,幸而相喜贺之辞。以六居五,柔暗之君也。下无刚阳之应,又为上六所蔽,本不能致吉,幸得九四为之辅而获吉,故曰:「六五之吉,有庆也。」

「丰其屋」,天际翔也。「𬮭其户,阒其无人」,自藏也。

上六丰大其屋,如翚斯飞翔于天际,可谓极其壮丽矣。抑孰知丰极则变而为旅,岂能久处耶?「𬮭其户,阒其无人」,非果无人也,有其人而不能下求之尔。有如九三刚明之人,与己为正应,乃使之埋光铲彩于下,其蔽之也,是谁之过欤?盖上六自藏之也。孟子云:「不祥之实,蔽贤者当之。」然则丰之上六,其凶实自为之,非由乎人也。旅琐琐,志穷灾也。

初之灾,孔子不悲其时之穷,但言其「志穷」,何也?以其自取之也。

「得童仆,贞」,终无尤也。

在旅,得童仆之代劳,而不至困乏,又能以正道固守,何尤之有?故曰

「得童仆贞,终无尤也」。「童仆」指初,「贞」则六二自谓。若以为得童仆之「贞」,则初六岂贞良者哉?

旅焚其次,亦以伤矣。以旅与下,其义丧也。

过刚,非处旅之所宜也。过刚而其次被焚,亦既伤矣。与下之道复如此,义当丧也。上言「在上」,指本爻为上。此言「与下」,指初六为下。三与上皆刚而不中,故上以「焚」言,此以「丧」言,盖各举其一以相发也。节初。齐氏曰:「亦以伤」,鄱阳胡氏作「亦已伤」,谓己见伤于上,而复不改以待下也。

旅于处,未得位也。「得其资斧」,心未快也。

大抵未得位,则在人之下,其才未得伸,其志未得行,况处旅乎?旅之四与初,皆在人之下者也。初六「艮」体,柔而止,四与初位处上卦之下,其为人也高明,不以得利为喜,故其心不快。君子之志,盖在乎得位行道,虽「兼金乘马」之馈,亦未足快于其心,岂但「资斧」!终以誉命,上逮也。

「逮」,及也。「上逮」者,上及乎尊位也,故有「誉命」。如九四之未得位,则安得「誉命」?上释「终」字。节斋蔡氏曰:上谓上爻。终以誉命及五。

以旅在上,其义焚也。丧牛于易,终莫之闻也。

易中凡称卦名,皆言其所遇之时;凡曰在上,皆言其所处之位。以旅之时,而其位在人之上,自高如此,人必怒其僭而害之,宜乎其遭焚,故曰「其义焚也」。刚亢绝物,况又无应,则其「丧牛于易」也,竟无一人告之,故曰「终莫之闻也」。或曰:「丧牛于易」,一作「丧牛之㓙」。

进退,志疑也。「利武人之贞」,志治也。

初承二而应四,而「重巽」之卦,刚柔皆无正应。初也从四乎?从二乎?是以无所决择,而其志疑惑。若能如「武人之贞」,以自断其承上之心,而顺从九二之刚,则其志治而不乱矣。夫志一也,且疑且治,何也?爻柔故志疑,位刚故志治。「纷若」之吉,得中也。

不言「用史巫」三字,盖省辞也。「得中」,谓事神之礼宜如此,亦非过为也。二居下卦之中,故言「得中」。「频巽」之吝,志穷也。

九三过刚,岂「巽」顺者哉!穷而后巽,非其本志也。田获三品,有功也。为大臣者,当谦恭下士,以收拾天下之人才。如「巽」之六四,可为有功矣。「有功」,谓田猎而有获也。

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
大抵「巽」不可过甚,况人君乎!故以「九五」两字,表而出之,谓九五之所以吉者,其位正,得其中也。

「巽在床下,上穷也。丧其资斧」,正乎㓙也。

居上而过于巽,穷而不知变者也。固执而㓙,则其凶,正当然也,非自外来也。紫阳朱子曰:「正乎㓙,言必㓙。」和兑之吉,行未疑也。

人有贰心则疑,九四之「商兑」是也。初九在兑之初,唯知近比于九二,则其所行,盖未疑也。孚兑之吉,信志也。

二与初同德,相信其志,盖在初而不在三也。二刚中有守,决不妄说于三,故曰:「孚兑之吉,信志也。」

「来兑之㓙,位不当也。」

位不当,明六三位不正也。乾正位在九五,坤正位在六二。震以初九,离以六二,艮以九三,巽以六四,坎以九五,兑以上六。或以六三为重兑之主,非也。九四之喜,有庆也。

九四以位言,庆,幸之之辞。九四居此位,能截断六三,不使之为害,盖幸而有此喜,故曰:「九四之喜,有庆也。」「孚于剥」,位正当也。

兑正秋之卦,初为孟秋,中为仲秋,末为季秋。重卦则以初二为孟,三四为仲,五上为季。孟秋七月属否,仲秋八月属观,季秋九月属剥。兑之九五正当剥之六五,故曰:「位正当也。」当,平声。平庵项氏曰:「位正当也。」言虽兑爻,正当剥位也。履夬二卦皆成于乾兑,故履之九五称「夬」,亦曰:「位正当也」。言其在履而当夬位也。中孚九五:「有孚挛如。」即用小畜九五之辞,故亦曰:「位正当也」。言巽体居上,四、五以正相孚,皆与小畜相当也。否九五「大人吉」,亦曰「位正当也」。言此爻正当乾卦九五大人之位也。易中言「位正当」凡四爻,皆兼取两卦相当之义。此外得位之爻,或称正,或称当,无兼称者。上六引兑,未光也。

上六以位言,以六居上,得说之正,是兑之正位也。乃俯从所引,为说而不已,未足多也,又何光焉。初六之吉,顺也。

阴当从阳,初六之所以吉者,以其位处下,而能顺承九二之刚也。郑亨仲曰:阳资阴则逆,阴资阳则顺。明夷之六二,涣之初六,其所资者皆九也。故两卦皆以顺为言。涣奔其机,得愿也。

居涣之时,犹在险难之中,望五之机奔就之,则其所愿得矣。涣其躬,志在外也。

外,谓上也。三将脱身于险,而与上相应,志盖在外。

涣其群,元吉,光大也。

六四阴爻,安得光大?正从九五之阳,是以「光大」。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
以九居五,王位之正也。位,释「居」字。伊川程子曰:「能如五之为,则居尊位为称,而无咎也。」涣其血,远害也。

上与三相应,三曰「志在外」,此曰「远害」,何也?为小人谋,则欲其亲君子而从善;为君子谋,则欲其弃小人而远害也。害,释「血」字。

不出户庭,知通塞也。爻辞云:「不出户庭,无咎。」孔子恐占者泥于不出之说,遂于爻传明之曰:

「不出户庭,知通塞也。」谓处节之初,虽当慎守而不出户庭,又必知时之通塞也。通则行,塞则止,义当出则出矣。而初则塞而未可出也。横渠张子曰:「见塞于九二,故不出。」

不出门庭凶,失时极也。

当其可之谓时,九二之出,维其时矣。其出也,不早不后,正当其中。今也当出而不出,则失时之极也。不节之嗟,又谁咎也。

不节之嗟,咎将谁执?当自思其过可也。平庵项氏曰:又谁咎也,凡三同人之初九,以为褒辞。解之六二,以为贬辞;节之六三,王弼从解,沙随、程迥从同人。安世谓三辞皆无褒贬,但言人当自谨而已。出门同人,我所当择;致寇之端,我所当省;不节之嗟,我所当虑。得失由己,皆无所归咎也。虽与他爻无咎小异,然亦得补过之方,于本义无悖也。观需九三「自我致寇,敬慎不败也」,则解之「自我致戎,又谁咎也」,亦教以自反,非必贬辞也。

「安节」之「亨」,承上道也。

「上」,谓九五也。六四之所以「安节亨」者,盖能奉承九五中正之道而行之也。

「甘节」之「吉」,居位中也。

节贵乎中,中则无过无不及。当节而不节,则六三有「不节」之「嗟」。过于节,则上六有「苦节」之凶。惟九五「甘节」而「吉」者,盖居位之中,当位以节,无过无不及也。

「苦节贞凶」,其道穷也。

节而得中,则可以通行,过则其道穷矣。渍水司马公曰:「其道穷也者,谓其道不可通行于世也。」

初九虞吉,志未变也。

彖辞云「利贞」,谓中孚之道,当固守以正也。今以九居初,正也。正则其志专一,而与四相应,盖未变也。家人之初九亦言「志未变」,皆示人以慎始之道也。其子和之,中心愿也。

真诚相孚,此中心所愿也。平庵项氏曰:「中心愿」,甚言其孚,故泰之六四「不戒以孚」,亦曰「中心愿也」。

「或鼓或罢」,位不当也。

六三居不当位,心无所主,故「或鼓或罢」而不定。若初九则不如是也。「马匹亡」,绝类上也。

「绝」,释「亡」字。「类」,释「匹」字。「上」,指六四,谓六四绝六三之类于上也。伯玉毛氏曰:「马匹亡者,阴之绝类而从阳者也。」坤以「丧朋」为「吉」,中孚以「绝类」为「无咎」。节初齐氏曰:「绝类上」,谓其远绝六三之匹类乎上也。或云绝类以从上,或云绝类以自上,皆有增字释经之嫌,不若以上为六四,而云六四之绝其类乎上为得。孔子释「匹」字之意,且于六三得敌可以互发。

有孚挛如,位正当也。

小畜之九五云:「有孚挛如。」中孚之九五亦云:「有孚挛如。」小畜以六四为全卦之主,中孚则以六四为上卦之主。中孚之九五,正当小畜之九五,其位同,故其辞亦同。详见兑九五爻传解。当,平声。

翰音登于天,何可长也。

翰音而欲效泽鸟之长鸣,吾见其力尽而不能继,又何可长也。横渠张子曰:「上九处中孚之穷,不久将变而为小过之初六,故小过初六之爻辞曰:飞鸟以凶。」

飞鸟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处小过之时,可下不可上,可止不可动。初六不安分处下,是燕雀而欲为鸿鹄之高飞,岂所宜哉?以此而凶,则其凶不可免,吾末如之何也已矣。

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。

遇妣而过其祖,此小过也。遇臣而过其君,谓之小过可乎?盖遇妣可过于祖,遇臣则不可过于君。故在祖言「过」,在君言「不及」。不及其君,谓人臣之分,不可过也。

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被戕害而曰凶如何,盖甚言其必凶也。不释防之者,以其不能防也。能防则不为其戕害也。

「弗过遇之」,位不当也。「往厉必戒」,终不可长也。

「位不当」,谓九四刚失位而不中也。当小人过而亨之时,为君子者,宜以礼待遇小人。盖逢此之时,居此之位,不容不然,故曰:

「弗过遇之,位不当也。」不得已而往,则其往也,不可以久处,故曰:「往厉必戒,终不可长也。」「密云不雨」,已上也。「已上」,谓阴过于阳也。阴阳和则雨,今也阴过于阳,岂能成雨乎?紫阳朱子曰:「已上,太高也。」「弗遇过之」,已亢也。

六五曰已上,谓其已过也。上六又过甚,故曰已亢。「曳其轮」,义无咎也。

初九与六四为正应,在「既济」之初,恐六四之复陷也,竭力以挽其轮,轮虽败,其义亦无咎,况不败乎!「七日得」,以中道也。失而复得,以六二能以中道自守也。「三年克之」,惫也。

惫者,劳苦而疲困也。敌强曰克,三年之久,然后克之,则老师费财,其惫可知也。「终日戒」,有所疑也。

惩热羹者吹冷齑,今六四在「既济」之时,而复涉险难,能无疑乎?所以为之防者,故疑其又有后患也。

「东邻杀牛」,不如西邻之时也。「实受其福」,吉大来也。祭在时,不在丰。礿祭,盖时祭也。时祭虽薄,明神所飨,是以吉太来也。「时」字,盖释「礿」字。虚斋赵氏曰:曰实、曰大、曰福、曰吉,皆坎中之阳也。

「濡其首,厉」,何可久也。

既济之终,变为未济,盖为久也。平庵项氏曰:「上六居济之终,而复陷于险,如病愈之后复遇病,其能久乎?」

濡其尾,亦不知极也。

人之才力有限,不可强也。在未济之初,早已濡其尾,尾濡则不能举,岂能济乎?兹盖不度其才力之所至,而冒然骤进,不得其中者也。故曰濡其尾,亦不知极也。极之义,与节九二「失时极」同。「亦」字,承既济上六「濡其首」而言。「极」与「正」叶,犹坤之「发」与「大」叶,家之「实」与「顺」叶,盖鲁音之叶如此,不必改「极」为「敬」以叶「正」,亦不必改「正」为「直」以叶「极」也。

九二「贞吉」,中以行正也。

以九居二,而其位不正,故以「贞吉」戒之。然以刚德居中,而无过为,则其所行亦正也。九二在他卦为不正,在未济之时,以刚居柔,盖得为下之正者也。

未济征凶,位不当也。

六爻皆位不当,而独于六三曰「位不当」,以六三才弱,而处下体之上也。「贞吉悔亡」,志行也。

爻以六三为未济,则九四其济矣乎!九四已脱下卦之险,为近君之大臣,是以其志行也。「君子之光,其晖吉也。」

晖者,日旁之光,故周礼视祲以十晕为十𪸩。今曰

「君子之光,其晖吉也」,则不独为六五之吉,与之比者皆吉也。

「饮酒濡首,亦不知节也。」

爻辞既两言「有孚」,而分「饮酒」、「濡首」为二事,则爻传所谓「饮酒濡首」,亦当分为二事。诸说皆以饮酒、濡首浑为一说,未之详玩尔。饮酒盖谓孚于六五,则足以止矣;濡首谓又孚于六三,则不知止焉。故曰

「饮酒濡首,亦不知节也」。周易集说卷二十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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