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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定四库全书

周易集说卷二十四

宋俞琰撰

爻传五

「已事遄往」,尚合志也。

「尚合志」,谓上与六四之志相合也。伊川程子曰:尚,上也。时之所崇用为尚。初之所尚者,与上合志也。四赖于初,初益于四,与上合志也。紫阳朱子曰:尚、上通。九二利贞,中以为志也。

损下益上之道,损有余以补不足,适中而已。盖有余则损之为中,九二非有余者,则以弗损为中。九二以位言,其位得中,而其志如此,故曰「中以为志也」。一人行,三则疑也。

一则专而无他志,三则杂而疑所与,此人之常情也。伊川程子曰:一阴一阳,岂可三也?故三则当损。「损其疾」,亦可喜也。人之无疾,是可喜也。有疾而损其疾,则亦可喜也。

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
五居君位之尊,而言上祐,其天祐乎?以爻象观之,上谓上,九五受上之益,故言「自上祐」。

弗损益之,大得志也。

益九五之君,以益下为心,故「大得志」。损上九乃臣也,亦「大得志」。然则君臣上下,皆当以益下为心也。

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厚事,重厚之事也,即大作之谓,犹诗北门云「王事敦我」是也。下不厚事者,初九在下,本不可当此大任,然既受六四之益,悦而忘劳,所以事虽重厚,而不以为重厚也。紫阳朱子曰:下本不当任厚事,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。或益之,自外来也。

六二中正,非求益者也。初九益之,盖出于望外,非其正应也。故曰「或益之,自外来也」。外指损之上九,益初九盖自损上九而来也。损六五受上九之益,曰:「自上祐」;益六二受初九之益,曰「自外来」。均言其所自也。

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事之凶,变而施益,固亦有之,非其常也。故曰

「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」。其语意句法,与无妄九四爻传同。诚斋杨氏曰:惟凶事则固有是举,不然则否。岷隐戴氏曰:「固有之」,言事之当然,不以为异也。「告公从」,以益志也。告于公而见从,岂但六四有益下之志哉?亦以六五有此志也。

有孚惠心,勿问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
四既「有孚」,而顺我之心,则虽有所损,亦不必问之矣。吾志在乎益下,今也下皆受其赐,而顺我之德,则吾大得志也。节初。齐氏曰:四承志,五得志也。

「莫益之」,偏辞也。「或击之」,自外来也。

益之时,上益下,下报上,而上下皆有益。上九独不然,则所谓莫益之,乃其偏辞也。三应上,击之者五,非三也。孔子恐占者误以为三,故曰或击之,自外来也。平庵项氏曰:「诸爻无无益者,独上九一爻无益之者,故曰偏辞也。」不胜而往,咎也。

爻言往不胜为咎。孔子释之曰:「不胜而往,咎也。」谓未往之先,已知其必不能胜,盖明初九之所以为咎也。

「有戎勿恤」,得中道也。初过刚,二则刚中,而无过无不及,处之盖得中道,所以有戎勿恤。

君子夬夬,终无咎也。

君子当众阳决一阴之时,与上六小人为应,能无咎乎?今也决而又决,虽其间去就委折,不能不致疑于同列,逮夫事久则明,终亦无咎也。

「其行次且」,位不当也。「闻言不信」,聪不明也。

九四之其行次且,盖以刚居柔,而其位不当也。既闻言,则非不聪也,昧而不信耳。不信则其心不明甚矣。孔子释是爻,不责其不聪,而责其不明,盖诛心之论也。平庵项氏曰:夫以九五之正,一与上比,犹为未光,况九四之不正,其能明乎!

「中行无咎」,中未光也。

九五之决去上六,其事虽正,然其心潜有所系,特以义之不可,而不容不决耳。盖非其本心也,仅可以免咎,未足以为光明也。宋成曰:详注验经,误增「中」字。「无号」之「凶」,终不可长也。

小人都不能善终,其终必败。夬之一阴,又安能长在五阳之上哉!故曰

「无号之凶,终不可长也」。赵氏辑闻云:凡言「终」者,要其终也。

「系于金柅」,柔道牵也。

「牵」释「系」字,初六之柔,近系于九二,则不进矣,故曰

「系于金柅,柔道牵也」。阴性善系,牵系盖阴柔之道也。

「包有鱼」,义不及宾也。「义」者,宜也。初之「鱼」,二既有之,宜乎其不及四也。

「其行次且」,行未牵也。

「牵」,即初六柔道之牵。九三虽与初六同体,然能以危厉自戒,则其行未为初六之所牵也。「无鱼」之「凶」,远民也。

二与初比,近而得之,故「有鱼」。四虽应初,远则失之,故「无鱼」。二言「义不及宾」,此言「远民」,盖相发也。爻以初为小人,遂喻以「羸豕」。二、四则皆目之为鱼。孔子则又以初为民。易之取象,其例如此,盖「不可为典要」也。

九五「含章」,中正也。「有陨自天」,志不舍命也。

九以德言,五以位言。中则无过,正则不偏也。「舍」,犹传舍之「舍」,训置,故传舍亦为传置。命令之出,务在必行,岂可舍哉?象辞言「后以施命诰四方」,此言「志不舍命」,谓九五之志,将以徧告四方,如风行天下,不少停置也。不释「以杞包瓜」,盖含即包也,章即瓜也。平庵项氏曰:舍字去声,义与随之「志舍下也」同。「姤其角」,上穷吝也。

角刚而伤物,以此与人相遇,谁其与之?在「姤」之时,其位居上,而无所遇,益亦穷矣。所应所乘,皆无所遇,岂不吝乎!

「乃乱乃萃」,其志乱也。

既应四,又比二,方寸动乱而不一,故曰

「乃乱乃萃,其志乱也」。

「引吉无咎」,中未变也。二乃五之正应,而位又得中,虽为九四所间,而卒未能「萃」,然而中有所守而未变也。中未变者,事君之礼,虽不能随时,事君之心,则未尝变也。「往无咎」,上巽也。

六三之所以往无咎者,上之人「巽」而不相拒也。四与五居己之上,同是互体之「巽」,故曰「上巽」也。孔子于此爻,明以互体示人,而王弼辈不取互体,殆不深究耳。或以上为上六,误矣。上六非巽体也。「大吉无咎」,位不当也。

唯居人君之位,然后可以当天下之「萃」。故九五之爻辞云:「萃有位,无咎。」九四所以必「大吉」而后「无咎」者,以其位不当也。四盖近臣也,况以九居之,则为近嫌,又焉可以当天下之「萃」?故孔子直以「位不当」斥之。「萃有位」,志未光也。

九五居「萃」之时,虽有其位,而下有九四分其权,则其志盖未光也。爻传于「比」之九五曰「显比」之「吉」,于「萃」之九五则曰「未光」。彼无九四之隔,而此隔于九四也。然则「显」者其德也,「未光」者,不几于徒位欤!汉上朱氏曰:一本无志字。

「赍咨涕洟」,未安上也。

「萃」之时,天下皆利见九五之大人,我独背之而位处其上,人虽不我咎,我则未能自安于其上也。

「允升,大吉」,上合志也。

上指四,非二也。初之所以得升者,在下位而获乎上也。初六与六四道同志合,是为「上合志」。进斋徐氏曰:晋下三柔与五同志,故六三言众允,而释之以志上行。升下一柔与四合志,故初六言「允升」,而释之以上合志。九二之孚,有喜也。

刚中而应,非九三所能阻,此九二之「孚」所以有喜也。九二以位言。升虚邑,无所疑也。在上三阴皆顺之,何疑之有?

王用享于岐山,顺事也。

「坤」体之顺,况以六居四而又正,则其有事于岐山也,诚意上达于鬼神,盖亦升之顺事也。

贞吉升阶,大得志也。

六五为升之主,尊居九陛之上,而下有九二刚中之贤,为之正应,诸爻又皆巽顺之,是以「大得志」也。释「贞吉升阶」,而赞其「大得志」,盖又发明文王言外之意。冥升在上,消不富也。

「冥升」而至于上,则穷矣。唯有消亡,岂复有增益之富。序卦云:「升而不已必困。」此困所以继升之后也。凡爻傅所谓在上,皆以位言。汉上朱氏曰:「阴虚为不富。」

「入于幽谷」,幽不明也。

幽不明,谓其昏暗而陷于幽深之地,明则不至是也。郭京曰:「不明上误增幽字。」节初齐氏曰:「始虽无所见而妄出,终有所激而深入,皆不明也。」然则初非入而幽,盖本幽也,故特出「幽」字。或以「幽」为衍文,非也。

「困于酒食」,中有庆也。

九二以刚中之德自守,虽「困于酒食」,而诚意上通于五,遂有「朱绂方来」之庆。

「据于蒺藜」,乘刚也。「入于其宫,不见其妻」,不祥也。

「乘刚」,谓乘九二之刚,犹据于刚芒之上,不得其安也。「祥」与「详」通,与履上九爻辞「考祥其旋」同,皆当作「详」。「不详」,谓死期将至而不详审,非以「不祥」释「凶」字也。或曰:当与大壮上六爻传「不详」同,此讹为「祥」尔。

「来徐徐」,志在下也。虽不当位,有与也。

四非不来也,但「徐徐」尔。其身虽徐徐而不亟,其志则未尝不在于初也。以九居四,虽不当位,而与初相应,此在困之时「有与」者也。「困」之六爻,二、五皆刚,三、上皆柔,唯四与初刚柔相应,故特以「有与」言之。

「劓刖」,志未得也。「乃徐有说」,以中直也。「利用祭祀」,受福也。志未得之义,与谦之上六、困之九五同。五将求二以相与,共济天下之「困」,而小人间之,遂用劓刖之刑以刑小人,其志盖未得也。「以中直」之义,与同人之九五同。九五之君不正,小人不直之罪,则六二君子未得其直,而五也卒有「未说」。二既得其直,则五也「乃徐有说」。五之所以「乃徐有说」者,以五之「中直」,二之中也。故刑其不中而用其中,则二于是乎「有庆」,五于是乎受福矣。平庵项氏曰:二五本非正应,特以中相得,故二曰「中有庆也」,五曰「以中直也」。「志」,皆谓所应。四志在初而未得,故「来徐徐」。五志在二而未得,故「乃徐有说」。

「困于葛藟」,未当也。「动悔有悔」,吉行也。

「未当」,谓困于六三之缠绕,而不自为计,则其所处未为当也。「行」,谓脱去六三而行。上六之所以转祸为福者,以其能自为行计也。盖处困之极,能行则吉,不行则常在困中,无有出期也。云间田氏曰:诸家皆以「吉行也」三字为一句,非也。盖「动悔有悔,吉」是句,「行也」是句。「动悔有悔」之所以吉者,以能行而得之也。「行也」二字,乃是暗解征吉之义。

「井泥不食」,下也。「旧井无禽」,时舍也。

「下」,谓初,在井卦之底。「时」,谓所遭之时。「舍」者,止也。井之所以为新旧者,时也。「时舍」者,时不用汲也。虞翻曰:「时舍」之义,与乾文言传之「时舍」同。平庵项氏曰:谓之「时舍」,明非初之罪,时至在此尔。至三而渫,至四而甃,即此井也。井未尝变,变者时也。井谷射鲋,无与也。困之水欲下而下有应,曰「有与」者,退而有与也。井之水欲上,而上无应,曰「无与」者,进而无与也。爻曰「井谷射鲋,瓮敝漏」,而爻传止曰「井谷射鲋,无与也」,盖「无与」即解「瓮敝漏」。伊川程子曰:井以上出为功,二阳刚之才,本可济用,以在下而上无应援,是以下比于初。若上有与之者,则当汲引而上,成井之功矣。

「井渫不食」,行恻也。求王明,受福也。

爻云「为我心恻」,爻传乃云「行恻」,谓九三之所行,实可恻也。爻云「王明」,爻传乃加一「求」字,盖君子将以济人利物,切于施为,故其所愿,则唯求吾王之明也。或疑三非五应,安得相求?殊不思「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」,九五之君,以阳刚中正之德而居上,三何恶于求之哉?平庵项氏曰:五在坎中,自三至五为离,不愿其为坎也,故为「求王明」。九三之求王明,非为富贵,将使上下皆受其福,此以明慕君之本心也。「井甃无咎」,修井也。物坏然后修,修然后完。井坏而甃完之,则旧井为新井矣,又何咎之有?「修」字释「甃」字,又见补过而无咎之意。论语云:「过而不改,是谓过矣。」「井」之六四,其能改过而自修者欤!「寒泉」之食,中正也。

井之六爻,或中而不正,或正而不中,既中且正,唯九五耳。井道贵养,唯中正则能养人,故曰:「寒泉之食,中正也。」不中不正,为初六之泥而食之,则害人矣。元吉在上,大成也。

「在上」,以位言。井以上出为功,上之元吉,井功至此而大成也。何谓「大成」?自九二渫之,六四甃之,至五而有寒泉,至上则从人汲取而勿幂,井之功大成矣。

「巩用黄牛」,不可以有为也。

初九刚明之才,虽可以有为,然居革之初,在位之下,又无正应,讵宜骤有所为哉。「不可」,刑辞也。去「之革」二字,省辞也。或曰:「牛」当作「革」,可省「牛」,不可省「革」。「已日革之」,行有嘉也。

革所以去弊,未当革而遽往,则其往为贪功竞进,变更纷纷,适以滋弊耳,何嘉之有?必往于己日当革之时,则其行有嘉美之功。「行」释「征」字,「嘉」释「吉」。无咎。

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。

「之」,往也。既稽之众论,至于三而皆合矣,又将何之?「之」,释「征」字。「改命」之吉,信志也。信志,谓其志在乎革去前弊,而有以取信于人也。至此已日之后,则不唯人信吾志,而吾亦自信也。

「大人虎变」,其文炳也。

虎之斑文,大而疏朗。革道已成,事理简明,如虎文之炳然也。

「君子豹变」,其文蔚也。「小人革面」,顺以从君也。

豹之斑文,细而且密。君子居革之终,以功业著见,盖犹豹文之蔚然也。比之虎文之简明,则有间矣。此亦九五、上六大小之别也。小人居革之终,幡然向道,以顺从九五之君,无不心悦而诚服,故曰:「小人革面,顺以从君也。」或者乃谓面革而心不革,非也。夫既顺从矣,心乌得而不革?盖未熟玩孔子之辞耳。

「鼎颠趾」,未悖也。「利出否」,以从贵也。

鼎贵正,颠则趾逆,向上悖也。然其中宿有渍秽,因颠而出之,未为悖也。去故以纳新,出秽以致洁,所以「从贵」也。易以阴为贱、阳为贵。初与四应,从贵,谓从九四之阳。

「鼎有实」,慎所之也。「我仇有疾」,终无尤也。

二与五为正应,「鼎有实」,则当慎所往以奉五可也。为初所即,不可也。然物既不能即我,终亦吉而「无尤」也。「鼎耳革」,失其义也。

鼎耳虚而处上,然后可以贯之以铉。今实而处下,则失其「鼎耳」之义也。节初。齐氏曰:耳,受铉者也。上九,铉也,而三应之,五比之,故五为耳,三亦为耳。五不革而三革者,五得耳之义,而三失之也。「覆公𫗧」,信如何也。

初与四应,是其私信之人也。蔽于所私,而信任非人,其祸如何哉?或曰:信如何,嗟叹之辞也。犹言果必若是,而无疑其如何也。

「鼎黄耳」,中以为实也。

鼎耳中虚,实者其铉也。虚中,故能受铉以为实。

玉铉在上,刚柔节也。井与鼎皆以上出为功,故孔子于此二卦之上爻,皆言在上。上以位言,鼎之上,盖铉之本位也。玉之德,坚刚而温润,上九在上,以刚居柔,而不至于过,盖得刚柔之节者也。

震来虩虩,恐致福也。笑言哑哑,后有则也。

初九为震之主爻,又在卦之初,故爻辞与彖辞同,而爻传之辞,亦与彖传之辞同。「震来厉」,乘刚也。乘刚,谓乘初九之刚。刚在初而二乘之,则其震也出于不意,遂仓惶失措而不得其安。不然,六五独非乘刚者哉!「震苏苏」,位不当也。

位不当,谓所处不正。不正所以「震苏苏」,正则「震来虩虩」矣。「震遂泥」,未光也。

阳刚本光明,陷于重险之中而「遂泥」,是以谓之「未光」。「震往来厉」,危行也。其事在中,大无丧也。

当雷声往来震动之时,恐惧而不安之甚,故曰「震往来厉,危行也」。二遇初震,犹不得其安,况重震而五遇之乎。夫以六居五,虽失其正,然得中而事无过为,则亦无大丧失,故曰「其事在中,大无丧也」。或曰:「其事在中」,如涣彖,傅谓「王乃在中」,皆主祭言之。「其事」为献享之事。「在中」,在庙之中也。

「震索索」,中未得也。虽凶无咎,畏邻戒也。「中未得」者,震至上六,虽其声索索,而此心恐惧自失,唯恐有过而弗能改也。位处震终动极,极则当变,岂宜复动?故「征行」则「凶」。征行虽凶,能以六五之邻为戒而修省,则亦「无咎」也。紫阳朱子曰:「中谓中心。」「艮其趾」,未失正也。

初阳位而阴居之,似乎失正,然阴柔本在下之物,谓之失正未可也。若以足趾观之,虽有行动之象,然能止于其初而不动,亦未至于失正也。「不拯其随」,未退听也。

「未退听」者,其随非六二之本心也。但言「不拯其随」,而不言「其心不快」,盖「未退听」,即解「其心不快」四字。或以「未退听」为三止乎上,而未肯下从乎二,则非也。「艮其限」,危薰心也。

「危」,释「厉」字。「其夤列」,则有危亡之忧。今不言「列其夤」,而径言「危薰心」,盖省文也。「艮其身」,止诸躬也。与物相背,则外无所见,唯自止其身而已,身之外无能为也。故曰艮其身,止诸躬也。躬,即身也。童溪王氏曰:「或者有身信而躬屈之说,非也。」艮其辅,以中正也。

多言数穷,不如守中。六五之所以艮其辅而不至于悔,以其中也。平庵项氏曰:「中正以上下叶韵,当作正中。」紫阳朱子曰:「正字羡文,叶韵可见。」愚谓以躬、终二韵叶之,当如大壮九二爻传之例,作「以中也」为是。敦艮之吉,以厚终也。

上处艮终而吉,以其能尽止道,而谨厚克终也。「厚」释「敦」字。书君陈云:「惟民生厚,因物有迁。」迁者,止之反也。不能止,此厚之所以不终也。周易集说卷二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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