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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定四库全书

周易集说卷二十

宋俞琰撰

爻传一

爻传者,孔子释文王爻辞而传述其意也。初九「潜龙勿用」,此爻辞也,文王之所作也。

「潜龙勿用,阳在下也」,此爻传也,孔子之所述也。古易爻传自为一篇,不以附经。自费氏以此解经,而郑玄传费氏之学,始移附各卦经文之后,犹未若王弼以之分附于诸爻之下也。弼更以象辞置于爻辞之前,又于象辞之首,并爻传之首,皆冠以「象曰」二字。于是后人以象辞为大象,爻辞为小象,而爻传则谓之象傅,其谬甚矣。夫象辞云:

「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」,不过如斯而已矣,安有所谓大小哉!所以有大象、小象之称者,盖妄认爻辞亦以为象辞故也。既妄认爻辞以为象辞,故又妄称爻传以为象传也。呜呼!爻传不谓之爻传,而谓之象传,自汉以来,列易于学官,专置博士,而世无一人为之辩,何邪?古易始变乱于费直,次变乱于郑玄,大变乱于王弼,遂使六爻之意皆不连属。且如坤六三「以时发也」,以发字作去声,与大字、害字叶。又如蒙六四「独远实也」,以实字作去声,与巽字、顺字叶。又如未济初六「亦不知极也」,以极字作去声,与正字叶。皆鲁音也。至今东原之人,皆以入声字作去声,如「渎」为「豆」,「识」为志曲,「逆」为去遇之类是也。若从王弼以爻传分缀于各爻之下,非但不是其韵叶,又上下文前后相承之义,亦泯而不见矣。愚故用古易爻传例,并不以附经,而自为一篇,庶几六爻连属,而文意不间断云。

「潜龙勿用」,阳在下也。

乾初九爻辞云:「潜龙勿用。」孔子释之曰:「阳在下者,九阳爻而在初之下位也。」紫阳朱子曰:「阳谓九,下谓潜。」「见龙在田」,德施普也。

以九居二,则出潜离隐,而其德及物矣。故曰

「见龙在田,德施普也」。中而不偏,故所施周普。施,去声,始豉反。

「终日乾乾」,反复道也。

「反复道」者,反而复诸道也。反、复,并如字。广平游氏曰:「反复,宜与复卦之反复同。」或读「反复」为「翻覆」,非也。夫易道贵中,过中非道也。三居下乾之终,于时为「夕」,已云「过中」矣。君子因其时而惕,乃反求诸身,省察其不善,以复其善,故曰:

「终日乾乾,反复道也。」或疑爻传每只举上一句,而不及下文,何也?曰:「反复道」,即释「夕惕若厉,无咎」之义。虽不举下文,而下文之义在其中矣。

「或跃在渊」,进无咎也。

四居上「乾」之下,则其位近五矣。进而干分犯义,则不能「无咎」。进而恪守臣位,则非干分犯义者也。乾九四之进如此,是以无咎。

「飞龙在天」,大人造也。二、五均「大人」也。二止言德施普,五乃言「大人造」,以明九五乃乾之主爻,有大人之德,又有大人之位。施,为;造,作。其功用与天同也。大人,释龙字。造,释飞字。

「亢龙有悔」,盈不可久也。

上九所以有悔者,盈也。天道恶盈,惟中可久,盈不可久也。盈,释亢字。不可久,谓有悔。

「用九」,天德不可为首也。

彖传云:「首出庶物。」此乃云「不可为首」,何也?曰:用九,盖言乾六爻之变也,变则与不变异矣。九虽天德,今既变而为坤,则不可为首,非谓乾不可为首也。若谓乾不可为首,则万物何所资始,而又谁为之首乎?

履霜坚冰,阴始凝也。驯致其道,至坚冰也。

孔子释乾初九曰:「阳在下。」释坤初六曰:「阴始凝也。」以明三百八十四爻,凡九皆乾之阳,凡六皆坤之阴,而乾九坤六,所以为易之缊也。霜,阴之始凝也。冰,阴之大凝也。始者,未甚凝,驯致其道,则因循日久,以渐而积,必至于大凝也。驯,音循,谓顺习也。二若顺初,而与之同恶相习,则其祸可胜言哉?所喜者,六二有所守而不习,则初六之恶,无相济者矣。按魏志许芝云:「初六履霜,阴始凝也。」郭京易举正云:「今本于霜字下,误增坚冰二字。」审如是,则王弼时犹未差误,王弼后始差误尔。紫阳朱子曰:「当从魏志。」或曰:爻辞云「坚冰至」,要其终而言;爻传云「至坚冰」,原其始而言。

六二之动,直以方也。「不习无不利」,地道光也。阳动阴静,六二阴爻,而言动者,从「乾」阳而动也。六二以位言,诸爻唯六二中正,而其德直方,虽在群小之中,唯知从「乾」阳之大,而不为群小所移,是以其道光明。夫地道属阴,为幽为暗,安得光?所以光者,从「乾」而动。他爻不言地,六二独言地,以见六二乃坤卦之主爻也。或疑孔子释此爻,止言「直方」而不及「大」,殊不知动即大,坤阴之静固小,从乾阳而动则大也。

「含章可贞」,以时发也。「或从王事」,知光大也。「时」,释「可」字。发,去声,叶「大」字韵。诗四月「飘风发发」之「发」,亦与「害」字叶。「以时发」者,当其时之可而发也。可贞则贞,可发则发,唯其时而已。知,音智。坤阴本不光大,今曰「知光大」者,以其「从王」也。「从王」,即「从乾」之谓也。六三其知矣乎!见六二从「乾」,遂亦从「乾」,此其所以「光大」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只举上句解义,则并下文他卦皆然。」

「括囊,无咎」,慎不害也。

六三半刚半柔,半动半静,故称其知。六四纯柔全不动,故称其「慎」。「乾」之时,刚正之君在上,四也,进则「无咎」。不幸处「坤」之时,切近六五,四也,慎则不害,各随其时也。爻辞言「无咎」、「无誉」,爻传止言「无咎」。当此时,在此位,得无责咎,幸矣,何称誉之云?「慎」释「括囊」,「不害」释「无咎」。

「黄裳元吉」,文在中也。

六五以阴柔之爻,居阳刚之位,而刚柔相杂,是以谓之「文」也。「文」与「中」,皆释「黄」字。在中,谓在上体之中也。

「龙战于野」,其道穷也。鸟穷则啄,兽穷则攫,阴穷则与阳战,此必然之道也。

用六「永贞」,以大终也。

坤体本小,变为「乾」,则其用大,故曰「以大终也」。

虽「磐桓」,志行正也。以贵下贱,大得民也。

爻辞曰:「磐桓,利居贞。」爻传乃曰「志行正」,何其相反也?曰:勉之使行,以经纶天下之屯也。初九以刚阳之爻,居阳刚之位,正也。所居既正,故其所行亦正,是以身虽磐桓,志则上行,而与六四相应也。然则磐桓非不动也,不轻动耳。故曰:「虽磐桓,志行正也。」盖因爻之所已言,而发其所未言也。易以阳为贵,阴为贱。初九阳画,而在六二阴画之下,故曰「以贵下贱」。众阴皆顺之,故曰「大得民」。大凡位之处下者,皆当谦小,况在屯难之时乎?今也「以贵下贱」,而「大得民」,是宜建之为侯也。

六二之难,乘刚也。十年乃字,反常也。

爻传凡称本爻之名,皆以本爻所居之位言。今曰「六二之难,乘刚也」,盖谓六二之所以「屯如邅如」者,以阴柔而乘初九刚阳之上也。「难」字,释「屯如邅如」之义。凡爻以刚乘柔则顺,以柔乘刚则逆,逆则其情乖而不相得,此屯之六二,所以有「屯如邅如」之难也。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,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,人伦之常也。今女子贞而不字,则非人伦之常矣。至于十年之久而「乃字」,则从其人伦之常,故曰「反常」。安定胡氏曰:「此爻施于人事,犹君子守正专应,不妄所从也。」

即鹿无虞,以从禽也。君子舍之,往吝穷也。郭京曰:「何以从禽也」,今本脱「何」字。「从禽」,谓畋猎也。古者畋猎必有虞人引导,今即鹿而无虞人,则何以从禽?况乎坎险在前,往则遇险,岂不自取困穷乎?是以君子止而弗往,弗往则不至于困穷也。曲礼云:「猩猩能言,不离禽兽。」安定胡氏曰:「凡飞走可擒获者,皆谓之禽。」周礼云:羔、豚、犊、麋、雉、鴈,谓之六禽。龟山杨氏曰:「兽亦禽也。」求而往,明也。求而后往在我。彼求而我往,则其往也,可以为明矣。如不待其招而往,则是不知去就之义,谓之明可乎?六二不近为初九所逼,故爻辞称其贞。六四虽与初九正应,必待其求而后往,故爻传称其明。龟山杨氏曰:「待求而后往,非择义之明,畴克尔。」屯其膏,施未光也。

施,去声,释「膏」字。九五阳明之德,为二阴所揜,故未光。曰未光,则犹望其光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此人君之屯也。泣血涟如,何可长也。

屯极如此而不知变,故曰何可长也。」和靖尹氏曰:「否上九阳刚,故能倾否,此以上六阴柔不足以济屯,而皆曰何可长也,意不同而言各有当也。」秀岩李氏曰:何可长也,凡四言之,此爻与豫之上六,中孚之上九,皆戒之之意。若否之上九,则幸之之辞也。
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
用刑虽非圣人之本心,而国之有法,不可不正。若使有罪者皆漏网而去,法安在哉!法,释「刑」字。子克家,刚柔接也。

子虽克家,不可以独任其刚,必刚柔相接乃可。今二、五刚柔相接,而上下相应,在朝廷则为君义臣行,在家则为父慈子孝,故曰:「子克家,刚柔接也。」言子之所以成克家之功者,以上下之情相接故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苟非上下之情相接,二虽刚中,安能尸其事乎?」

「勿用取女」,行不顺也。阳倡而阴和,男行而女随,顺也。女先求男,于理为悖,况又舍上九之正应,以从九二,故其行为不顺。

困「蒙」之「吝」,独远实也。

易以阳为实,阴为虚。初六、六三近九二之阳,六五应九二之阳,而又近上九之阳,独六四与九二、上九并不相近,故曰「独远实也」。不言实远,而言「远实」,盖道不远人,人自远于道耳。紫阳朱子曰:「实叶韵去声。」

「童蒙」之吉,顺以巽也。卦有九二、上九两刚爻,六五仰而承上九,顺也;俯而应六二,巽也。顺则舍己从人,乐取诸人以为善;巽则其言可入,人亦乐告之以善。大扺童而蒙,则心和气平,故顺巽以听人,而人皆披肝沥胆,以忠言告之,故吉。长而蒙,则心高气盛,无复巽顺以听人,则人皆箝口结舌,而不敢进言,凶祸之所必至也。平庵项氏曰:五本互坤为顺,动而交二则成巽。

利用御寇,上下顺也。节斋蔡氏曰:「刚上柔下故顺。」愚谓,处上而御六三之寇则顺,处下而为六三之寇,则不顺矣。今也上以刚御柔,下以柔从刚,则上下皆顺也。

「需于郊」,不犯难行也。「利用恒,无咎」,未失常也。

「需于郊」,则去坎水甚远,不犯险难而行。君子于此,盖居易以俟命,不行险以侥幸也。初九乾体,「乾」乃刚健之物,其道以上行为常。今以险在前,遂不敢冒险而进,虽「需」之久,亦未为失其常道也。「未失常」,释「无咎」。「需于沙」,衍在中也。虽「小有言」,以吉终也。

「衍」,平也,宽也。在中,谓在下体之中也。「比」之「郊」,则去水稍近;「比」之「泥」,则去水尚远。居得其中故也。固不至于陷溺,然亦浸淫矣,故未免六四有言语之相侵。惟能宽绰厥心,守中而无过为,坚忍而不妄动,则亦不及于险难,而「以吉终也」。「需」之时,以近险为戒,大近则大伤,小近则小伤,故三则「致寇」,二则「小有言」。

「需于泥」,灾在外也。「自我致寇」,敬慎不败也。「灾」,害也。易以上卦为外,下卦为内。「需」之坎险在上,故曰「灾在外」。寇盗之至,岂自至哉?由九三才位俱刚,进不顾前,是以致之,故曰:「自我致寇。」然居得其正,而能以敬慎自持,亦不至于有害,故曰「敬慎不败」。需之时,盖有待而进,非戒其不得进也。要在相时而动,不可不敬慎小心耳。敬慎小心,实转凶为吉之道也。解之六三,亦致寇矣。解之爻传何以曰「又谁咎」?曰:解之灾在内,六三又不敬慎故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灾,患难之通称,对眚而言,则分也。」紫阳朱子曰:「发明占外之占,圣人示人之意切矣。」需于血,顺以听也。

柔固不可以敌刚,况三阳之众乎?四能顺以从时,则三阳之进,听其自进,不与之竞也。或曰:三、四乃乾坎之会,三若恃健而不畏坎,必败,故以敬慎告之。四若据险而不畏乾,必伤,故以顺听告之。

酒食贞吉,以中正也。彖傅云「以中正也」,但言其位。此云「以中正也」,则以德位并言。五居君位,无不中者,特恐不正耳。不正则昵比六四之阴,而言路为六四蹇碍,岂能下孚于三阳而使之进乎?今九五所以吉者,以其刚得中,而又能守之以正也。

不速之客来,敬之终吉,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

上六以阴柔之爻,居阴柔之位,谓之当位可也,而曰「不当位」,何也?一说,以当字作平声,谓不当主人之位也。需以五为主,则他爻皆客也。上六虽不当主人之位,然与人恭而有礼,则亦未至于大失也。一说,以当字作去声,谓需极而成讼,则乾升于上,坎降居下,上降为六三,虽其位不当,然以阴承阳,则亦未大失也。愚以噬嗑彖传准之,则当字疑作去声为是。然他卦爻辞言「位不当」、「位正当」,又皆平声,则从平声为长。

「不永所事」,讼不可长也。虽「小有言」,其辩明也。

讼终凶,岂可长久哉?彖传云:「讼不可成」,盖言讼之通义,而不欲其成。爻传云:「讼不可长」,盖言初为讼端,而不欲其长。九二为兴讼之主,初六之所以辩者,辩己不为九二之所挟也。虽六三见疑,而「小有言」语相伤,然上有九四之应,辩之则必明也。辩,与三辩也,彼言而此辩也。

不克讼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
不克讼而归,唯有逋而已矣。窜,释「逋」字,谓伏之深也。下不可以讼上也。自下讼上,以卑亢尊,能胜之乎?不能胜也。不能胜,则祸患至矣。祸患之至,岂非自作弗靖以掇取之乎?掇,谓自取之速也。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
平庵项氏曰:「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此从字与从王事不同,此谓从上六也。愚谓九二讼上而患至,六三从上而吉,盖下无讼上之理。讼上者,人情之所同恶;从上者,义理之所当然也。讼」之六三,与上九刚柔相应,虽近比九二,而心则从上,不为九二所挟,此所以吉。「复即命渝」,安贞不失也。

迷而不复,则非但不失,且有害矣。既复而即命渝,而安贞,则不失也。「讼,元吉」,以中正也。

九五之所以「讼元吉」者,以其中正也。或曰:九五乃听讼之主。书吕刑云:「咸庶中正。」则中正者,听讼之道也。紫阳朱子曰:「中则听不偏,正则断合理。」

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服命之宠,圣王所以褒有德、显有功也。上九以讼而受服,斯亦不足敬也已。南窗汤氏曰:「圣人谓不足敬,盖恶人之好讼也。」

师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
失律,释「否」、「臧」二字。失律,谓不和。「师出以和」,不和故凶。

「在师中吉」,承天宠也。「王三锡命」,怀万邦也。

好生恶杀,天之心也。不嗜杀人,则天之所宠也。九二刚中而有应于上,「在师中」而无过,是以「自天祐之」而获吉,故曰:

「在师中吉,承天宠也。」王者以止戈为武,不以多杀为功。九二能顺承王命之不杀而招徕之,俾四海之内,闻盛德而皆来臣,故曰:「王三锡命,怀万邦也。」如以王三锡战功,则天下被不仁之祸,尚何怀万邦之有?潘谦之疑此为互文,欲作「在师中吉,怀万邦也」。「王三锡命」,承天宠也。紫阳朱子以为不当改。

师或舆尸,大无功也。

师行而信任专一,则大有功,不然,则大无功也。或曰:「大」指九二。「弟子舆尸」,则长子无功也。

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见可而进,知难而退,兵家之常也。六四才力不足,退而左次,未为失常也。「未失常」,释「无咎」,与初九一意。

长子帅师,以中行也。「弟子舆尸」,使不当也。

九二刚得中而无过为,以之行师,不亦宜乎?如六三之阴柔不中,而使之则不当矣。使之者谁?六五之君也。或曰:「使」字恐只是「位」字转写之讹耳。盖指六三也。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。

正功,谓有功必赏,虽小人亦当赏之也。乱邦,谓小人得上,则挟功以逞,必生僭窃之祸也。或曰:书武成之终云:「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。」复云:「敦信明义,崇德报功。」盖小人有功,武王亦必报之。若崇德,则小人勿用矣。尽上六之义者,其唯武王乎?汉高祖不知此义,乃裂土以大赏战功,遂召韩、彭、英、卢之乱。光武鉴高祖之失,自定天下之后,一例论功行封,而用之于左右者,邓禹、耿弇、贾复数人而已。如臧宫、马武之徒,皆不与焉。盖亦知此义矣。

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
「比」以所遇之时言,初六,以所处之位言。「比」道贵先,而以从五为吉。孔子恐占者虽知诸爻皆当比五,而不知初六所以比五之由,故特表而出之曰:

「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」谓初六处比之时,其位在下,去九五最远,初之比五,盖因近比于二而得之也。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六三不中不正,六二不可与之比也。今也比五而不比三,则以阴从阳,而其所以自守也正,又何失焉?其义与坤六二「不习」,否六二「不乱群」同。

比之匪人,不亦伤乎。

比匪其人,则必为其所害,故曰:

「比之匪人,不亦伤乎?」或曰:「上无正应,近而二四皆不与之比,则亦可以躬自悼矣。」外比于贤,以从上也。

内有六三,外有九五,而六四介乎三、五之间,将谁之从?是必择其善者而从之可也。四也外比于五,岂非弃邪而亲善,舍下而从上者乎?上释「外」字。平庵项氏曰:贤、上,皆指五也。以德言之为贤,以位言之为上。比之四,应在下,故谓五为上,以别下也。讼之三,其应在上,若就五则反下,故以从上别五,义各有当也。

「显比」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顺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诫,上使中也。

九五显比,而所以吉者,其位正,居上卦之中也。「逆」,谓上六背五而去,彖辞所谓「后夫」者是也。「顺」,谓初、二、三向五而来,彖辞所谓「下顺从」者是也。「舍逆」,即去者不追之谓。「取顺」,即来者不拒之谓。伊川程子曰:「礼取不用命者,乃是舍顺取逆也。顺命而去者,皆免矣。比以向背而言,谓去者为逆,来者为顺也。故所失者,前去之禽也。」诸说解「逆」、「顺」二字,皆不然,乃谓礼言畋猎之事,以禽兽背己而去为顺,向己而来为逆,而其面伤者弗以献,故「前禽弗射」而舍之。彼所谓「逆」「顺」,皆祖王弼之说,而与此相反。此以理言,彼则以势言也,亦不指何爻为「前禽」。今以六画之象观之,当依蔡节斋以上六为「前禽」。「上使中」,释「吉」字,谓九五在上,以中使中,所以吉也。平庵项氏曰:「春秋传服则舍之,舍,置也,不必用上声读。」又曰:使与师六五同,师五使三不当,故凶。比五使二得中,故吉。比之无首,无所终也。

比而有首,则终有所托,无首则终将若何?紫阳朱子曰:「以上下言之,则为无首;以始终言之,则为无终。」周易集说卷二十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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