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定四库全书
周易集说卷十
宋俞琰撰
下经五
䷹兑下兑上「兑」:亨,利贞。
「兑」,说也。两刚在下,而一柔见于外,有和说之色见于面之象。以「兑」遇「兑」,则上下皆和说,有亨通之道焉。然说之不以道,则流入于邪佞,故戒之曰「利贞」。初九:和兑,吉。
初九刚正而处卑,谦和而不妄说。所比者九二刚中之君子,则其说也和而不流,故「吉」。九二:孚兑,吉,悔亡。
九二切比六三之小人,本当有「悔」,然刚而得中,能下与初九同德相孚,则其说也以道,故「吉」而「悔亡」。六三:来兑,凶。六三阴柔不中不正,犯分而妄说者也。以九二不与之比,乃来致九四以为「说」。「来」,与丰六五「来章」之「来」同。彼以上而致下,故「吉」;此以下而致上,故「凶」。
九四:商兑未宁,介疾有喜。
「商」,度也。「未宁」,未定也。九四上承九五,下比六三,故不能决而商度,所说未之定。以九居四爻,刚位柔,半动半静,故其象如此。「介」,如地之疆介,各有分限,不可侵越也。人有节守,亦谓之「介」,与豫六二「介于石」之「介」相似。「疾」,指六三之柔邪。四虽与三相近,然三居下体,四居上体,各分上下,非若豫六二与初六、六三同体也。四也介然自守,不与之比,则三虽柔邪,安能为吾疾害?如此,则四之从五也专,而有君臣相说之喜也。九五:孚于剥,有厉。
剥,谓阴剥阳,小人害君子也。上六,阴柔小人,处说之极,妄说以剥阳者也。九五与之同体而相孚,则有危厉必矣。诸爻称「兑」,五独不称「兑」。五,君也。君道当威严尊重,不可妄说也。上六:引兑。
上六,兑之主爻,居兑之终,说极则可以已矣。九五引之,遂恣其所说而不已,与萃六五「引吉」之「引」同。彼引于上,此引于下也。䷺坎下巽上
涣,亨,王假有庙,利涉大川,利贞。
涣者,水之融液而流散也,与诗溱洧「方涣涣兮」之「涣」同。笺云:仲春之时,冰以释水,则涣涣然。涣之为卦,下坎水之流,上巽风之散,有巽风解冻而涣然冰释之象。坎为险,为加忧。人之气,忧则结,喜则散。结则如冰之凝沍,散则如水之泮涣。忧患涣散而亨通,故曰「涣亨」。假,大也。涣之时,忧患既散,天下无事,王者乃大立宗庙,以奉祖考之祭祀,故曰「王假有庙」。人之所信服者,唯鬼神为甚。王者有定居,则有庙,所以收天下之心,系天下之望也。坎水,大川也。巽木以为舟楫,故「利涉」。贞者,君子之常,况处涣之时乎?是宜固守以正也。初六,用拯马壮,吉。
「拯」,救也。「马壮」,指九二。马者,人之所托。遇险难而托以壮马,则无不济矣。初虽无应,能变而通之,用拯救之道,以自拔于险难中,而得壮马驰骤以速行,是以转凶而为「吉」。处涣之初,陷于坎险之底,而忧患犹未散,故其象占如此,而不言「涣」。
九二,涣奔其机,悔亡。「机」,尊者所凭之物。涣之时,九五尊居正位,在下者所赖以为安,是为机之象。九二奔而从之,去危而就安也。夫以九居二,又陷于险,何以「悔亡」?盖刚而得中,互震则有动,而出险之道,不至于困穷,是以「悔亡」。六三,涣其躬,无悔。
三居坎体之上,险将脱而忧患散矣。虽与初六同体,而同在险中,同受忧患,然欲自脱其身而逃,则它不暇顾,故曰「涣其躬」。夫六三不中不正,而所为如此,岂能「无悔」?盖居涣之时,它爻皆无应,独三有应于上,三能求援而出离乎险,故「无悔」。
六四,涣其群,元吉,涣有丘,匪夷所思。
阴柔本在下之物,今也上同于五,则不与在下二阴为党矣。既不应初,又不比三,是离散其群也。如此则吉之最大而尽善者也,故曰「涣其群,元吉」。丘,「小山」,六四自谓也。「夷」,亦指初与三。初唯知顺承九二而已,三则志在外四也又能散其所有,而上与五同,盖其所思在公,而非初与三所能及也,故曰「涣有丘,匪夷所思」。「群」,以其众言;「夷」,以其等类言。
九五,涣汗其大号,涣王居,无咎。
散人之疾,而使之愈者,「汗」也;散天下之难,而使之安者,号令也。「汗」,心液也。国家有大号令,当出于人君之心,而周浃乎四海,犹汗出于人之心,而周浃乎四体。「王居」,谓王者所居之位。彖言「王假有庙」,此言「王居」,盖相发也。难既散而「王假有庙」,则王有定居矣。九五之位,王位也。王者居之则「无咎」。居之者非行王道,则不称其位,不能「无咎」也。「王居」上多一「涣」字,观爻、传可见。
上九,涣其血,去逖出,无咎。
「血」,指六三之伤害也。「坎」为血,六三坎体,血也。「去逖出」三字疑羡,当依爻传作「涣其血」。上居涣终,去坎甚远,而无伤害,故其象为「涣其血」,其占曰「无咎」。「涣」诸爻,唯三与上应。然三可以应上,上不可以应三。何则?易爻凡在险中者,贵乎出险;在险外者,戒乎入险。三在险而欲脱险,必赖刚阳之援,故不可不应上。上而下应于三,则又入于「坎」而有伤害矣,能「无咎」乎?䷻兑下坎上节,亨,苦节,不可,贞。
「节」,乃「涣」之倒体,以兑下坎上取义。坎水凝沍于下,得巽风而流散,是为「涣」。坎水流动于上,得兑泽而砥定,故为「节」。「节」者,约也,有限而止之之谓,非但训「止」也。泽上有水,平则潴,满则泄,是泽有常限而不可过,所以谓之「节」。人之于事,酌其深浅,制其长短,得中而无过,为有定限,而不至于失节,则其道可通行于世,故曰:「节,亨。」节之过,则为吝啬,非通行之道也。圣人又恐其以「苦节」为常,固执而不知变,故戒之曰:「苦节,不可贞。」
初九:不出户庭,无咎。
「户庭」,户内之庭也。「户」,指九二奇画。「庭」,初自谓也。在上虽有六四之应,而九二塞于其前,故「不出」也。初九以刚正自守,而谨畏如此,故「无咎」。九二:不出门庭,凶。
「门庭」,门内之庭也。「门」,指六三偶画;「庭」,二自谓也。初不出,二亦不出,初「无咎」而二「凶」,何也?初为几事未成之时,虽言语亦不可妄出,况户庭乎?是以不出则「无咎」。至二,则可以出矣,当出而不出则凶。夫「不出门庭」,不失为谨愿之士,亦何至乎凶?盖当出不出,则上之人疑其叛己,乌得不出?出处之节,各有攸当,故九二与初九凶咎不同。六三:不节若,则嗟若,无咎。
六三阴柔不中,当节而不节,则说极而悲至矣,故曰:「不节若,则嗟若」。「嗟」者,自知其过而悲叹也。「若」,语辞。如是而曰「无咎」者,圣人喜其能悔过,而又开其迁善之门也。爻辞释之曰:
「不节之嗟,又谁咎也。」盖发明文王言外之意,谓六三自取其咎,无尤于人也。六四:安节,亨。
六三失位而处兑泽之极,是乃溢而不节。六四当位,而顺承九五之君,故为安节。安者,顺而无所勉强之谓。安分守节,以辅成其君之甘节,故「亨」。
九五:甘节,吉。往有尚。
甘,乃五行之中味。书洪范:「土爰稼穑,稼穑作甘」是也。礼之用,和为贵。节得其中则和,和则人皆甘之,吉之道也。九五,制节之主也,中正以通,无往不可。盖不伤财,不害民,往则有功而可嘉尚也。
上六:苦节,贞凶,悔亡。居节之极,俭不中礼,故曰「苦节」。甘与苦,中与不中而已矣。节而苦,唯可施于己,不可施于人。固执以为常,则「凶」也。即凶矣,何以「悔亡」?盖礼奢宁俭,节虽苦,不犹愈于纵欲而至于败度败礼者乎?戒之以「凶」,以其过于中也。许之以「悔亡」,以其正也。䷼兑下巽上
中孚,豚鱼吉。利涉大川,利贞。
「中孚」,谓信之由衷。信不由衷,非「中孚」也。「中孚」之为卦,下兑说,上巽顺。在下者,说以向上;在上者,巽以向下。而二阴两两相向于其间,此「中孚」之象也。刚居二五,信存于中,此「中孚」之义也。「豚鱼」,江豚也。「兑」为泽,「巽」为风。泽上之风,来必有兆。江豚出而吹浪,乃泽上有风之兆。人之行事,信如豚鱼,则「吉」也。兑泽亦大川也。巽木为舟楫,动于兑泽之上,故其象占又曰「利涉大川」。中孚之道,宜固守以正而不变,故又戒之曰「利贞」。
初九,虞吉,有它不燕。居中孚之初,乃与人结交之始也。初应四而比二,从二乎?从四乎?能虞度其所从,而不失其正,则吉。故曰「虞吉」。「它」,指九二。中孚之道,出乎诚心相与。今既与六四为正应,则虽近有九二之相比,而其志亦不变也。若其志变,舍正而适它,背四而从二,则不诚矣。岂「中孚」「利贞」之道哉?「燕」,安也。「有它不燕」,谓有它则志不定也。金君卿曰:「燕当为变字之误也。」
九二,
鸣鹤在阴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与尔靡之。「鹤」,泽鸟。二阴位。三与二同是「兑」体,二鸣而三和之,故曰:
「鸣鹤在阴,其子和之。」二有「好爵」,而与三共之,此皆出于中心之相孚也。「好爵」,谓其位得中。「靡」与「縻」同。「尔」指三。「吾」,「我」,九二自谓也。三乃「兑」之主爻,二称「吾」「我」,而呼三为「尔」。易道崇阳而抑阴,贵中而贱不中也。
六三,得敌,或鼓或罢,或泣或歌。
「敌」,匹敌也。六三与六四,两阴相并而成匹,故曰「得敌」。与「艮敌应」之「敌」同。彼以应言,此以比言也。「中孚」之道近乎诚,诚则一。今六三本与上九相应,又近附六四,是其心之二而不一也。既与上应,又欲比四,中无所主,而动止悲喜皆不常,故曰:「或鼓或罢,或泣或歌」。「罢」,如字。以六居三,爻柔位刚,半动半静,而又不中不正,故其象如此。
六四,月几望,马匹亡,无咎。
六四之阴在上,而下与初九之阳正应,其德柔顺而不自满,假如月之将望,故曰「月几望」。「匹」,并也。古者驾车用四马,不能用纯马,则两服两骖各一色,又小大必相称,故两马为匹。六三、六四同德而又相并,是为「马匹」。三与四比,自以为得敌,四守正而不与三比,则马匹亡矣。六四,近君之正人也,当「中孚」「利贞」之时,与不正之人相比,能「无咎」乎?绝去之,则「无咎」也。
九五:有孚挛如,无咎。
「有孚挛如」,谓近与六四同体而相孚也。与小畜九五同为中孚之主,当化及万邦,而万邦作孚,不当专取六四之近臣。今若此,岂能无咎?然而六四亦正人也,诚心相与,皆以其正,何「咎」之有?
上九:翰音登于天,贞凶。
「翰音」,羽虫。曲礼云:「鸡曰翰音。」鸡之鸣,必先振其羽,如诗七月云「莎鸡振羽」,皆翰音之类也。翰音不能登天,乃欲效鸣鹤之登天,徒自劳耳。上九穷而不知变,固执而自信如此,凶之道也。䷽艮下震上小过,亨,利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「过」者,事之过常也。阳大阴小,四阴过于二阳,是为「小过」。小者虽过,而二、五当权用事者皆得其中,不至于过甚,则亦有「亨」道焉。盖时当小过,不容不稍有所过。过所以矫一时之失,而求就其中也。然小者之过,似非常分,要当固守以正。若徒欲随时而苟通,则害事悖理,故戒之曰「利贞」。「可小事」,指二五。「不可大事」,指三四。处小过之时,可过者「小事」而已,「大事」则不可过也。「飞鸟遗之音」,谓过之不远也。小过继中孚之后,中孚肖离,离有飞鸟之象。变为「小过」,则肖「坎」,「坎」见「离」,伏见坎不见「离」,则鸟已飞过,但闻其遗音也。阴本在下之物,唯宜居下。若居上则僭,非所宜也。为卦震上艮下,唯可过于止,不可过于动,故曰「不宜上宜下」。夫小过以柔过刚,义不当大吉。但二五以柔得中,故「小事」粗吉。三凶四「厉」,初上又以不得中而「凶」,未见其为吉之大也。「大」字疑衍。初六:飞鸟以凶。
彖辞言「不宜上,宜下」,彖传释之曰:「上逆而下顺也。」今初六以柔处下,其道顺也,而言「凶」,何耶?以其上应于四则逆也。夫以六居初,不中不正之小人,奚足以任大事?乃不安艮止之分,而妄徼震动之举,如小鸟高飞,力尽必堕。以此致凶,捄止莫及,故曰:「飞鸟以凶。」
六二:过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。无咎。「祖」,指九四。「妣」,指六五。「妣」者,母没之称。既没矣,何以谓之「遇」?「遇」也者,母虽没,祭则母子之精神相接于祖庙中也。妣乃己之所自出,盖其思慕之心又亲于祖,故曰:过其祖,遇其妣。遇妣而过于祖,此母子之私恩也。虽过之,君子不以为过也。遇臣则不可过于其君,故曰:「不及其君,遇其臣」。「君」,指五,「臣」指初。初居二下,故为臣也。彖言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,不宜上宜下」。而六二柔顺中正,不为过甚,故其象如此,其占「无咎」。九三: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小过之时,阴众而阳寡,阴过于阳,阳弗能过于阴也。九三虽刚,岂能敌上六之柔?故曰「弗过」。弗过则当思所以为之防,故曰「防之」。既防之矣,又曰「从或戕之」,何也?谓众阴用事之时,君子不幸处群小之中,与上六小人为应,君子于此,唯当止而防之,不可往从之也。从之则祸自外至,必遭或者,残害之凶也。「或戕之」,指五,五与三非正应,故称「或」。「戕」,残也。书梓材云:「无胥戕。」诗十月之交云:「曰予不戕。」皆训「残」。
九四,无咎,弗过遇之,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九四刚失位而不中,曷能无咎?盖当不可大事之时,刚而居柔,非过刚而敢为大事者也,故「无咎」。卦名小过,谓小者过,大者不过,故九三、九四皆曰「弗过」。九四与初六为正应,而阴阳相遇,故曰「遇之」。「遇」者,不期而自会,乃出于不意,往则自此而往彼,盖有不容已者。今既与之遇,则其势又不可不往。往与小人交,危厉之道也,故「往厉」。既知其往厉,则必须戒备,故曰「必戒」。既知其往厉必戒,则不可任其事,故又戒之曰「勿用」。既勿用矣,终身以正道固守而不变,可也,故又勉之曰「永贞」。此爻皆以两字为句。
六三:
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,取彼在穴。
「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」,其象与小畜同。小畜以小畜大,而诸阳不为六四用。小过则以小过大,而二阳不为六五用也。易中大事称「王」,小事称「公」。小过之六五,可小事,不可大事,故不称「王」而称「公」。「弋」,小器,仅可射近,非远到之物。「取彼在穴」,此亦可小事不可大事之谓。阴爻之虚为穴,「在穴」谓九三、九四两阳爻,在六二、六五两阴爻之间也。六五虽阴,乃「小过」之君,故称「我」。自阴言之,既以西郊阴方为我,故以阳为彼。
上六: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「灾眚」。
上六之阴,与九三之阳正应,本相遇也,而三以上为小人,遂为之防,而不肯相从,上亦不肯以礼下之,故曰「弗遇」。上处小过之极,超乎六爻之上,故曰「过之」。彖辞言「不宜上」,而上乃震动之体,动极而忘返,如飞鸟离于矰缴,不亦凶乎?是天灾也,亦人眚也,故曰「飞鸟离之凶」,是谓「灾眚」。「离」,与诗新台「鸿则离之」之「离」同。上六过甚而不中,故其象占如此。䷾离下坎上
既济,亨小,利贞。初吉终乱。
「济」,渡也。书说命:「若济巨川。」亦训渡。「既济」,已济也。为卦下离火、上坎水,水火相交而致用,则「既济」者,事之已成也。「亨小」,当依紫阳朱子作「小亨」。六二之柔爻为卦主,是以仅能「小亨」。时虽「既济」,唯能以正道固守则利,故戒之曰「利贞」。「初吉」,谓离明在内,思患而豫防之,则「吉」也。「终乱」,谓坎难在外,正而无变通之道,则乱也。
初九:曳其轮,濡其尾,无咎。
「曳」,拖也。与「睽」六三「见舆曳」之「曳」同。曳轮而尾濡,用力之甚也。古者舟车皆用以济。卫国风氓诗云:「淇水汤汤,渐车帷裳。」盖用车也。「轮」,指四;曳之者,初也。初九爻位皆刚,有济险之才,上与四应,四犹在险中,初也竭力救之,轮虽曳而不败,尾虽濡而不溺,何「咎」之有?
六二:妇丧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「妇」,六二,本爻自谓。「茀」,指初。尔雅云:「舆革,前谓之鞎,后谓之茀;竹,前谓之御,后谓之蔽。」诗硕人之「翟茀」,载驱、采芭、韩奕之「簟茀」,皆是也。初往应四,则二丧其茀矣,而曰「勿逐,七日得」,何哉?四方陷于重险中,虽与初应,何暇顾初?初之往也,势亦不容久留,必当复还也。初复还,则二之所丧将复得,虽不追逐可也。所以戒之曰「勿逐」,「七日得」者,六二以中道自守,又何患乎丧?若急往追逐,则失其所守之正也。其义与震六二同。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高宗,武丁庙号,商家中兴之贤王也。高宗征伐之事,于诗殷武见之。「伐鬼方」,则经传皆未之见。大雅荡诗云:「覃及鬼方。」注云:「鬼方,远方也。」九三以刚居刚,正当二体之间,有高宗中兴而征伐之象。三与上应,上六阴爻,远而在险,「鬼方」之象也。三至上,凡历三爻,故曰「三年克之」。小人得此占,则勿宜变动而用事,故曰「小人勿用」。
六四,𦈡有衣袽,终日戒。
「𦈡」,程子、朱子皆依王弼作「濡」。「衣袽」,衣之缊也。「𦈡有衣袽」,所以防渗湿也。「有」之为言,有备则无患,不至乎旋求而无之之窘也。「戒」,备也。六四才位俱柔,心小而虑事细密,故能终日为之戒备。
九五:
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礿祭,实受其福。
「东邻」指二。二离体,离正南,而邻于东也。「西邻」,五自谓;五,坎体,坎正北,而邻于西也。离之阴爻为牛,坎之阳爻为水。礿祭以水,虽不如杀牛之盛,然九五以阳实居中,其心诚实,有以感格乎鬼神,而祭则受福。彼六二之祭虽盛,盖不如九五以诚实而受福也。上六:濡其首,厉。卦以在下为尾,在上为首。上六至既济之终,已出坎水之上矣。下应九三,则又没入于坎水之中,岂不危厉?或谓「既济」倒转为「未济」,则首反向下而濡湿,危厉孰甚焉?其说亦通。䷿坎下离上
未济,亨。小狐汔济,濡其尾,无攸利。
「未济」,谓事之未成,它日必成,今则未也。为卦坎下「离」上,二者各不相交,是「未济」之象也。「济」之名,由「坎」而得。「既济」,「坎」在上而难在五,「亨」之者二也,故「既济」之「亨」主二。「未济」,「坎」在下而难在二,「亨」之者五也,故「未济」之「亨」主五。阳大阴小,六五阴爻,而阴性多疑,故以为「小狐」。「汔」,几也,与井卦之「汔」同。井到九二,然后得水。「汔至」,谓自上而下,几及乎九二,而犹未至也。「未济」到上九,然后脱险。「汔济」,谓自内而外,几及乎上九,而犹未济也。狐之渡水,其尾必揭,用力盖在尾。今「小狐汔济」而「濡其尾」,弱而不能用力,又安能「济」?故其占为「无攸利」。初六:濡其尾,吝。
「既济」初九既登岸矣,虽「濡其尾」,又谁咎之?「未济」初六方将涉险而尾即濡,是其志虽急于济,而其才柔弱不能济也。岂不可羞吝乎?九二:曳其轮,贞吉。
「轮」,九二自谓;「曳」之者,六五也。「贞吉」,谓九二处未济之时,以阳居阴,其位不当,唯以正道自守,以待上之人曳之而后行,则吉。盖不可妄动也。夫「曳其轮」,一也。「既济」初九仅「无咎」,「未济」九二乃「吉」,初不中而二中也。
六三:未济,征凶,利涉大川。
居下「坎」之上,似亦「济」矣。而又有互坎在前,盖亦「未济」也。六三位不当,「征」行且「凶」,况「涉大川」乎?紫阳朱子曰:「利字上当有不字。」
九四: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赏于大国。
以九居四,其位不当,故戒之曰「贞吉,悔亡」。盖妄动则有悔,贞则吉而其「悔亡」也。「鬼方」,指初。「震用伐鬼方」者,震动而使之惊畏也。诗时迈云:「薄言震之,莫不震叠。」与此震同。自四至初,凡历三爻,故曰「三年」。三年之久,厥亦劳矣。功成有赏,故封以「大国」也。
六五,贞吉,无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五与二四,皆当权用事者也。在「未济」之时,能以正道固守则吉,故三爻皆戒之以「贞吉」。六五所以「无悔」者,柔得中而无用刚之悔也。「光」谓六五文明之德著见也。不曰「天子之光」,而曰「君子之光」,谓承、乘应皆刚阳,君子相助以为明也。「有孚吉」,谓五与众阳相孚,是以吉也。
上九,有孚于饮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
此爻凡两言「有孚」,当分为两说,不可浑而为一也。「有孚于饮酒」,谓所乘有六五之孚也。「濡其首,有孚」,谓所应有六三之孚也。上居未济之极,极则济矣。六五饮之以酒,是天下无事,而君臣宴乐,何咎之有?故曰「有孚于饮酒,无咎」。卦之上为首,濡之者三也。卦至上,则已脱重坎之险矣,不必与三应也。与三应,则又没入于坎水中,岂不濡其首乎?「失是」,谓失六五。六五近而在是,而上又下孚于三,则近失五也,故曰:「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」周易集说卷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